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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人社部、財政部《關于深化會計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精神,加快推進全省會計技術人員職稱評價制度改革,省人社廳、省財政廳出臺了《黑龍江省深化會計專業人員職稱制度改革實施方案》(黑人社規〔2021〕11號,以下簡稱《實施方案》)。現就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1.《實施方案》是在什么背景下出臺的?
答:按照國家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總體部署,省人社廳召開了全省職稱工作會議,對評審標準修訂過程中需要注意把握的問題進行了集中解讀。國家《指導意見》出臺后,省人社廳會同省財政廳根據國家和我省相關政策文件精神,在前期工作基礎上,共同研究制定了我省改革方案。省人社廳作為職稱綜合管理部門,主要負責起草《實施方案》,省財政廳主要負責起草《黑龍江省會計專業人員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價標準》(以下簡稱《評價標準》)。
2.《實施方案》主要包括哪些內容?
答:《實施方案》堅持“宏觀穩定、微觀靈活”的原則,全面承接國家改革任務,結合我省實際進行了細化創新,共包括“總體要求、主要內容、組織實施”三部分內容,具體提出了“健全評價體系、完善評價標準、創新評價機制、銜接培養制度、優化管理服務”五項改革任務,同時,按照國家分類推進人才評價機制改革要求,重新修訂印發了《評價標準》,包括“總則、申報條件、評審條件、附則”四章內容。
3.《實施方案》在健全評價體系方面有什么新的變化?
答:在現行會計專業職稱中設置初級(助理級)、中級、高級(副高級和正高級)三個層級,名稱依次為助理會計師、會計師、高級會計師和正高級會計師,同時明確各層級職稱對應的專業技術崗位級別。
4.《實施方案》在完善評價標準方面進行了哪些改革?
答:落實分類推進人才評價機制改革要求,結合我省實際制定相應評價標準,堅持把職業道德放在評價首位,充分體現會計人員職業特點,對企業、社會組織和事業單位會計人員進行分類評價,注重對會計人員能力素質、工作業績和實際貢獻的評價。對長期在艱苦邊遠地區工作的會計人員重點考察其實際工作業績。建立職稱評審綠色通道,優秀會計專業人員可破格申報晉升高級職稱。
5.《實施方案》在創新評價機制方面采取了哪些舉措?
答:綜合采用考試、評審、考評結合、面試答辯等多種評價方式,建立適應不同層級會計工作職業特點的評價機制。其中,初級、中級繼續實行“以考代評”的評價方式,副高級采取考試與評審相結合的評價方式,正高級一般應采取專家評議和面試答辯相結合的評審方式。
6.《實施方案》在銜接人才培養制度方面采取哪些措施?
答:堅持以用促評,以培養為基礎,以評價為手段,以使用為目標,用人單位應當結合事業發展和崗位需求,將職稱評審結果作為崗位聘用的重要依據,實現職稱制度與崗位聘用、考核、晉升等用人制度相銜接,實行崗位管理的事業單位,一般應在崗位結構比例內開展職稱評審。會計人員應按規定參加繼續教育,不斷更新知識、拓展技能。
7.《實施方案》在對以往我省通過評審取得的“研究員級高級會計師”過渡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
答:為減輕專業技術人員負擔,以往通過評審取得的“研究員級高級會計師”資格等同于“正高級會計師”資格,無需重新評審確認。
8.《評價標準》在評價條件方面是如何規定的?
答:包括“申報條件”和“評審條件”。在“申報條件”方面,對國家規定的學歷、資歷等基本條件保持不變,增加了被聘在崗滿1年、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等基本要求。在“評審條件”方面,把國家政策性、導向性要求盡可能在評價標準中具體體現,突出評價創新價值、能力、業績和貢獻。《評價標準》將從2022年度開始施行。
9.《評價標準》對于相近系列(專業)職稱銜接是如何規定的?
答:按照國家“探索建立會計與審計、經濟等屬性相近職稱系列(專業)的銜接措施”的要求,取得高級審計師職稱專業技術人員,符合高級會計師職稱申報條件的,通過高級會計師專業考試且成績合格,可參加高級會計師評審;取得正高級審計師職稱專業技術人員,符合正高級會計師職稱申報條件的,可參加正高級會計師評審。
具體政策以正式文件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