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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稅收政策類
(一)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政策
1.納稅人在稅務機關代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沖紅時效為多久?開票之日起多久后不能沖紅了?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紅字增值稅發票開具有關問題的公告》(2016年第47號)的規定,稅務機關為小規模納稅人代開專用發票,需要開具紅字專用發票的,按照一般納稅人開具紅字專用發票的方法處理。開具紅字專用發票并無時限。
2.在3月份升級為一般納稅人,按月申報增值稅及附征稅,但是1-2月是按季申報的,應如何申報?
答:1-2月按照小規模納稅人進行申報,3月按照一般納稅人申報。
3.A納稅人開具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時選擇稅率錯誤,但B納稅人已拿發票繳完車輛購置稅,A納稅人自行把發票作廢,導致B納稅人不能上牌,又開不了紅字發票退稅,該如何處理?
答:這種情況只能要求開票企業重新再開票,稅務機關給納稅人換票。
4.小規模納稅人季度銷售額超過30萬的情況下,開具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金額應該如何填寫?
答:小規模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填寫在普通發票相關欄次。
5.租賃業小規模納稅人已具有自開票資格,銷售不動產如何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擴大小規模納稅人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試點范圍等事項的公告》(2019年第8號)的規定,將小規模納稅人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試點范圍由住宿業,鑒證咨詢業,建筑業,工業,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擴大至租賃和商務服務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
上述8個行業小規模納稅人銷售其取得的不動產,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向稅務機關申請代開。另外,小規模納稅人向其他個人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不得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6.A公司是小規模納稅人,2019年1季度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35萬元(不含稅),2季度開具紅字增值稅發票30萬元、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20萬元,請問2季度增值稅如何申報?
答:納稅人2季度可以按照專票銷售額-20萬元,普票銷售額20萬元,合計銷售額0萬元進行申報??蹨p當期銷售額后的余額,可以從以后的銷售額中扣減。
7.保險代理人可以適用月銷售額免稅標準提高到10萬,2016年45號公告里的其他代理人是否也可以適用此標準?
答:符合2016年45號公告的其他代理人,也可按規定適用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政策。
8.房產中介開具代理傭金發票數量較大,且大多數納稅人要求專票,建議能否將經紀代理服務納入小規模納稅人自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答:目前,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擴大小規模納稅人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試點范圍等事項的公告》(2019年第8號)的規定,將小規模納稅人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試點范圍由住宿業,鑒證咨詢業,建筑業,工業,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擴大至租賃和商務服務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下一步,稅務總局將將繼續本著風險可控,分行業試點的原則繼續推進小規模納稅人自行開具增值專用發票工作。
9.自然人向企業提供服務,是否需要到稅局代開增值稅普通發票,然后企業憑票入賬向該自然人支付報酬?
答:1.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應當向其開具發票。個人無法自行開具發票的,可以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申請代開增值稅發票辦理流程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59號)規定的流程向稅務機關申請代開。
2.關于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問題:《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第九條規定,企業在境內發生的支出項目屬于增值稅應稅項目(以下簡稱“應稅項目”)的,對方為已辦理稅務登記的增值稅納稅人,其支出以發票(包括按照規定由稅務機關代開的發票)作為稅前扣除憑證;對方為依法無需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或者從事小額零星經營業務的個人,其支出以稅務機關代開的發票或者收款憑證及內部憑證作為稅前扣除憑證,收款憑證應載明收款單位名稱、個人姓名及身份證號、支出項目、收款金額等相關信息。小額零星經營業務的判斷標準是個人從事應稅項目經營業務的銷售額不超過增值稅相關政策規定的起征點??紤]到小規模增值稅納稅人符合條件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稅優惠政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實施細則、《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規定,小額零星經營業務可按以下標準判斷: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不超過10萬元;按次納稅的,每次(日)銷售額不超過300-500元。因此,自然人向企業提供服務,若符合上述規定,企業以稅務機關代開的發票或者收款憑證及內部憑證作為稅前扣除憑證。
10.供熱公司優惠政策(財稅﹝2016﹞94號文件已到期,建議能否繼續延期?
答:已延續,參見《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延續供熱企業增值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38號)。
11.代開個人勞務費發票能否更加便捷、規范?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申請代開增值稅發票辦理流程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59號)規定,自然人申請代開發票,提交身份證件及復印件。報送資料進一步減少,自然人代開發票更加便捷。下一步,稅務總局將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2019年開展“便民辦稅春風行動”的意見》(稅總發〔2019〕19號)的要求,積極探索網上代開增值稅普通發票有關工作,開展稅務機關網上代開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試點。
12.在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日常申報完成后,后期發生的稽查查補銷售額或納稅評估調整銷售額,是否應合并計入該納稅人對應所屬期的銷售額,且在合并收入未超過月銷售額10萬元(季銷售額30萬元)的情況下,是否可以享受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政策?
