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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規范省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行為,提高資產處置透明度,從源頭上杜絕暗箱操作,防止國有資產流失,近日,貴州省財政廳印發了《省財政廳關于建立省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公示制度的通知》,要求省級各行政事業單位認真貫徹執行。主要內容如下:
一、公示主體
占有、使用國有資產的行政事業單位為資產處置公示主體。產權與使用權分離的,以產權所有單位為主,使用單位配合。
二、公示范圍及標準
應進行處置公示的國有資產包括行政事業單位占有、使用的流動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對外投資,以上類別的國有資產除了在行政事業單位以及國有獨資公司之間的劃轉外,其他情形的處置都應納入公示范圍,具體為:
(一)不論價值多少的房屋、土地、汽車以及單件價值(原值,下同)在50萬元及以上的通用設備、單件價值在
100萬元及以上的專用設備的有償轉讓、置換、對外捐贈、
報廢報損;
(二)批量價值在50萬元及以上的固定資產及無形資產的有償轉讓、置換、對外捐贈、報廢報損;
(三)對外投資收回、股權轉讓、損失核銷;
(四)對單件價值在5萬元及以上或者批量價值50萬元及以上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進行有賬無物核銷;
(五)事業單位因轉企改制涉及的資產處置;
(六)貨幣性資產損失核銷。
三、公示內容
資產處置公示內容主要包括:資產基本信息、資產現狀、處置依據、處置原因、處置方式、擬處置價格、公示期限、反饋意見聯系人、聯系方式以及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等。
資產核銷公示內容主要包括:核銷資產基本情況、核銷金額、核銷原因、核銷依據、后續管理情況、公示期限、反饋意見聯系人、聯系方式以及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等。
四、公示時間
從正式公布之日起為期5個工作日。
五、公示程序
(一)資產占有、使用單位在向主管部門(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提交資產處置申請之前,應在本單位辦公區公示欄及官方網站公示擬處置資產情況;沒有網站的單位需在本單位及主管部門辦公區公示欄公示;
(二)資產占有、使用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負責在公示期收集整理各方面意見和信息;
(三)單位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應將收集到的反饋問題及時傳遞到本單位有關責任部門,由責任部門根據職責及時進行核實;
(四)公示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單位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應結合公示情況,會同本單位相關責任部門和紀檢部門出具《XX單位國有資產處置公示意見函》,明確公示反饋的意見及核實處理情況、公示結論;
(五)資產處置公示期出現對處置事項有明顯異議的,單位應結合公示反饋情況進一步優化資產處置方案;已公示的資產處置事項變更了處置方式和處置價格等關鍵信息的,需要重新公示。
六、其他事項
(一)各行政事業單位向主管部門(國有資產管理部門)
提交資產處置申請時,應將處置公告文件、網頁截圖打印件及本單位資產處置公示意見函連同其他申報材料一并提交。
(二)主管部門或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審核發現公示情況有可能對資產處置產生重大影響的,應督促單位進一步尋求更為合理的處置方案。
(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擾單位資產處置公示活動,不得限制或排斥任何組織和個人對處置公示提出異議。
(四)各行政事業單位應按照國家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加強資產處置公示檔案管理,有關資產處置公示過程和結果
的資料必須記錄真實、留存完整。
(五)采用公開拍賣、招投標等競價方式處置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還應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公示。處置和核銷特殊性資產、涉密資產等有相關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