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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令文
編者按 4月1日起,一系列增值稅減稅政策開始實施,內容變化多,影響范圍廣。那么,企業怎樣才能在保證合規的基礎上,最大限度地享受減稅降費帶來的紅利呢?本期邀請中匯盛勝(北京)稅務師事務所稅務總監孔令文,為讀者解析企業內部各個環節需要關注的細節。
增值稅作為間接稅,牽一發而動全身。一次政策的調整,需要的是企業上下聯動,全流程做好準備。企業在做好政策消化的同時,要從加強部門間配合協調、加強合同和核算管理、規范納稅申報等細節著手,建立和完善企業內控制度建設,充分享受減稅降費紅利,規避稅務風險。
全員宣傳 講解稅收政策細節
全面做好企業內部的政策宣傳,讓各業務環節、各業務職能部門的關鍵崗位人員充分理解政策的變化。
近期,國家稅務總局連續公布6個“重磅”文件,包括1個政策文件、3個征管文件、1個服務文件和1個工作通知,明確深化增值稅改革的具體政策規定、如何執行等事項。整體來看,政策文件多而細,影響范圍也很大。這就需要有針對性的政策宣講,以使企業內部各業務板塊負責人,都能夠對增值稅變化而引發的系列問題做出足夠的預判。
特別是對于大型企業或集團企業而言,財稅部門可統一組織,或委托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對企業全員進行政策宣講,確保相關人員了解本次增值稅改革的政策細節。必要時,還可以制作內部的宣傳手冊,對重點環節、重點業務進行場景式、問答式的提示。
上下聯動 各個環節都要參與
本輪增值稅改革,與2018年單純降低稅率相比更加復雜,涉及的業務面也更加廣泛,建議企業加強上下聯動,從細節處著手優化稅務管理。
此次增值稅改革,將影響企業的采購、銷售、合同簽署、會計核算、納稅申報、戰略投資和管理決策等多個環節,企業各部門各環節都要做好準備。
具體來說,在采購環節,可以對已簽約的采購業務進行價格談判,或提前實現采購事項,從而保證進項稅額的穩定性;在銷售環節,如果價稅合計數既定,可以考慮一定程度上延遲業務時點,以適用新稅率,進而提高企業利潤;對于存在價格倒掛、出口退稅、初建采購業務的主體,應關注進項稅額留抵退稅的可能性,并做好企業實際稅負的測算及優化管理;對于可適用進項稅額加計抵減的企業,應重點關注政策的執行期限,預判好可抵扣進項稅額的取得時點,并做好過渡期的應對準備。同時,企業還應有針對性地對執行期內的合同進行梳理,并做出相應調整。
筆者認為,本輪增值稅減稅政策的實施,并非增值稅改革的終點,增值稅還將進行新一輪或數輪的政策調整。基于此,建議企業在采購文件和合同標準條款中,增加“如因國家稅制改革引發增值稅稅率的變化,本合同應適用調整后最新稅率,合同原約定的不含稅價不因稅率變化而改變”等條款,以保障交易雙方均能享受減稅紅利。
平穩過渡 增設財務核算科目
本次增值稅改革,對企業財務核算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本次增值稅改革將國內旅客運輸服務納入抵扣范圍,并調整了不動產分期抵扣政策,對于特定行業還增加了加計抵減政策。因此,建議企業增加過渡期科目,準確核算增值稅進項稅額。
對于增值稅業務較為復雜的企業,建議增加進項稅額的細分科目,過渡期內可增設抵扣率為13%或9%的進項稅額所對應的過渡期科目;對于出口退稅企業,建議在過渡期內增加出口退稅的過渡科目,反映過渡期內出口退稅率的變化,以便準確核算出口退稅的金額;對于生產、生活性服務行業,需要新設科目,以準確核算加計抵減10%進項稅額的處理方法,并及時關注有關部門對于政策調整的會計核算要求。
特別需要企業關注的是,目前不動產分期抵扣政策已經發生了變化,企業要及時將原已經分期抵扣的不動產,從“待抵扣進項稅額”明細科目調整至“進項稅額”明細科目,以便準確適用抵扣政策。
規范申報 這些變化應該關注
增值稅減稅政策的實施,帶來了增值稅納稅申報表的一系列變化。
企業應準確理解納稅申報表的變化,并及時調整“申報底稿”等資料,特別是稅務部與財務部分設的企業,應做好部門間數據收取、數據比對的交接工作。
根據最新增值稅政策,2019年4月1日以后,企業發生適用原稅率(16%或10%)的銷售行為,所取得的收入,應填列在新增值稅申報表及附列資料三的新稅率對應項目(13%或9%)中。進項稅額申報明細中,增加了“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運輸服務扣稅憑證”欄次,企業需進行計算填報。
對于生產、生活性服務業企業,應準確把握《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四)》表中新增的“二、加計抵減情況”欄次應填報的內容,同時與企業的會計核算準確匹配。另外,該表格剛剛調整,目前還沒有設置可與其他表格稽核比對的欄次,需要企業重點關注。
2016年5月1日~2019年2月28日期間,新增不動產的企業,分期抵扣已計入“待抵扣進項稅額”的部分,應填報至《增值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中“其他”欄次。
加強內控 報銷制度需要微調
本輪增值稅改革,一個與員工直接相關的變化是,企業購買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允許抵扣進項稅額。
根據最新的增值稅政策,企業應及時調整報銷制度,讓員工準確填報報銷憑據,完成報銷,減輕核算、申報環節的壓力,提高政策適用準確性。
已經實現財務共享及核算信息化的企業,應更新核算邏輯,在員工提交“旅客運輸服務”相關報銷申請,并填報相關事項時,列明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普通發票、飛機或火車票、船運票或汽運票等憑證選項。同時,還應針對性地做出對應的核算邏輯匹配,自動生成對應的可抵扣進項稅額,并對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進行抵扣的部分單獨核算,合并計入增值稅申報表的“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運輸服務扣稅憑證”特定欄次。
對于手工報銷的企業,在“差旅費報銷單”中,應增加出差票據種類、對應金額等填報欄次,以便財務人員進行核算及申報。
企業在核算環節需要關注的是,企業發生的“旅客運輸服務”支出,允許抵扣進項稅額的范圍,并不包括用于集體福利和個人消費的支出。
〔作者:中匯盛勝(北京)稅務師事務所技術總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