答:在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日常申報完成后,后期發生稽查查補銷售額或納稅評估調整銷售額,應計入對應的稽查查補或者納稅評估所屬期的銷售額,合并銷售額后,未達到免稅銷售額標準的,仍可以享受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優惠。
另外,需要說明的是,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稽查查補銷售額,不通過填寫申報表方式實現。
(二)小型微利企業普惠性企業所得稅減免政策
13.2019年第一季度企業所得稅彌補虧損為什么帶不過來?
答: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五條規定,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后的余額,為應納所得額。因此,“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應為確定金額。企業在進行第一季度預繳申報時,若尚未完成上一納稅年度匯算清繳,“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則無法確定。企業如希望在第一季度預繳申報時彌補以前年度虧損,應在預繳申報前完成上一納稅年度匯算清繳。
14.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500萬以下的固定資產是否可以一次性扣除?
答:企業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進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在稅前扣除。該項政策可以在預繳或匯算清繳時執行。
15.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有效期限是多久?
答: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規定,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以上政策執行期限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16.企業上季度不符合小型微利企業優惠條件,本季度預繳是否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業優惠?
答:上季度不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的企業,在本季度預繳企業所得稅時,按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2號第三條規定判斷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的,應按照截至本期申報所屬期末累計情況計算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減免政策。
17.企業所得稅高新技術企業如何減免?
答: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高新技術企業可以在預繳時享受優惠。
18.2019年第一季度企業所得稅申報數據填錯,沒能享受小微優惠政策,現在更正后有多繳稅額,是否可以馬上辦理退稅?還是必須等到明年匯算清繳退?
答:在企業完成第二季度預繳申報前,可以對第一季度預繳申報進行更正。更正后產生多繳稅款,可以辦理退稅。
19.企業所得稅西部大開發優惠和小型微利企業優惠只能選擇一個,部分企業的稅可能增加,如何處理?
答:根據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雖然后續出臺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的政策,今年又出臺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的政策,但綜合來看,仍應將小型微利企業優惠政策作為一項低稅率優惠,由于西部大開發優惠也是低稅率優惠,企業既符合西部大開發稅收優惠條件,又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條件,可按照自身實際情況從優選擇適用優惠稅率,但不得疊加享受。
20.根據財稅2018年51號文規定:企業發生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部分,準予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結轉年限為多長?
答:無限期結轉。
(三)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地方稅種和相關附加減征政策
21.小規模納稅人10萬(季度30萬)以下免征增值稅,但其中代開專票時還是要征收增值稅,此時城建稅是享受減免,還是按照50%征收?
答:如納稅人符合財稅〔2019〕13號和省級文件關于減征地方稅費政策的規定,可以享受減征優惠。
(四)深化增值稅改革政策
22.建議能否增值稅申報表參照代扣代繳明細表附表,增加旅客運輸抵扣明細表,便于后期風控比對?
答:國內旅客運輸服務抵扣項目明細較多,為不增加納稅人負擔,確保稅收效率,建議納稅人留存備查。
23.A公司3月份發生業務,但發票沒有開,打算4月再補開16%的發票,申報3月份增值稅時,該部分業務是不是必須做無票收入申報?
答:按照規定,納稅人應當按照當期實際銷售額進行納稅申報。
24.滴滴等平臺的開具的旅客運輸普通電子發票是否可以抵扣?使用網約車軟件取得的普通電子發票可否進行抵扣?
答:現行政策規定,一般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取得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暫允許按發票上注明的稅額抵扣進項稅。因此,納稅人取得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無需注明旅客身份信息,而是按現行發票開具相關規定執行。
25.電子發票無法自動驗舊,需到辦稅服務廳驗舊,能否增加自動驗舊功能?
答:稅務總局正在進一步優化電子發票管理,研究建設增值稅發票公共服務平臺,電子發票自動驗舊相關功能已在考慮的范圍。
26.在辦稅大廳領購發票時,一次性領購的發票有限,建議稅務局是否能夠增加發票領購份數?
答:稅務總局已于2019年2月下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做好納稅人增值稅發票領用等工作的通知》(稅總函〔2019〕64號),明確要求各級稅務機關要根據納稅人稅收風險程度、納稅信用級別和實際經營情況,合理確定發票領用數量和最高開票限額,及時做好發票發放工作,保障納稅人正常生產經營。對于納稅信用A級的納稅人,按需供應發票,可以一次領取不超過3個月的發票用量。納稅信用B級的納稅人可以一次領取不超過2個月的發票用量。以上兩類納稅人生產經營情況發生變化需要調整發票用量的,按照規定及時辦理。
27.根據總局要求,對新辦企業按普票50份,專票25份進行核定,會涉及發票拆本領用,發票能否以專票25份,普票50份進行包裝?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新辦納稅人首次申領增值稅發票有關事項的公告》(2018年第29號)文件規定,稅務機關為符合本公告第一條規定的首次申領增值稅發票的新辦納稅人辦理發票票種核定,增值稅專用發票最高開票限額不超過10萬元,每月最高領用數量不超過25份;增值稅普通發票最高開票限額不超過10萬元,每月最高領用數量不超過50份。各省稅務機關可以在此范圍內結合納稅人稅收風險程度,自行確定新辦納稅人首次申領增值稅發票票種核定標準。且目前增值稅發票領用已經沒有“本”的概念,不會涉及拆本領用。
28.建議在開票軟件中增加商品編碼或者商品名稱對應稅率和征收率的非強制提醒,避免納稅人開錯發票而導致一系列問題。
答:為便利納稅人準確開具發票,增值稅發票稅控軟件稅率欄次默認顯示納稅人選擇的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編碼對應稅率。
29.建議能否降低稅控服務單位收費?
