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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審條件
第九條 會計專業高級職稱資格評審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注重會計誠信,注重職業道德。會計專業高級職稱資格評審標準適當考慮所屬行業和地區,基層人員參加會計專業高級職稱資格評審評審標準按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相關規定給予適當放寬。
第十條 評審高級會計師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專業理論水平:系統掌握本專業理論知識和相關專業知識,對從事的專業領域有較深入的研究,了解國內外現代會計管理的科學理論、方法和發展趨勢;熟悉有關會計法規、政策和財務會計制度,能解決財會工作中出現的重大和關鍵性的疑難問題,能提出有較高價值的政策性意見。
(二)工作能力:具有豐富的財會工作經驗,能組織管理一個地區、一個部門的財會工作;具有組織、指導會計師學習會計業務知識并幫助提高其業務工作的能力;能夠對單位生產經營項目,進行經濟效益方面的可行性研究和評價并提出合理化建議。
(三)學術成果:具有較強的學術研究能力,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在公開出版發行的期刊上發表2篇以上(獨立完成)本專業論文;
2.作為第一作者,公開出版發行具有一定學術價值的本專業著作或譯著1部以上(其中本人撰寫字數須在5萬字以上,翻譯字數須在10萬字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