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注冊會計師(CPA)新的審計理念是以識別、評估和應對財務報表重大錯報風險為導向,將過去“審計程序執行到位”的簡單審計理念轉變為最終將“審計風險控制到位”的綜合審計理念,并在實現“審計風險控制到位”的前提下將“審計程序執行到位”。但必須注意的是,要實現“審計風險控制到位”必須具備一定的前提,不僅要求被審計單位具備現代管理的理念和基礎,而且要求被審計單位有比較健全的內部控制體系,否則就無法識別和評價被審計單位的內部控制,無法對內部控制進行測試,無法評估重大錯報風險,也就談不上風險導向審計。
然而,我國眾多小企業的控制水平和管理現狀卻不容樂觀,從嚴格意義上講,我國很多小企業并不具備實施風險導向審計的上述前提條件。
盡管新審計準則第1621號《對小型被審計單位審計的特殊考慮》針對小企業的審計明確了一些需特殊考慮的事項和應對措施,但仍比較抽象,不夠明確和具體。于是,廣大注冊會計師把希望寄托在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的《財務報表審計工作底稿編制指南》上。
而2007年10月出臺的《財務報表審計工作底稿編制指南》,是針對上市公司的審計特點和審計要求設計的,與小企業審計的特點和要求有很大區別。由于我國百分之九十以上的企業屬于小企業,所以,對于絕大多數注冊會計師所面對的小企業,《編制指南》也不能解決實際問題。
眾所周知,對上市公司進行審計不僅要求很高,而且與對非上市公司審計的要求、重點、范圍往往不同,與廣大注冊會計師面對的小企業的審計要求和審計特點有更大區別。這不僅體現在上市公司和其他企業(特別是小企業)內在的經營規模、管理水平、管理現狀及內部控制等方面,而且表現在外在的經營環境和法律環境上。小企業一般都具有經營規模小、會計核算簡單和內部控制有限的特點,不僅使一些常規審計程序無法實施,而且決定了注冊會計師可以相應簡化一些審計程序。而與其相反的是,由于小企業內部控制簡單及管理層凌駕于內部控制之上的可能性較大的特點,決定了注冊會計師應當增加相應的審計程序,以防范審計風險。由此可見,小企業的審計有其自身的特點,如果一味強調執行統一的審計模式和審計流程,既可能造成審計資源的浪費,也可能使得審計無法進行。所以,對小企業的審計應該根據其自身的特點,實施相應的、必要的審計方法和審計程序。
近聞中注協把制定小企業審計的實務指南作為2008年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這又將給廣大注冊會計師帶來希望。作為業界的一員,筆者希望指南能從我國國情出發。我國注冊會計師的執業基礎和執業環境比較薄弱,實施注冊會計師審計制度僅20多年,在學習和借鑒西方發達國家150多年審計經驗的時候,不能一味照搬照抄西方發達國家的審計模式和審計流程,要在符合風險導向審計理念的前提下,制定出符合我國國情的小企業審計指南。
希望針對小企業的特點,設計、制定切實可行、繁簡得當的審計流程,審計方法和審計程序要簡明扼要,力求“短平快”;工作底稿之間的銜接方法和銜接要點要明確、清晰,使審計工作底稿實現“簡略而不簡單,平淡而不平庸”,節約審計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