答:稅控單位收費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2017年,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已就降低稅控服務單位收費問題下發了《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降低增值稅稅控系統產品及維護服務價格等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17〕1243號)。目前,稅務總局正在對降低稅控設備價格,優化稅控收費方式進行研究。
30.如果納稅人3月已認證增值稅專用發票,可由于納稅人失誤沒有在3月申報抵扣,是否可以按不可抗力原因,在以后的申報期申報抵扣?
答:請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未按期申報抵扣增值稅扣稅憑證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78號)有關規定辦理。
31.如果2019年4月發現納稅人2017年3月的進項稅額需要轉出,是更正2017年3月的申報,還是在2019年4月申報時做進項稅額轉出?
答:要根據具體業務和納稅人會計處理來判斷對應的進項稅額轉出所屬期。若是在2019年4月按政策規定作進項稅額轉出的,可以在4月稅款所屬期申報轉出。
32.建議能否取消納稅申報表及財務報表等紙質資料報送?
答:目前大多數納稅人通過網上申報,已經無需紙質申報表資料報送。
33.建議酌情考慮金融資產管理的特點,研究出臺相關優惠政策,減輕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稅負。
“營改增”后,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可抵扣的進項稅額少,主要集中在辦公樓租金、物業費、律師費、咨詢費等,最主要的支出成本是資金成本,不能抵扣,建議酌情考慮金融資產管理的特點,研究出臺相關優惠政策,減輕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稅負。
答:我們將會同財政部,結合深化增值稅改革和增值稅立法工作,按照建立規范的消費型增值稅這一目標,統籌考慮金融業增值稅政策問題。
34.納稅人取得滴滴出行開具的增值稅電子發票,開票日期為4月1日之后,但行程單為4月1日之前的可否進行抵扣?
答:行程單為4月1日之前的運輸服務,屬于在國內旅客運輸服務抵扣進項稅政策生效之前發生的業務,其進項稅額不能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35.建議能否提高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認定標準至800萬元或者1000萬元?
答:需結合深化增值稅改革各項工作與財政部統籌研究。
(五)重點群體就業政策
36.企業招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享受的減免可以用于企業所得稅嗎?
答:企業招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自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當月起,在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優惠。
37.某單位需要到大廳進行招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的備案,需要帶什么材料?
答:企業招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無需備案,申報享受,并將以下資料留存備查:l.招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的《中國人民解放軍義務兵退出現役證》《中國人民解放軍士官退出現役證》或《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義務兵退出現役證》《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士官退出現役證》;2.企業與招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簽訂的勞動合同(副本),為職工繳納的社會保險費記錄;3.自主就業退役士兵本年度在企業工作時間表。
38.企業招收退役士兵優惠政策有哪些?
答: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的,自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當月起,在3年(36個月,下同)內按每戶每年12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限額標準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在此幅度內確定具體限額標準。
納稅人年度應繳納稅款小于上述扣減限額的,減免稅額以其實際繳納的稅款為限;大于上述扣減限額的,以上述扣減限額為限。納稅人的實際經營期不足1年的,應當按月換算其減免稅限額。換算公式為:減免稅限額=年度減免稅限額÷12×實際經營月數。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計稅依據是享受本項稅收優惠政策前的增值稅應納稅額。
39.我單位招錄重點群體的減免優惠,請問可以優先減免企業所得稅嗎?
答:企業招用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以及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且持《就業創業證》或《就業失業登記證》(注明“企業吸納稅收政策”)的人員,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自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當月起,在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優惠。
二、納稅服務類
40.5月是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最后時期,建議加強對企業所得稅等優惠稅收政策的宣傳,如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政策等,讓納稅人切實獲得減稅降費的紅利?
答:稅務總局采取“一竿子貫到底”的方式,開展減稅降費視頻培訓,通過舉辦在線訪談活動與納稅人在線交流,回應納稅人關切。各級稅務機關對適用范圍廣、普惠性強的政策,通過門戶網站、手機APP、微信、短信等渠道,進一步擴大宣傳覆蓋面。對優惠對象界定明確、適用范圍指向具體的減免稅政策,通過專門走訪、專題座談、專項輔導等方式,進一步將政策“點對點”“面對面”地精準推送到戶、輔導到位,推進政策更好地落實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