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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2020年度申報高級會計師(副高)
職稱評審有關事項的通知
按照《市人社局關于開展2020年度專業技術職稱申報評審工作的通知》(津人社辦發〔2020〕117號)文件要求,現將我市2020年度申報高級會計師(副高)職稱評審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網上申報
各業務主管部門指導推動用人單位開展職稱申報推薦工作。申報人、用人單位、業務主管部門需登錄市人社局官網,點擊職稱評審專欄進入“天津市專業技術人員職稱管理信息系統”(以下簡稱“職稱管理信息系統”,網址:http://job.hrss.tj.gov.cn/rsrc/tjwb/mainframe/logindg.html ),在線進行申報、受理、審核、反饋等操作。
(一)申報人自主申報(9月14日-25日)
符合申報條件人員登錄職稱管理信息系統,按照要求在線注冊、填寫申報信息,上傳佐證材料,并對填寫和上報信息核對無誤后,在職稱管理信息系統提交用人單位審核。
上傳圖片資料時,請務必在掃描后,將圖片調正以后再上傳到職稱管理信息系統,以免影響評審結果。
1.人員基本信息:按照職稱管理信息系統要求填寫,上傳佐證材料;
2.學歷信息:按照職稱管理信息系統要求填寫,并上傳學歷證書照片;
3.資歷信息:按照職稱管理信息系統要求填寫,并上傳職稱證書照片,具備經濟師、審計師或者統計師證書的也一并上傳;
4.社會團體任職情況:如實填寫,沒有任職的填“無”;
5.專業技術工作經歷:按照職稱管理信息系統要求填寫;
6.繼續教育情況:填寫近5年(2016-2020)繼續教育情況,無需上傳佐證材料;
7.業績成果情況:按照職稱管理信息系統要求填寫取得中級職稱后的主要業績成果;
8.論文情況:按照職稱管理信息系統要求填寫,并按照論文封面、論文目錄(本人論文名稱下劃線注明)、論文內容的順序上傳附件,論文(含業務工作報告)最多上傳3篇(業務工作報告必須每頁加蓋用人單位公章);
9.著作情況:沒有可以不填;
10.專利情況:沒有可以不填;
11.獲獎情況:按照職稱管理信息系統要求填寫;
12.考核信息:填寫2015-2019年度考核結果;
13.會計信息:上傳《全國會計專業技術高級資格考試成績合格單》。
(二)用人單位審核推薦
用人單位對照評審政策和申報要求對申報人員提交的申報材料進行審核,成立由有關領導、技術專家或骨干以及專業技術人員代表組成的推薦委員會(小組),以無記名投票表決的方式提出推薦意見,贊成票未超過一半的,用人單位不得推薦。
用人單位對單位推薦結果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應明確起止日期、受理部門、受理方式、聯系人等。公示內容應包括申報人員《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表》、《申報專業技術資格人員情況簡表》、相關佐證材料等。
公示無異議后,用人單位在職稱管理信息系統提交給業務主管部門審核。
(三)業務主管部門審核呈報(10月10日前)
業務主管部門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同意推薦后,在職職稱管理信息系統通過,系統自動呈報天津市會計(審計)系列會計專業副高級職稱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評委會)。
(四)評委會確認接收(10月12日-23日)
評委會對申報資格進行審核通過后,在職稱管理信息系統進行“確認接收”操作。
(五)申報注意事項
申報人員務必對填寫的信息和上傳的佐證材料進行核對,保證真實、清晰和完整后再提交審核,以免因填寫信息不準確、上傳的佐證材料不清楚、不完整等情況影響評審結果。
職稱申報中遇到相關技術問題,請撥打人社局熱線022-12333和022-83218114進行咨詢。
二、現場報送(暫定10月28日-29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
報送地點:會計之家一樓報名大廳(河西區廣東路67號河西區稅務局旁)。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請根據評委會初審后分配的時間段報送材料,屆時詳見網上通知。現場報送后,同時領取“述職答辯通知書”。評審材料包括:
(一)《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表》一式3份,在評委會同意接收后,在職稱管理信息系統直接打印(A4紙打印,左側裝訂,不能更改內容和格式),須加蓋相關部門印章。
(二)《申報專業技術資格人員情況簡表》一式25份,在職稱管理信息系統導出后打印(A3紙打印,也可另附頁補充內容),須加蓋用人單位公章。
