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林省財政廳、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為支持農村信用社改革發展,經國務院批準,現對吉林省由城市信用社更名改制的農村信用社有關稅收政策問題通知如下:
對吉林省由城市信用社更名改制的22家農村信用社,自更名之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免征企業所得稅;所免稅款專項用于核銷掛賬虧損或增加撥備,不得用于分紅。
請遵照執行。
(財稅〔2007〕144號,2007年12月7日)
吉林省22家由城市信用社更名改制的農村信用社名單
1.延吉市延河農村信用合作社
2.延吉市延江農村信用合作社
3.廷吉市振興農村信用合作社
4.圖們市友誼農村信用合作杜
5.龍井市龍城農村信用合作社
6.和龍市同心農村信用合作社
7.汪清縣興華農村信用合作社
8.琿春市吉泰農村信用合作社
9.安圖縣天池農村信用合作社
10.長白山保護開發區池北圣山農村信用合作社
11.敦化市渤海農村信用合作社
12.敦化市農村信用合作社聯合社人民分社
13.四平市金誠農村信用合作社
14.四平市京華農村信用合作社
15.四平市金合農村信用合作社
16.四平市鑫誠農村信用合作社
17.四平市林化農村信用合作社
18.四平市瑞升農村信用合作社
19.四平市銀通農村信用合作社
20.四平市通達農村信用合作社
21.四平市匯豐農村信用合作社
22.四平市古城農村信用合作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