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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資產管理產品相關會計處理規定(征求意見稿)》意見
財辦會〔2021〕3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國務院有關部委、有關直屬機構辦公廳(室),財政部各地監管局,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明確資產管理產品的會計處理,提高會計信息質量,我們研究起草了《資產管理產品相關會計處理規定(征求意見稿)》及起草說明。現予印發,請組織征求意見,并于2021年10月31日之前將書面意見反饋至財政部會計司。
聯 系 人:財政部會計司制度四處 馮翠平
聯系電話:010-68553014(帶傳真)
通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三里河南三巷3號 100820
電子郵箱:fengcuiping@mof.gov.cn
附件:1.資產管理產品相關會計處理規定(征求意見稿)
2.《資產管理產品相關會計處理規定(征求意見稿)》起草說明
財政部辦公廳
2021年9月30日
附件下載:
- 《資產管理產品相關會計處理規定(征求意見稿)》
起草說明
為進一步明確資產管理產品的會計處理,提高會計信息
質量,我們研究起草了《資產管理產品相關會計處理規定(征
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規定》)。現將有關情況說明如
下:
一、起草背景
2018 年 4 月,人民銀行會同相關部門發布了《關于規范
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銀發〔2018〕106 號,
以下簡稱資管新規),對銀行、信托、證券、基金、期貨、
保險資產管理機構、金融資產投資公司等金融機構發行的各
類資產管理產品(以下簡稱資管產品)進行了統一規范。根
據我部 2020 年 12 月發布的《關于進一步貫徹落實新金融工
具相關會計準則的通知》(財會〔2020〕22 號),適用資管
新規的資管產品執行新金融工具相關會計準則的日期可以
推遲至 2022 年 1 月 1 日。在此背景下,研究制定《規定》
具有以下重要意義:
一是有利于落實資管新規,助力資管產品凈值化轉型和
防范化解金融風險。資管新規是貫徹落實金融服務實體經濟
宗旨、有序化解和處置“影子銀行”風險、維護金融體系平
穩運行的重要舉措。資管新規要求打破剛兌、對資管產品實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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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凈值化管理,凈值生成應當符合企業會計準則規定,還要
求金融機構對所管理的不同產品受托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
賬,進行產品會計核算并編制產品財務會計報告。制定《規
定》有利于細化和落實資管新規的前述要求,有效指導資管
產品的會計處理和凈值生成,助力資管產品的凈值化轉型,
防范化解金融風險,服務實體經濟發展。
二是有利于解決資管產品面臨的具體計問題,指導新金
融工具等準則實施。在凈值化管理模式下,凈值作為生成產
品份額申贖對價的基礎,直接關系到投資者經濟利益的公平
分配,而且很多開放式產品每日開放申贖并披露凈值,對會
計核算的精度和頻率要求高。同時,由于資管產品的存續期
普遍較短,流動性管理要求高并存在側袋等特殊機制,經營
活動以投資為主且可能存在嵌套等復雜安排,管理人業績報
酬的形式及條款多樣等,因此,需要對持續經營假設的應用、
主袋與側袋的關系等予以明確,對持有投資的分類、確認、
計量和管理人報酬的會計處理等作出更細化的規定,在會計
科目設置、報表格式等方面需結合行業特點予以特殊考慮。
三是有利于統一各類資管產品的會計實務,提升資管產
品的會計信息質量。我國資管產品規模大、種類多、社會影
響面廣,發行和監管主體不一。資管產品按照投資性質可分
為固定收益類產品、權益類產品、商品及金融衍生品類產品
和混合類產品;其發行主體包括銀行及理財子公司、信托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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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證券公司及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子公司、期貨公司
及子公司、保險資產管理機構、金融資產投資公司等各類金
融機構。制定《規定》有利于統一各類資管產品的會計核算
和凈值生成,增強資管產品會計信息的可比性,促進行業公
平競爭和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二、起草過程
《規定》的起草主要經歷了以下過程:
(一)前期調研階段。自 2021 年 2 月開始,我們與銀
行業協會、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資管產品發行主體、會計
師事務所以及監管部門等通過線上、線下多種方式開展討論
交流,梳理資管產品面臨的具體會計問題,并先后赴多家公
司開展實地調研。
(二)起草內部討論稿。自 2021 年 3 月開始,根據前
期座談和實地調研收集到的情況和信息,我們對資管產品相
關會計技術問題進行了認真研究,起草形成《資產管理產品
相關會計處理規定(內部討論稿)》。
(三)起草征求意見稿。2021 年 6 月,我們組織銀行、
基金公司、會計師事務所等召開會議,就《資產管理產品相
關會計處理規定(內部討論稿)》開展專題討論,并赴上海
聽取信托機構意見。結合各方面反饋意見,在進一步修改完
善的基礎上,形成了征求意見稿。
三、主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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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定》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總體要求。《規定》第一部分主要對資管產品會
計主體、編制基礎、會計分期、記賬本位幣、會計科目設置
及財務報表構成等總體要求予以明確。
(二)資管產品持有投資等交易的會計處理。《規定》
第二至五部分主要結合資管產品業務活動的特點,針對實務
中需進一步明確和規范的投資等相關交易的會計處理問題
作出細化規定,包括持有投資應當適用的準則、金融資產的
分類、減值及公允價值計量、管理人報酬以及產品份額申贖、
涉稅事項等。
(三)列示和披露。《規定》第六部分主要考慮資管產
品自身特點、投資者財務報表信息需求以及相關監管要求
等,對其財務報表列示作出規范,并對附注中應當披露的信
息作出細化規定。
(四)生效日期及附錄。《規定》第七部分明確施行日
期為 2022 年 1 月 1 日,與我部《關于進一步貫徹落實新金
融工具相關會計準則的通知》相銜接。附錄部分主要對資管
產品會計科目設置、主要賬務處理和會計報表作出了規范,
其中,附錄 1 為會計科目和主要賬務處理,附錄 2 為資產負
債表、利潤表和所有者權益(凈值)變動表的參考格式。
四、征求意見的主要問題
(一)您認為《規定》中有關投資會計處理的規定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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恰當?如果不恰當,您有何意見和建議?
(二)您認為《規定》中有關管理人報酬會計處理的規
定是否恰當?如果不恰當,您有何意見和建議?
(三)您認為《規定》中有關列示和披露的規定是否恰
當?如果不恰當,您有何意見和建議?
(四)您認為《規定》中的會計科目和主要賬務處理規
定是否恰當?如果不恰當,您有何意見和建議?
(五)您認為《規定》中的會計報表格式是否恰當?如
果不恰當,您有何意見和建議?
(六)您對《規定》還有哪些其他意見和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