(三)學歷學位證書、已取得的最高級別職稱證書、《全國會計專業技術高級資格考試成績合格單》復印件各1份,須加蓋用人單位公章。
(四)著作論文。包括已公開發表的著作、論文原件,或者結合本單位實際撰寫的業務工作報告(每頁必須加蓋用人單位公章),著作、論文或業務工作報告最多申報3篇。
(五)學歷破格申請報告(學歷破格人員提交,須由區人社部門或委辦局(集團公司)或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等呈報單位蓋章,正常申報無需提供)。
請報評人員按照上述材料的順序整理好后一并報送。
三、材料審核
評委會對收到的材料進行初審通過后,再由市人社局統一進行復審。
四、答辯評審
經市人社局復審通過后,由評委會組織述職答辯和評審。
五、社會公示(12月底前)
評審通過名單將在天津會計網站上公示不少于5個工作日(http://tjkj.cz.tj.gov.cn),公示結束無異議的,將報市人社局備案。
六、退回材料(2021年1月底前)
關注天津會計網站通知(http://tjkj.cz.tj.gov.cn),由業務主管部門工作人員統一領取推薦人員的申報材料和評審通過人員通知。
七、頒發證書
市人社局自2020年1月1日起,全面啟用電子職稱證-書,不再發放紙質職稱證書,電子證書與紙質證書具有同等效力。申報人在規定時間內可登錄職稱管理信息系統查詢評審結果,通過評審人員可在職稱管理信息系統直接打印電子職稱證書。請關注天津會計網站(http://tjkj.cz.tj.gov.cn)和市人社局職稱管理信息系統通知。
八、其他事項
(一)評審費
自2019年4月1日起取消職稱評審費。
(二)咨詢方式
1.微信公眾號:搜索并關注“天津會計咨詢”微信公眾號,在對話框中留言提問。
2.咨詢郵箱:gkps2020@126.com;
3.咨詢電話:財政綜合事務中心 022-23292273
市財政局會計處 022-23205772
附件:《天津市2020年度高級會計師(副高)職稱評審相關政策》
天津市會計專業職稱工作辦公室
2020年9月8日
附件:
天津市2020年度高級會計師(副高)
職稱評審相關政策
一、政策依據
2020年我市高級會計師(副高)職稱評審主要遵照以下文件精神:
(一)《中共天津市委辦公廳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天津市關于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通知》(津黨辦發﹝2018﹞7號);
(二)《市人社局關于開展2020年度專業技術職稱申報評審工作的通知》(津人社辦發﹝2020﹞117號);
(三)《人事部財政部關于2007年度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評結合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7﹞50 號);
(四)市人事局關于下發《天津市會計專業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審標準(試行)》的通知(津人專﹝1994﹞27號);
(五)市人事局關于印發《關于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工作中的若干問題的說明》、《關于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標準>實施中有關問題的解釋》及《報評專業技術職稱材料的要求》的通知(津人﹝1994﹞47號)。
二、評審部門
天津市會計(審計)系列會計專業副高級職稱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評委會)。
三、評審方式
自2014年開始,我市高級會計師(副高)職稱評審采取述職答辯與評審相結合的評審方式。未參加述職答辯的人員不能參加當年的評審。
述職答辯的時間、地點、方式、內容將在申報材料審核通過后另行通知。
四、申報范圍
我市(含駐津)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體經濟組織等(以下稱用人單位)在崗從事會計工作,并取得全國會計專業技術高級資格考試成績合格單(有效期內)的專業技術人才可以申報。
以前年度一直從事會計工作,2020年新調到其他崗位的人員可以參評。
公務員和已經辦理退休手續的人員不得參加職稱評審。
五、學歷和資歷要求
(一)具備財經類博士學位(不分參加工作前或參加工作后),申報人員應取得會計師資格并擔任會計師職務二年以上;
(二)具備財經類碩士學位(不分參加工作前或參加工作后),申報人員應取得會計師資格并擔任會計師職務四年以上;
(三)具備財經類大學本科學歷,申報人員應取得會計師資格并擔任會計師職務五年以上;
(四)具備其他條件的申報人員,對資歷的要求如下:
1.一九六六年底以前財經類中專學歷、一九七零年底以前財經類大專或一九七零年至一九七六年進入普通高等學校學習并獲得大學普通班學歷(工農兵學員),取得會計師資格并擔任會計師職務五年以上;
