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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月6日,財政部發布《關于疫情防控期間切實做好會計服務工作的通知》(財會[2020]2號),要求各級會計管理機構要指導本地區接受疫情防控社會捐贈的公益、慈善等非營利組織,遵守接受捐贈資金和物資的有關管理規定。為了規范對疫情防控期間捐贈款物的管理,確保捐贈人和受助人的合法權益,天津市財政局組織天津市會計學會高端會計工作委員會成員多次研討后,印發了《關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間民間非營利組織接受社會捐贈內控管理及會計核算的通知》(津財防控〔2020〕21號),并以問答和案例的形式將民間非營利組織以及各預算單位接受社會捐贈的管理及會計核算處理進行解析,以進一步指導規范實務操作。
1.問:各單位是否都要按照《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的規定進行捐贈資產的管理和會計核算?
答:在民政部門注冊的社會團體(如基金會、慈善協會等民間非營利組織)均應按照《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和《天津市財政局關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間民間非營利組織接受社會捐贈內控管理及會計核算的通知》做好捐贈款物管理和會計核算。而紅十字會等群團組織以及公立醫院等事業單位,均屬于預算單位,在進行捐贈款物內控管理的時候應按照《行政事業單位內控規范(試行)》進行規范,并按照《政府會計制度——行政事業單位會計科目和報表》關于捐贈資產的會計處理進行核算。
2.問:我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收到一批捐贈,包括資金、物品以及一些單位作出的捐贈承諾,上述是否都能按捐贈收入處理?
答:捐贈是指一個實體自愿無償向另一實體轉交現金或其他資產,或撤銷其債務的行為。捐贈收入,是指民間非營利組織接受其他單位或個人捐贈所取得的收入。
根據《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同時滿足下列三個條件時,民間非營利組織應確認捐贈收入:(1)與捐贈相關的經濟利益或者服務潛力的資源能夠流入民間非營利組織并為其所控制,或者相關的債務能夠得到解除;(2)捐贈能夠引起凈資產的增加;(3)收入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
以下情形不確認捐贈收入:
(1)民間非營利組織從委托方收到款物,并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將款物轉贈給指定的其他組織或者個人,無權改變上述款物的用途或者變更受益人,民間非營利組織應作為一項代收代付業務進行處理,會計核算時應當確認一項受托代理資產,同時確認一項受托代理負債。
(2)捐贈現金或其他資產的書面協議或口頭約定等被稱之為捐贈承諾。捐贈承諾不滿足非交換交易收入的確認條件。民間非營利組織對于捐贈承諾,不應予以確認,但可以在會計報表附注中作相關披露。
(3)對接受的勞務捐贈,不予確認,但應當在會計報表附注中作相關披露。
(4)如果款物提供者提出捐贈時要求非營利組織為其提供一項服務,盡管這項服務的結果可能是無形的、不確定的或難以計量的,該項接受的款物也不能作為捐贈處理。
3.問:捐贈有哪些類型?
答:捐贈按照使用是否受到限定分為:限定性捐贈和非限定性捐贈。如果捐贈人對捐贈資產的使用設置了時間限制或者(和)用途限制,則屬于限定性捐贈;如果捐贈人對捐贈資產沒有設置時間限制或者(和)用途限制,則屬于非限定性捐贈。捐贈按照物品種類分為:資金捐贈;物資、設備、房產等實物資產捐贈;勞務捐贈等。
4.問:我基金會(民間非營利組織)收到一批口罩、防護服等實物物資的捐贈,應如何進行內控管理?
