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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 破格
符合規定學歷(或學位),取得中級會計師資格后從事會計專業技術工作年限不足(不足年限不超過1年)的人員,財會工作業績突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國家三等或省(部)級二等以上有關財務、會計等科研成果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位者,以頒獎機構文件為準)。
(二)獲得市級以上勞動模范稱號;或獲得省級以上財政部門授予的先進會計工作者稱號;或在擔任會計機構負責人期間,所主持的會計機構獲得省級以上財政部門授予的先進會計工作集體稱號。
(三)在大型企業集團、上市公司(包括主板、中小板、創業板)擔任財會機構負責人以上職務滿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