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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關于 2019 年度全區正高級會計師和高級會計師資格
評審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盟市財政局,滿洲里市、二連浩特市財政局,自治區各有關單位:
根據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 2019 年全區職稱改革工作安排意見的通知》(內人社辦發„2019?78 號),結合自治區實際,現將 2019 年度全區正高級會計師和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審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一)學歷、資歷要求
申報者必須是從事會計工作的在職在崗人員,且符合下列學歷、資歷條件。
1.凡參加 2019 年度正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審的專業技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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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應符合《內蒙古自治區正高級會計師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條件
(修訂)》(內人社發„2013?135 號)規定的相關要求。
(1)具有會計相關專業博士學位、取得高級會計師資格滿2 年,并連續從事會計相關工作滿 5 年。
(2)具有會計相關專業碩士學位、取得高級會計師資格滿4 年,并連續從事會計相關工作滿 10 年。
(3)具有會計相關專業本科學歷、取得高級會計師資格滿5 年,并連續從事會計相關工作滿 15 年。
2.凡參加 2019 年度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審的專業技術人員, 應符合《內蒙古自治區高級會計師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條件》(內人社發„2015?133 號)規定的相關要求。
(1)具有博士學位、從事會計工作滿 2 年,取得會計師資
格滿 2 年。
(2)具有碩士學位或研究生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 4 年,
取得會計師資格滿 4 年。
(3)具有本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 5 年,取得會計師資
格滿 5 年。
(4)具有大專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 7 年,取得會計師資
格滿 7 年。
(二)職稱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要求
職稱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不作為申報條件。已取得相關考試合格成績單的,可在申報材料時一并提交,作為評審的參
考依據。
(三)繼續教育要求
根據內蒙古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內蒙古自治區 2019 年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安排》(內人社辦發
„2015?70 號)要求,申報人員需完成近三年公需課和專業課繼續教育。公需課要提供在內蒙古人才信息庫(www.nmgrck.cn) 自行打印的“繼續教育完成情況審驗卡”,專業課要提供在內蒙古會計網(www.nmgacc.cn)上自行打印的“內蒙古自治區會計 人員繼續教育完成情況”。
(四)論文要求
繼續設置論文條件,推行取得現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后的代表作制度,重點考察會計專業研究成果、業績貢獻、經濟社會效益及論文論著的質量。
1.申報正高級會計師資格時,在省部級以上公開出版發行的學術專業刊物上發表專業論文不少于 3 篇(其中 1 篇為核心刊物或部級刊物)。
2.申報高級會計師資格時,在省級以上公開出版發行的學術專業刊物上發表專業論文不少于 2 篇。
(五)考評結合要求
正高級會計師和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審繼續實行考評結合制度。參加 2019 年度自治區正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達到合格分數線且取得合格證書;參加 2017 年、2018 年、2019 年全國高級
會計師資格考試,達到全國合格分數線且取得合格證書的會計專業技術人員可按規定申報參加評審。
二、材料要求
(一)申報人員應按照《專業技術資格送評材料目錄單(會計系列)》(見附件 1)認真準備相關材料,除目錄單中序號 1、2、3 外,其它材料一律用 A4 紙裝訂成冊,未裝訂成冊的不予接收。
(二)申報人所在單位要認真審核申報材料的合法性、真實性、完整性和實效性,經公示無異議后,方可推薦上報,公示情況須在申報材料中予以說明,并在《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表》的單位推薦意見欄中認真填寫申報人德、能、勤、績、廉各方面的表現,同時對單位公示情況欄和《專業技術資格送審表》的單位意見欄填寫:“已對申報材料逐一審核,真實準確,公示無異議,同意推薦。”負責人簽名,單位蓋章。對不符合申報條件的材料,將予以退回。
(三)呈報單位在報送材料時,須提供《申報人員花名冊》1 份,并加蓋單位公章。
(四)材料申報日期截止到 2019 年 11 月 30 日,逾期不予受理。
職稱評審的學歷、資歷年限截止到 2018 年 12 月 31 日;論文、獎項和榮譽等各項業績成果、會計專業人員繼續教育和公共課的繼續教育審驗卡截止到申報時間(2019 年 11 月 30 日)。申報工作結束后,不得補報相關材料。
三、申報程序
(一)盟市及以下申報人員,由所在單位將材料報送主管部門審核簽字并加蓋公章后,報送至同級財政部門會計管理機構。同級財政部門會計管理機構對申報人員的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完 成情況以及本人基本信息在“內蒙古自治區會計人員信息管理系 統”審查核實,確認無誤后在“會計專業高級(正高級)資格評審申請表”上簽署意見,負責人簽字并簽章,之后報至同級人力 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
(二)自治區本級申報人員,由所在單位將材料報送主管部門,由主管部門人事和財務機構分別進行審核簽字簽章且經公示無異議后,集中統一報送自治區會計專業高級技術資格評審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會計處)。
(三)中央和其他省區駐自治區單位會計專業技術人員,需在我區參加評審的,須由中央單位人力資源部門或其他省區地市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出具委托函,并按規定要求,集中統一報送至自治區會計專業高級技術資格評審委員會辦公室。
(四)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人員)和退
休人員不得參加職稱評審。
四、其他事項
(一)根據《內蒙古自治區發展計劃委員會、財政廳對自治區人事廳關于調整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費與證書工本費標準的批
復》(內計費字„2001?1202 號)規定,收取正高級會計師評審費 320 元;高級會計師評審費 280 元。
(二)相關文件和表格均可在“內蒙古會計網”右上角下載。
五、聯系方式
自治區直屬單位報送申報材料日期為 2019 年 11 月 20-30 日,逾期不予受理。
報送地點:呼和浩特市賽罕區敕勒川大街 19 號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會計處(516)
聯 系 人:李曉燕、宮莉蓉
聯系電話:0471-4192062、4192248、4192551
附件:1.專業技術資格送評材料目錄單(會計系列) 2.會計專業高級(正高級)資格評審申請表
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2019 年 10 月 30 日
信息公開選項:主動公開
抄送:財政部會計司,內蒙古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各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辦公室 2019 年 10 月 31 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