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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人員學術水平和工作業績要求:
(一)學術水平
申報人員應能較系統地掌握財務會計理論和專業知識,近五年內,在省市級專業雜志(包括有刊號的內部刊物)上發表過由本人獨立撰寫,有實用價值的財務會計專業論文,或編寫過大專以上程度的財務會計教材等。
對本科(含)以上學歷者須提交2篇(含)以上(其中1篇須在有刊號的雜志上發表);對大專學歷者須提交3篇(含)以上(其中2篇須在有刊號的雜志上發表)。
申報人員在提交的論文中自行確定1篇作為主送論文(字數不低于3000字)。
(二)工作業績
申報人員應遵守和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具有較高的政策水平和豐富的財務會計工作經驗,對經濟活動中較為復雜的會計業務及相關問題進行分析、判斷,提出可行的解決方案,能勝任一個地區、一個部門或一個系統的財務會計管理工作。在會計師任職期間,在以下方面作出貢獻:
1.在規范會計基礎管理,提高會計工作質量(會計信息真實性)的工作中,取得顯著成績,并起主要作用;
2.在以財務預算管理為主要內容的全面預算管理(即:業務預算、資本預算、籌資預算及財務預算)工作方面,取得顯著成績;
3.在深化企業改革和建立現代企業制度中發揮參謀決策作用,并在資產經營、資本運作、資金管理、內控制度等方面取得顯著成績;
4.在貫徹執行有關政策規定解決重大實際問題方面,取得顯著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
5.參加重點工程項目或引進項目的經濟技術論證和可行性調查審定,提出有較高價值的建議或措施并被采納。
第十六條申報人員均須參加由市會計高評委組織的答辯(面試)。
第十七條經市會計高評委評審通過的人員,經公示無異議后,發給由市人事局統一印制的高級會計師資格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