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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是省直機關事業單位財務人員,在2015年取得中級會計師資格,2020報考高級會計師考試,成績合格,根據關于印發《甘肅省會計系列高級職稱評價條件標準》的通知(甘人社通〔2021〕)247號文件),我今年是可以正常評審高級會計師的,所有的條件也都滿足,但是根據《甘肅省財政廳關于2021年度會計系列高級職稱評審申報評審工作的通知》(甘財會〔2021〕24號文件),我今年無法評審高級會計師,主要原因為我是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任職年限根據聘任年限計算,而不是考取中級會計師的年限。但是當時報考高級會計師的年限為考取中級會計師資格5年(又不分企業人員或事業單位人員),高級會計師的成績有效期為3年,假如我是2019年被單位聘任為會計師,根據財政廳的要求我是2024年才可以評審高級會計師,但是我的高會考試又在2020年,三年有效期,也就是在2024年我的成績作廢,領導能不能取消事業單位任職年限的要求,和企業人員同等,這樣更加公平,事業單位可以根據聘任年限在2024年對本人進行聘任,這樣的話就不會影響本次高會評審,會更合理一些,謝謝領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