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經濟師基本申報條件
1.符合《經濟專業人員職務試行條例》規定的任職條件。
2.應具有堅實的專業理論基礎,掌握國內外現代經濟管理科學方法和發展趨勢。有較高的政策理論水平和豐富的經濟工作實踐經驗,能夠解決重要經濟活動中的實際問題,提出有價值的政策性意見,在加強經濟管理和提高經濟效益、社會效益方面貢獻顯著。
3.參加全國經濟師考試合格。
4.獲得博士學位后,從事經濟師工作,且聘任為經濟師累計滿2年。大學本科學歷(或碩士)畢業,從事經濟師工作,且聘任為經濟師累計滿5年。如果大學本科學歷(或碩士)是聘任經濟師之后取得,則任職時間從取得學歷時起算。大學專科學歷畢業滿6年,從事經濟師工作、且聘任為經濟師累計滿6年。
5.任經濟師以來,作為第一作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新聞出版總署網站(http://www.gapp.gov.cn/)上能查詢到的、公開發行的期刊上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至少1篇;或者獨著(或合著)出版本專業著作1部,本人撰寫2萬字以上,且著作均已正式出版。
6.對職稱計算機和外語不作統一要求,確因專業技術工作性質或履行崗位職責需要的,由用人單位自主確定。
7.任現職以來,年度考核結果均為稱職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