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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翟純塏
企業舉辦商品促銷活動時,通常會發生商業折扣行為,為了讓購買方盡快支付貨款,銷售方會采取現金折扣的方式。但是,當產品出現質量等問題時也會發生銷售折讓與銷售退回行為。當出現上述情況后,企業所得稅如何處理呢?請關注以下三個案例。
案例1:產生商業折扣
2019年4月,甲公司為促銷一批積壓商品而給與購買方按原銷售價格打9折的優惠,該批貨物原銷售價50萬元,促銷價格45萬元,給與的商業折扣5萬元。甲公司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價款為50萬元,在發票金額欄注明的商業折扣價款為5萬元,該批商品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13%。那么,甲公司應確認的企業所得稅收入為多少萬元?
本案例屬于商業折扣問題,商業折扣指企業為促進商品銷售而在商品價格上給予的價格扣除。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確認企業所得稅收入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75號)第一條(五)項規定,企業為促進商品銷售而在商品價格上給予的價格扣除屬于商業折扣,商品銷售涉及商業折扣的,應當按照扣除商業折扣后的金額確定銷售商品收入金額。
因此,應當按照扣除商業折扣后的金額45萬元確定銷售商品的企業所得稅收入金額。
案例2:產生現金折扣
2019年4月1日,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產品銷售合同,合同約定該批貨款不含稅金額為100萬元,適用增值稅稅率為13%,乙公司應在貨物驗收合格之日起30日內全額支付貨款。為了鼓勵乙公司提前付款,合同中約定,若乙公司在收到貨物并驗收合格之日起10內付款則甲公司將給與該批貨款不含稅金額的2%的折扣。4月10日甲公司將貨物送達乙公司,乙公司驗收合格。4月18日支付了貨款98萬元以及增值稅13萬元。甲公司于收到貨款之日向乙公司開具了增值稅專用發票,發票注明金額為100萬元,稅額為13萬元。該批貨物的成本為80萬元。那么,甲公司應按照100萬元還是折扣后的金額98萬元確認企業所得稅收入呢?怎樣做賬務處理呢?
本案例屬于現金折扣問題,現金折扣指為鼓勵客戶在規定的期限內盡早付款而向客戶提供的一種優惠。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確認企業所得稅收入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75號)第一條(五)項規定,債權人為鼓勵債務人在規定的期限內付款而向債務人提供的債務扣除屬于現金折扣,銷售商品涉及現金折扣的,應當按扣除現金折扣前的金額確定銷售商品收入金額,現金折扣在實際發生時作為財務費用扣除。
因此,甲公司應當按扣除現金折扣前的金額100萬元確定銷售商品收入金額,現金折扣2萬元在實際發生時作為財務費用扣除。對應的賬務處理如下(單位:萬元):
4月10日確認收入時:
借:應收賬款 113
貸:主營業務收入 1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13
4月18日收到乙公司提前付款時:
借:銀行存款 111
財務費用 2
貸:應收賬款 113
借:主營業務成本 80
貸:庫存商品 80
案例3:產生銷售折讓與銷售退回
2019年4月1日,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A型材料與B型材料購銷合同,合同約定A型材料不含稅價格為100萬元,稅額為13萬元;B型材料不含稅金額為50萬元,稅額為6.5萬元。4月5日甲公司將上述貨物送達乙公司,乙公司于當日支付了貨款,甲公司向其開具了增值稅專用發票。然而,當月在使用上述材料時,乙公司發現甲公司提供的A型材料存在一定的瑕疵但尚不影響使用,因此要求甲公司給與A型材料價稅合計金額5%的銷售折讓;甲公司提供的B型材料因存在嚴重質量問題無法使用,因此要求全部退回。甲公司核實后,同意了乙公司的要求。那么,針對該筆業務甲公司該如何確認企業所得稅收入呢?
本案例屬于銷售折讓與銷售退回問題,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確認企業所得稅收入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75號)第一條(五)項規定,企業因售出商品的質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價上給的減讓屬于銷售折讓;企業因售出商品質量、品種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發生的退貨屬于銷售退回。企業已經確認銷售收入的售出商品發生銷售折讓和銷售退回,應當在發生當期沖減當期銷售商品收入。
因此,甲公司應當確認的企業所得稅收入95萬元(150-100×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