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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會計制度100問”是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政府會計研究所全新打造的政策資訊欄目系列專題,旨在對政府會計領域的相關制度進行解讀,版權歸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政府會計研究所。
第24問:單位如何對取得的委托加工物品進行賬務處理?
委托加工物品的成本包括委托外單位加工的材料、支付的加工費和運輸費等,一般不發生人工費用、固定資產折舊等。單位在取得時通過“加工物品——委托加工物品”科目核算,主要賬務處理包括:
單位發給外單位加工的材料等,按照其實際成本,借記“加工物品——委托加工物品”科目,貸記“庫存物品”科目;
單位支付加工費、運輸費等費用,按照實際支付的金額,借記“加工物品——委托加工物品”科目,貸記“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銀行存款”等科目;
單位將委托加工完成的物品驗收入庫,按照加工前發出材料的成本和加工、運輸成本等,借記“庫存物品”等科目,貸記“加工物品——委托加工物品”科目。
例如,某事業單位委托外單位加工物品,需加工的物品成本為600000元,以銀行存款支付運輸費10000元、加工費200000元,物品加工完成后事業單位驗收入庫。
(1)事業單位發出待加工材料。
借:加工物品——委托加工物品 600 000
貸:庫存物品 600 000(2)事業單位支付材料運費。
借:加工物品——委托加工物品 10 000
貸:銀行存款 10 000(3)事業單位向外單位支付物品加工費。
借:加工物品——委托加工物品 200 000
貸:銀行存款 200 000 (4)事業單位將委托加工的物品驗收入庫。
借:庫存物品 810 000
貸:加工物品——委托加工物品 81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