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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9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印發《職稱評審管理暫行規定》,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規定》全文共44條,明確了職稱評審管理的主要規定和程序,對職稱評審的全過程進行規范管理。
申報審核
一、按照職稱層級逐級申報職稱評審。
二、離退休人員不得申報參加職稱評審。
三、通過法定證照、書面告知承諾、政府部門內部核查或者部門間核查、網絡核驗等能夠辦理的,不得要求額外提供證明材料。
四、推廣在線評審,逐步實現網上受理、網上辦理、網上反饋。
五、通過提供虛假材料、剽竊他人作品和學術成果或者通過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職稱的,撤銷其職稱,并記入職稱評審誠信檔案庫,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記錄期限為3年。
六、逐步開放職稱信息查詢驗證服務,積極探索實行職稱評審電子證書。電子證書與紙質證書具有同等效力。
關于評審
一、建立職稱評審公開制度,實行政策公開、標準公開、程序公開、結果公開。
二、職稱評審標準分為國家標準、地區標準和單位標準。
三、職稱評審委員會分為高級、中級、初級職稱評審委員會。
四、職稱評審委員會實行核準備案管理制度,有效期不得超過3年。
五、評審專家名單一般不對外公布。
以上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