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對象
符合規定條件的申報人員
辦理依據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關于深化會計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19〕8號)
《中共上海市委辦公廳 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滬委辦發〔2018〕16號)
《關于印發〈上海市正高級會計師職稱評聘辦法〉的通知》(滬人社規〔2019〕20號)
申請條件
申報人員應提供擔任高級會計師期間,出版或發表能夠體現本人學術水平或業務能力的下列論著、論文或研究課題之一(論著、論文應屬原創且須由會計學或相關專業的2名正高級專家提供關于原創性、創新性方面的書面證明材料):
(一)正式出版(獨著或合著)財務會計專業有價值的學術論著或相關專業有價值的譯著1部(含)以上(本人撰寫或翻譯字數不少于10萬字);
(二)在公開發行的會計或相關專業刊物上以獨立或第一作者身份發表會計或相關專業學術論文3篇(含)以上(每篇字數不少于3000字);
(三)主持省部級立項的會計學科相關專業科研課題1項(含)以上,并經財政部或省部級業務主管部門組織的同行專家鑒定通過,認為具有重要價值。
辦理流程
主送論文上傳與檢測。2019年6月12日至6月25日,申報人員應上傳一篇主送論文(上傳的主送論文必須是Word文檔,并與“上海市職稱服務系統”上傳的論文和提交的紙質文檔完全相同),市正高會評委會將委托相關專業機構進行論文檢測。未按要求上傳論文或者論文無法通過檢測的,不予受理。
辦理期限
2019年7月1日至7月5日期間通過手機短信向申報人員反饋論文檢測結果。
收費依據
無
收費標準
不收費
辦理機構
上海市財政局
辦理地點
在線提交
辦理時間
2019年6月12日至6月25日,通過網站在線提交主送論文。
聯系電話
63185009,54679568轉17041,17116分機
決定機構
上海市正高級會計師職稱評審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