2.先參加專業技術工作,后取得財經類大學本科學歷一年以上,已取得會計師資格并擔任會計師職務六年以上。
3.取得非會計專業中級職稱的專業技術人員,從事會計工作滿四年也可申報高級會計師(副高)。
4.最高學歷為專科學歷的按學歷破格對待,應由業務主管部門出具破格報告。
(五)申報人員的任職年限計算到2020年底。
六、專業理論知識考試要求
參評人員須參加全國《高級會計實務》科目的考試,通過后核發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證,該證書在全國范圍內3年有效。當年合格人員,應在下一年度參加職稱評審。
七、職稱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
按照《市人力社保局關于開展2016年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津人社辦發﹝2016﹞100號)文件要求,自2016年起,職稱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不與專業技術人員申報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審硬性掛鉤,只作為參考因素。
八、著作論文要求
申報人員的著作論文應具備下列要求之一:
(一)作為第一撰寫人在省級以上刊物上發表過2-3篇有較高價值的論文(字數不少于3000字);
上述論文可以由申報人員結合本單位工作實際撰寫的財務方面的業務工作報告(包括調查報告、財務分析、專項實施方案等)代替,業務工作報告中涉及單位不能公開的信息時可以省略。
(二)出版財務會計方面的專著或作為主要作者出版一部中專以上水平的會計專業教材。
九、工作能力及業績成果的要求
(一)對申報人員工作能力的要求
1.能夠獨立負責、組織、指導一個地區、一個部門、一個大型經濟單位的經濟核算和財務會計工作。能夠熟練地運用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解決本地區、本行業或本單位財務會計工作中重要或關鍵的業務問題。能組織編制、審核財務預決算報告,開展經濟分析,對加強管理,提高經濟效益起到積極的推動作用。
2.有較高的政策水平和豐富的實際工作經驗,能正確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經濟政策和會計法規,能草擬和正確解釋一個地區、一個部門的財務會計法規、制度和方法。
3.能承擔重大財務與會計科學研究項目或調查研究課題,能對經濟變化和經營管理情況進行全面分析、預測發展趨勢,提出有價值的建議并能撰寫高水平的有關財務會計方面的調查報告和有價值的學術論文。
4.具有指導、審核、鑒定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會計人員完成財務會計工作的能力。
(二)對申報人員業績成果的要求
申報人員應取得下列業績成果之一(以下各項均應附有關資料):
1.主持或作為項目負責人完成一項以上國家或市級財務與會計科研項目或研究課題,其成果經專家鑒定,確認具有較高水平,或經實踐應用,取得較好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
2.主持或負責一個地區、一個部門、一個大型經濟單位的財務會計工作二年以上。在主持工作期間未發生過財務管理方面(特別是資金管理)方面的較大失誤;根據國家有關法規和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建立科學、有效的會計核算體系和財務管理制度;對改善經營管理提出過重要建議并采納,在節約資金,提高資金周轉率、提高經濟效益等方面取得了顯著成績。
3.正確貫徹實施會計法律法規,在加強企業經營管理方面運用會計核算和財務分析的方法、對經濟活動作出科學的預測并提出有價值的建議,被有關部門肯定或采用,成績顯著,并取得了良好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
4.在主持財務會計工作期間,創造過先進的會計核算方法和財務管理經驗,經推廣后取得顯著實效,并被市級主管部門認可。
十、繼續教育要求
按照《天津市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繼續教育條例》要求,申報高級會計師資格的人員在取得中級資格后,每人每年應參加累計不少于12天(96學時)的繼續教育培訓。繼續教育完成情況實行申報人承諾制,申報人在職稱管理信息系統中如實填報各年度繼續教育公需科目學時、專業培訓學時和總學時數,無需上傳佐證材料。用人單位對申報人繼續教育完成情況進行核驗,業務主管部門對申報人繼續教育公需科目選修課及專業科目完成情況進行隨機抽檢,市人社局對申報人繼續教育公需科目必修課完成情況采取信息比對方式查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