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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劉洪學
新冠肺炎疫情的突然爆發,引起中央以及各級政府高度重視,“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責任”。國務院不僅集中全國著名傳染病專家趕赴定點醫院對患者進行全力救治,而且還動用巨額預算預備費進行專項補助。愛心企業和廣大愛心人士也紛紛捐款捐物。這無疑都是對打贏疫情防控攻堅戰最大的支持。那么,定點醫院如何針對捐贈業務進行管控與核算,需要注意哪些問題,顯而易見地就成為社會各界關注的焦點。筆者認為,定點醫院對于實物捐贈業務應做到捐贈手續規范、管控與核算準確。
接受醫用物資捐贈業務
對于接受醫用物資捐贈業務,各定點醫院應做到以下幾點:
(一)規范受贈醫用物資的相關手續。
接受捐贈物資手續不僅是雙方當事人的捐贈證明,更是接收捐贈物資入賬的原始依據,因此應規范受贈業務的相關手續。
1.成立專門的機構或指定專門人員負責接收和分發各類捐贈物資。
對于社會各界捐贈的醫用物資,各定點醫院應成立專門的受贈機構或指定專門人員具體負責各類捐贈物資的接收、保管和分發工作,當然也可委托當地紅十字會代理受贈業務;設立專門的臺賬,隨時登記各類捐贈物資的增減變動和結存情況。
在接受捐贈的過程中,經辦人應在接收捐贈物資時,在接受捐贈的專賬上詳細登記捐贈者名稱,物資的品種、數量、價值及用途、是否為定項捐贈等信息。同時,對于呼吸機等醫療器械、防護服、醫用口罩以及消毒液等醫用物品,應注意查看是否符合相關標準、是否具備合格證書等;特別是藥品、食品以及生物化學制品,還要檢查其是否符合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和衛生行政等政府相關部門的有關規定以及保質期和合格證,從而確保各類物品在保質期內且具有實用價值。
根據實際收到的受贈物資,一方面填制受贈物資驗收單或入庫單,交由保管人員辦理入庫手續;另一方面對于受贈物資經由雙方當事人核對無誤后,為捐贈者開具合法而有效的收據和榮譽證書。
最后,要明確保管人員的職責權限。保管人員應對各種受贈物資進行妥善保管,設置專門的庫存物資明細賬,隨時登記受贈物資的增減變動情況。其中,對于受贈物資的發放應嚴格執行相關手續,即根據授權人簽批的物資申領單列明的品種與數量,填制一式三聯的“庫存物資出庫單”,辦理出庫手續。每個工作日結束時,應對發放的物資進行賬實核對,并填寫“庫存物資發放匯總表”一式二份(保管員留存、財務部門做賬)。
另外,保管人員還應做到以下幾點:一是對保管的受贈物資應做到日清月結,至少每月盤點一次;對盤虧物品要填寫“盈虧單”,注明盤虧原因,經授權人審批后報財務部門調整賬目;二是對于有效期屆滿的藥品應及時申請清理;三是對多余或剩余的物資應及時提出處置意見等。
2.堅持“專款專用”原則。
對于受贈的物資應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及相關規定,做到專人負責、專賬管理、賬款相符、賬實相符。受贈物資的使用必須做到專款專用,其中,對于定向捐贈的錢物,應按照捐贈者的意向在捐贈手續辦理完畢后直接交付給受贈者;對于非定向捐贈資金,應主要用于患者的救助、診斷、醫治,治療和防護設備的購置,醫務工作者的補助、患者困難家庭的救助以及在抗病毒斗爭中因公犧牲的醫護人員的撫恤慰問,調查病原和傳染源、研制防治藥物和疫苗的科研攻關項目等;對于非定向捐贈的物資應全部用于新型冠狀肺炎的防治等。
(二)準確核算受贈醫用物資的相關業務。
為了準確地反映各類捐贈物資的接收、分發和結存情況,各醫院應設置專門的賬戶,及時而準確地進行核算。
1.收到捐贈的醫療設備。
對于收到的醫療設備,應確定設備的成本:按照政府會計準則的要求,其成本按照有關憑據注明的金額加上相關稅費、運輸費等確定;沒有相關憑據可供取得,但按規定經過資產評估的,其成本按照評估價值加上相關稅費、運輸費等確定;沒有相關憑據可供取得、也未經資產評估的,其成本比照同類或類似資產的市場價格加上相關稅費、運輸費等確定;沒有相關憑據且未經資產評估、同類或類似資產的市場價格也無法可靠取得的,按照名義金額(1元)入賬,相關稅費、運輸費等計入當期費用。如果接受捐贈的是已使用過的固定資產,那么在確定其初始入賬成本時應當考慮該項資產的新舊程度。
及時進行賬務處理。由于該類設備是因接受捐贈而獲取的,按照政府會計準則規定只需財務會計記賬,不需進行預算會計處理,按照確定的成本借記“固定資產——專用設備”科目,貸記“銀行存款∕捐贈收入”科目。
對于在接受設備過程中發生的相關費用,應根據資金來源分別進行處理。如果是動用沒有納入預算管理的捐贈資金支付,只需財務會計記賬,計入固定資產成本;如果是動用正常經費支付的,則同時需要預算會計記賬:借記“其他支出——財政撥款支出”科目,貸記“資金結存——貨幣資金”科目。
另外,對于收到的醫療設備,除交付使用外,應當及時填制固定資產卡片,同時錄入“國有資產管理系統”;月末應編制“固定資產折舊計算表”,當月起開始計提固定資產折舊,借記“業務活動費用∕單位管理費用——折舊費”科目,貸記“固定資產累計折舊”科目。
