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治區各委、辦、廳、局,社會團體,伊犁哈薩克自治州財政局,各地州市財政局:
根據《政府會計準則——基本準則》(財政部令第78號)及《政府會計制度——行政事業單位會計科目和報表》,2019年1月1日起,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開始計提折舊。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折舊是推進政府會計制度改革和構建權責發生制政府部門財務報告制度的基礎性工作,為扎實做好自治區行政事業單位貫徹實施工作,經研究,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認真學習領會文件精神,全面貫徹落實固定資產計提折舊工作
財政部《政府會計準則第3號——固定資產》應用指南,與已經發布的《政府會計準則第3號——固定資產》同步實施。各部門單位要認真學習領會上述文件精神,增強貫徹執行《政府會計準則第3號——固定資產》和《政府會計準則第3號——固定資產》應用指南的意識,加強領導,落實責任,自覺將固定資產的確認、計量、披露和計提折舊工作作為財務管理的重要內容和重點工作來抓,切實做好固定資產應用指南的貫徹實施工作。
二、嚴格遵循固定資產折舊相關規定,認真做好固定資產計提折舊工作
為規范我區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計提折舊工作,依據上述文件規定,自治區財政廳在行政事業資產監督管理信息系統中增加了固定資產折舊功能,并預置全疆統一的折舊方法和折舊年限。納入系統管理的行政事業單位,自2019年1月1日起,可使用該系統按月進行固定資產折舊計提工作。
(一)折舊方法:折舊方法為“年限平均法”,即月折舊額=原值(1-凈產值率)/預計使用年限/12
(二)折舊年限:詳見附件:《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折舊年限表》,請全區行政事業單位按照年限表中確定的折舊年限計提固定資產折舊。
(三)折舊規則:
1.固定資產折舊周期為月,單位應根據用途將月折舊額計入當期費用或者相關資產成本;
2.當月增加的固定資產,當月開始計提折舊;當月減少的固定資產,當月不再計提折舊;
3.計提固定資產折舊時不考慮預計凈殘值;
4.對暫估入賬的固定資產計提折舊,實際成本確定后不需調整原已計提的折舊額;
5.固定資產因改建、擴建或修繕等原因而延長其使用年限或變更資產價值的,應當按照重新確定的固定資產的成本以及重新確定的折舊年限計算折舊額;
6.固定資產提足折舊后,無論能否繼續使用,均不再計提折舊;
7.政府會計主體盤盈、無償調入、接受捐贈以及置換的固定資產,應當考慮該項資產的新舊程度,按照其尚可使用的年限計提折舊;
8.經批準已報廢的固定資產,不再補提折舊。
(四)不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文物和陳列品;動植物;圖書、檔案;單獨計價入賬的土地;以名義金額計量的固定資產,資產賬與財務帳均不計提折舊,二者保持一致。
(五)銜接問題:對于本通知下發前,已計提折舊的行政事業單位,需按照本通知的折舊計提標準重新計提初始折舊,并按照系統形成的初始折舊數據,對照調整賬務賬中累計折舊科目的年初余額。
三、加強業務指導,切實做好固定資產財會管理工作
各級財政部門、各單位要高度重視,做好《政府會計準則第3號——固定資產》應用指南的業務指導、宣傳培訓等工作,督促行政事業單位加強固定資產管理,確保各單位準確計量、披露固定資產信息,正確計提固定資產折舊。
全區各行政事業單位可在自治區行政事業資產管理信息系統“通知公告”欄目,或者新疆資產交流群(qq群,群號“200499036”)“群共享文件”中下載操作手冊,對執行《政府會計準則第3號——固定資產》應用指南中遇到的問題,請及時反饋自治區財政廳。
聯系電話:0991—2831524 0991—2823650
附件: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折舊年限清單
2018年10月26日
作者:kjc_fb
附件下載:
固定資產折舊年限清單.docx 344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