答:接受新冠肺炎捐贈的公益、慈善等民間非營利組織應該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嚴格工作程序,建立健全財務會計和捐贈款物分配使用等制度,切實加強對捐贈款物的管理,做到手續完備、專賬管理、專人負責、賬實相符、公開透明。捐贈款物應按規定區分定向捐贈和非定向捐贈進行管理,全部用于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疫病救治和困難患者救助,切實做到專款專用、專物專用、及時高效。具體操作時還應注意以下細節:
(1)接受捐贈時,應與捐贈人簽訂《捐贈合同》,寫明捐贈物資種類、質量、數量、金額和交付時間等;
(2)接收捐贈物資時應當場驗收,物資數量需經捐贈人、非營利組織專人清點核實無誤后入庫;
(3)收到捐贈物資后,應向捐贈人開具天津市公益事業捐贈票據和捐贈證書;
(4)捐贈物資的所有權因捐贈交付而轉移至民間非營利組織;依法需要辦理登記等手續的,由捐贈人和民間非營利組織共同辦理有關手續。捐贈人以持有的股權進行捐贈的,必須辦理股權變更至非營利組織的手續,不再對已捐贈股權行使股東權利,并不得要求民間非營利組織予以經濟回報;
(5)對捐贈人有具體用途、使用方式和捐助地區的物資,應按照捐贈人的意愿使用;確需改變用途、使用方式和捐助地區的,需經捐贈人書面同意;
(6)對捐贈物資設立專門的會計科目單獨核算并進行專項管理,建立嚴格的分類登記制度;
(7)捐贈物資入庫要有專人保管,建立庫存物資臺賬,一律憑入庫單清點物資入庫,憑出庫單清點物資出庫;定期對庫存物資進行清查對賬,做到賬實相符;
(8)捐贈物資出庫時須辦理出庫單,物資出庫及分發程序嚴格依據《捐贈合同》,遵照捐贈人意愿向受助人提出物資使用要求,并將捐贈物資按出庫單內容交付受助人。受助人清點物資無誤后,應向進行捐贈的公益、慈善等民間非營利組織開具物資接收憑據。
5.問:我基金會(民間非營利組織)收到一批口罩、防護服等實物物資的捐贈,應當確認收入?應如何確定入賬價值?
答:民間非營利組織接受其他單位或個人捐贈的資產,在同時滿足下列條件時應予以確認為一項收入:(1)與交易相關的含有經濟利益或服務潛力的資源能夠流入民間非營利組織并為其所控制,或者相關的債務能夠得到解除;(2)交易能夠引起凈資產的增加;(3)收入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
受贈資產的入賬價值應當按照以下原則確定:受贈資產如為現金、銀行存款等資金,應按實際金額入賬;受贈資產如為現金以外的其他資產,應按以下規定確定其入賬價值:
(1)捐贈方提供了有關憑據(如發票、報關單、有關協議)的,應按憑據上標明的金額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入賬價值。
(2)捐贈方沒有提供有關憑據的,或者憑據上標明的金額與受贈資產公允價值相差較大的,受贈資產應當以其公允價值作為入賬價值,按如下順序確定其入賬價值:①同類或類似資產存在活躍市場的,按同類或類似資產的市場價格估計的金額,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入賬價值;②同類或類似資產不存在活躍市場的,如該受贈資產的價值可以合理確定的,按確定的價值作為入賬價值;如該受贈資產的價值不能合理確定的,可以暫不入賬,但應設置輔助賬,登記該受贈資產的數量等情況。在以后會計期間,如果該資產的公允價值能夠可靠計量,民間非營利組織應當在其能夠可靠計量的會計期間予以確認,并以公允價值計量。
(3)對于民間非營利組織接受的勞務捐贈,不予確認,但應當在會計報表附注中作相關披露。
6.問:我基金會(民間非營利組織)收到一批口罩、防護服等實物物資的捐贈,應如何進行賬務處理?
答:(1)接受捐贈時,按照應確認的金額做如下會計分錄:
借:現金(或銀行存款、短期投資、存貨、長期股權投資、長期債權投資、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
貸:捐贈收入-限定性收入(或非限定性收入)
對于接受的有附加條件的捐贈,如果存在需要償還全部或部分捐贈資產或者相應金額的現時義務時(如因無法滿足捐贈所附條件而必須將部分捐贈款退還給捐贈人時),按照需要償還的金額,做如下會計分錄:
借:管理費用
貸:其他應付款
(2)期末,將“捐贈收入”科目各明細科目的余額分別轉入“限定性凈資產”和“非限定性凈資產”,會計分錄如下:
借:捐贈收入-限定性收入
貸:限定性凈資產
借:捐贈收入-非限定性收入
貸:非限定性凈資產
7.問:限定性凈資產能轉換為非限定性凈資產嗎?
答:可以。如果限定性凈資產的限制已經解除,應對凈資產進行重分類,將限定性凈資產轉化為非限定性凈資產。限定性凈資產的限制條件已經解除的3種情況:①所限定凈資產的限制時間已經到期;②所限定凈資產規定的用途已經實現或目的已經達到;③資產提供者或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撤銷了所設置的限制。如果限定性凈資產受到了兩項或兩項以上的限制,則應當在最后一項限制解除時,才能認為該項限定性凈資產的限制已解除。
8.問:我基金會(民間非營利組織)收到捐贈形成的收入是否需要交稅及會計核算?