2.收到捐贈的醫用物品。
對于收到捐贈的醫用物品,應確定物品的成本,按照政府會計準則的規定,其成本按照有關憑據注明的金額加上相關稅費、運輸費等確定;沒有相關憑據可供取得,但按規定經過資產評估的,其成本按照評估價值加上相關稅費、運輸費等確定;沒有相關憑據可供取得、也未經資產評估的,其成本比照同類或類似資產的市場價格加上相關稅費、運輸費等確定;沒有相關憑據且未經資產評估、同類或類似資產的市場價格也無法可靠取得的,按照名義金額(1元)入賬。
相應進行賬務處理。根據確定的物資成本,借記“庫存物品——藥品∕衛生材料”科目,貸記“銀行存款∕捐贈收入”科目;對于接受捐贈過程中發生的相關費用,應根據資金來源分別進行處理。如果動用的是沒有納入預算管理的捐贈資金,應計入當期費用,借記“業務活動費用∕單位管理費用”科目,貸記“銀行存款∕庫存現金”等科目;如果動用的是納入預算管理的資金,則需要預算會計同時記賬,借記“其他支出——財政撥款支出”科目,貸記“資金結存——貨幣資金”科目。
對外捐贈業務
一方有難,八方支援,既是中華民族的光榮傳統,也是單位、個人義不容辭的責任,各級各類醫院也不例外。因此,醫院應積極籌措資金與物資,認真履行捐贈的義務。
(一)規范對外捐贈物資業務手續。
各級各類醫院在對外捐贈時,不論是動用的受贈物資,還是采購受贈者指定的物品,均應履行規范的捐贈手續。即根據對外捐贈決定,保管人員應填制“庫存物品出庫單”,根據領用人簽字的出庫單登記庫存物資明細賬;財務部門根據庫存物品出庫單和受贈方開具的合法證明進行賬務處理。
(二)準確核算對外捐贈物資的相關業務。
各級各類醫院對外捐贈業務,大體可分為3種情況:
1.動用受贈未用醫療設備、醫用物品對外捐贈業務。
對外捐贈固定資產時,財務會計的賬務處理為,借記“資產處置費用”科目,按照固定資產的價值貸記“固定資產”科目,按照捐贈過程中發生的歸屬于捐贈方的相關費用,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而對于支付的相關費用,在核算時應注意:如果動用正常的經費支付則要預算會計同時記賬,借記“其他支出——財政撥款支出”科目,貸記“資金結存——貨幣資金”科目。
對外捐贈醫用物品時,按照庫存物品的賬面余額及對外捐贈過程中發生的歸屬于捐贈方的相關費用合計數,借記“資產處置費用”科目,按照庫存物品賬面余額貸記“庫存物品”科目,按照捐贈過程中發生的歸屬于捐贈方的相關費用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同時,如果動用正常經費支付捐贈過程中的相關費用,要記預算會計賬,借記“其他支出——財政撥款支出”科目,貸記“資金結存——貨幣資金”科目。
2.動用現有醫療設備、物品對外捐贈業務。
在對外捐贈固定資產時,財務會計的賬務處理為,按照固定資產已計提的折舊,借記“固定資產累計折舊”科目,按照固定資產的賬面余額貸記“固定資產”科目,按照捐贈過程中發生的歸屬于捐贈方的相關費用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額,借記“資產處置費用”科目。同時,如果動用正常經費支付捐贈過程中的相關費用,要記預算會計賬,借記“其他支出——財政撥款支出”科目,貸記“資金結存——貨幣資金”科目。
在對外捐贈醫用物品時,應按照庫存物品的賬面余額和對外捐贈過程中發生的歸屬于捐贈方的相關費用合計數,借記“資產處置費用”科目,按照庫存物品賬面余額,貸記“庫存物品”科目,按照捐贈過程中發生的歸屬于捐贈方的相關費用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但同時注意,如果動用正常的經費支付捐贈過程中的相關費用,則要記預算會計賬,借記“其他支出——財政撥款支出”科目,貸記“資金結存——貨幣資金”科目。
3.采購醫療設備、物品對外捐贈業務。
應對購入的設備與物資進行平行記賬。財務會計借記“固定資產∕庫存物品”科目,貸記“財政撥款收入∕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科目,同時預算會計借記“事業支出——財政撥款支出——一般公共預算撥款——綜合醫院∕傳染病醫院∕其他專科醫院等——基本支出∕項目支出——專用設備購置∕專用材料費”科目,貸記“財政撥款預算收入∕資金結存——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科目。
報經批準對外捐贈時只需財務會計記賬,借記“資產處置費用”科目,貸記“固定資產∕庫存物品”科目。其中,對于購置醫用物品發生的相關費用,按照是否能夠直接計入業務成本,分別計入“業務管理費用∕單位管理費用”賬戶。根據受贈單位開具的捐贈證明,按照“固定資產∕庫存物品”科目的賬面余額,借記“資產處置費用”科目,貸記“固定資產∕庫存物品”科目;對于外捐贈過程中發生的歸屬于捐贈方的相關費用,需要根據資金來源分別記賬,在此不再贅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