答: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十四、八十五條及《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非營利組織企業所得稅免稅收入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22號)文件規定: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的收入為免稅收入。因此,捐贈收入不繳納所得稅,無需進行所得稅會計核算。
注:非營利組織需要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認定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13號)相關規定申請認定。
9.接受捐贈款物會計核算舉例(三則)
例1:某基金會(民間非營利組織)202X年2月1日接受甲企業捐款100,000元,已存入銀行,并指定用于新冠肺炎防控購置口罩和隔離防護服。 2月5日接受乙企業捐贈醫用一次性口罩一批,有商場采購發票和明細物資清單,含稅金額50,000元,用于防控疫情。基金會應當按發票金額開具捐贈票據,并登記入賬。
(1)202X年2月1日,接受甲企業捐贈款時,賬務處理:
借: 銀行存款 100,000
貸:捐贈收入——限定性收入 100,000
(2)202X年2月2日,該基金會決定將所收甲企業捐款中的80,000元采購醫用防護服,當日送達某疫情防控定點醫院,賬務處理:
借:存貨 80,000
貸:銀行存款 80,000
借: 業務活動成本 80,000
貸:存貨 80,000
(3)202X年2月5日,收到乙企業捐贈的一次性醫用口罩,并于當日送達若干隔離醫學觀察點,賬務處理:
借: 存貨 50,000
貸:捐贈收入——限定性收入 50,000
借: 業務活動成本 50,000
貸:存貨 50,000
(4)202X年2月中旬,對于甲企業捐款剩余的20,000元,如果根據相關協議或規定,需要返回給甲企業,賬務處理:
借:管理費用 20,000
貸:其他應付款 20,000
(5)202X年2月末,將捐贈收入、成本、費用結轉凈資產,賬務處理:
借:捐贈收入——限定性收入 150,000
貸:限定性凈資產 150,000
借:非限定性凈資產 130,000
貸:業務活動成本 130,000
借:非限定性凈資產 20,000
貸:管理費用 20,000
(6)部分限定性凈資產達到解除限定條件,涉及金額10,000元。應當對凈資產進行重新分類,將限定性凈資產轉為非限定性凈資產,賬務處理:
借:限定性凈資產 100,000
貸:非限定性凈資產 100,000
例2:某基金會(民間非營利組織)202X年2月3日收到丙企業委托轉贈給某防疫定點醫院的呼吸機一批,無采購發票,有物資清單,市場價格為500,000元。
(1)202X年2月3日,收到丙企業委托轉贈的物資,當場驗收入庫,賬務處理:
借:受托代理資產 500,000
貸:受托代理負債 500,000
(2)202X年2月4日,該基金會將受托轉贈的呼吸機送達指定醫院,賬務處理:
借:受托代理負債 500,000
貸:受托代理資產 500,000
例3:某公立醫院(事業單位)202X年2月1日接受丁企業捐款200,000元,用于本次疫情防控專門購置防疫用品,已存入銀行。2月3日接受戊企業捐贈口罩和防護服一批,用于醫護人員使用,有商場采購發票和明細物資清單,含稅金額100,000元。2月5日收到主管部門調撥的一批社會捐贈保障性物資,調撥清單注明價值50,000元。
(1)202X年2月1日,接受丁企業捐贈款。
【財務會計】賬務處理:
借: 銀行存款 200,000
貸:捐贈收入 200,000
【預算會計】賬務處理:
借: 資金結存——貨幣資金 200,000
貸:其他預算收入——捐贈收入 200,000
(2)202X年2月3日,接受戊企業實物捐贈。
【財務會計】賬務處理:
借: 庫存物品 100,000
貸:捐贈收入 100,000
【預算會計】不做賬務處理。
(3)202X年2月5日,收到主管部門調撥物資。
【財務會計】賬務處理:
借: 庫存物品 100,000
貸:無償調撥凈資產 100,000
【預算會計】不做賬務處理。
(4)202X年2月末,結轉財務會計中捐贈收入,
借: 捐贈收入 300,000
貸:本期盈余 300,000
財務會計“無償調撥凈資產”、預算會計中“其他預算收入——捐贈收入”于202X年末按制度要求結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