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關于批轉《2018年全省正高級會計師
評審工作安排意見》的通知
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省直有關部門人事(干部)處,有關企事業單位:
現將山西省財政廳制定的《2018年全省正高級會計師評審工作安排意見》批轉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18年12月14日
(此件主動公開)
2018年全省正高級會計師評審工作安排意見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在部分職稱系列設置正高級職稱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2017〕139號)及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做好2018年度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晉人社廳函〔2018〕664號)精神,現就2018年全省正高級會計師評審工作安排如下:
一、組織管理
全省正高級會計師評審工作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的管理和指導下,由山西省會計系列高級職稱評審委員會具體組織實施。
二、申報評審范圍
我省各類企事業單位、非公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中,從事會計工作并符合申報條件的在職在崗專業技術人員。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不得申報。
三、申報條件
(一)基本標準條件
申報評審正高級會計師的人員,須具備以下基本標準條件:
1、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等法律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忠于職守,廉潔奉公;
2、系統掌握和應用經濟與管理理論、財務會計理論與實務,把握工作規律,了解本專業的國內外現狀和發展趨勢,熟悉本專業理論發展前沿,掌握現代管理科學方法;
3、政策水平高,工作經驗豐富,能積極參與一個單位的生產經營決策,能為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決策咨詢服務;
4、工作業績突出,主持完成會計相關領域重大項目,解決重大會計相關疑難問題或關鍵性業務問題,提高單位管理效率或經濟效益;
5、科研能力強,取得重大會計相關理論研究成果,或其他創造性會計相關研究成果,推動會計行業發展;
6、具有會計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任高級會計師5年以上(非公經濟組織的專業技術人員,任職時間從取得高級會計師任職資格之日算起)。
(二)具體標準條件
1、工作經歷條件。任高級會計師以來,須具有下列工作經歷之一:
①分管單位財務會計工作或擔任單位財務機構負責人;
②擔任會計專業服務機構部門負責人及以上職務,主持過大型企業(集團)或上市公司的年度審計,或完成多項重大財會咨詢、清產核資、資產評估等專項業務;
③入選省(部)級會計領軍人才培養項目的畢業學員;或在財務會計崗位工作20年以上、具有豐富實踐經驗和突出工作能力的業務骨干。
2、業績成果條件。任高級會計師以來,工作業績成果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①本專業國家級研究成果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以獎勵證書為準,限前五名);
②本專業省(部)級研究成果獎一、二等獎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以獎勵證書為準,限前三名);
③本專業省(部)級研究成果獎三等獎或市(廳)級研究成果獎一等獎獲獎項目的主持人(以獎勵證書為準);
④參與完成國家級研究項目1項及以上或省(部)級重大研究項目2項及以上,并通過驗收鑒定;
⑤工作業績突出,主持完成會計相關領域重大項目,解決重大會計相關疑難問題或關鍵性業務問題,經同行專家鑒定在全國或全省范圍內產生重大影響,取得了顯著效益,并得到省(部)級及以上主管部門的書面肯定;
⑥在省(部)級立項的重大經濟建設項目中,擔負論證、財務管理等工作,作出重大貢獻,成績突出,并得到省(部)級及以上主管部門的書面認可;
⑦在開展內部審計、查錯糾弊、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過程中,通過起草會計方面政策性文件、調研報告、管理建議書等提出重大建設性意見,被省(部)級及以上主管部門采納并實施,取得顯著效果;
⑧在會計管理領域,取得重大會計管理成果或在財政部門組織的管理會計建設中發揮重大作用,取得顯著成績,并得到省(部)級財政部門認可和推廣;
⑨在大型企業(集團)或上市公司連續擔任總會計師5年以上,成績優異;
⑩在本專業取得顯著成績,并獲得省(部)級及以上“勞動模范”、“五一勞動獎章”、“先進會計工作者”等榮譽稱號;或入選全國會計領軍人才培養工程。
3、學術理論條件。任高級會計師以來,能結合本職工作在財經類期刊公開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或公開出版本專業著作,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①出版專著(獨著或合著第一作者)1部及以上,并發表專業論文1篇及以上;
②發表專業論文3篇及以上,其中在“中文社會科學引文索引(CSSCI)”來源期刊發表論文1篇及以上;
③發表專業論文3 篇及以上,其中有1篇須在財政部會計司、中國會計學會主辦的全國會計專業論文評比中獲得三等獎及以上;或其中有2 篇須在省財政廳、省會計學會主辦的全省會計專業論文評比中獲得二等獎及以上。
專著是指在國家專業出版社出版的,針對會計相關專業進行深入研究,具有較高學術水平和一定創造性的著作。屬于合著第一作者的,本人撰寫內容須達到每部專著總字數的50%以上。論文須是獨立或以第一作者發表在財經類專業期刊上,每篇3000字以上,須附在知網、萬方、維普數據庫網站檢索、驗證的下載網頁,并加蓋本單位人事(職稱)管理部門公章。
4、考核條件。申報評審正高級會計師的人員須參加年度考核和任職期滿考核,近五年的年度考核結果均須在合格以上等次。
5、繼續教育要求。根據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印發的《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財會〔2018〕10號)有關要求,申報評審者任現職期間,每年參加繼續教育取得的學分不少于90學分。
四、申報程序
(一)個人自主申報。專業技術人員不受單位崗位職數限制,符合條件即可申報。從機關流動到企事業單位從事會計專業技術工作1年以上并符合除資歷條件外(須取得高級會計師資格滿5年)其他申報條件的,可比照本單位同等學歷和資歷人員,直接申報正高級會計師。
(二)單位民主評議。用人單位成立由群眾代表、同行專家、單位領導等共同組成的評議組,對申報人員提交的材料真實性進行審核把關,對申報人員的職業道德、工作態度、學術技術水平、工作能力和業績貢獻等進行綜合評議,單位根據評議組意見,出具鑒定意見。
(三)逐級審核申報。申報材料由省主管部門或各市人社局審核后報送山西省會計系列高級職稱評審委員會。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中專業技術人員按屬地原則進行申報。人事檔案由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代理的,由用人單位出具鑒定意見,由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報人社部門審核后,報送山西省會計系列高級職稱評審委員會;未辦理人事檔案代理的,由用人單位出具鑒定意見,鑒定意見由人社部門逐級審核后,報送山西省會計系列高級職稱評審委員會。
五、有關事項和要求
(一)申報推薦要求
1、用人單位要按照規定要求,認真組織好本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的申報推薦工作,實行“三公示”制度,即評審條件、評議程序公示,個人申報材料公示,單位鑒定意見公示,接受群眾監督,無異議的方可出具鑒定意見。
2、要嚴肅申報紀律,實行“雙承諾”制,申報人及所在單位要在評審表中相應欄目內,對申報人材料真實性、合法性做出承諾,本著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進行簽字確認。申報人員提供虛假材料的,一經查實,取消當年申報參評或評審通過資格,記入個人誠信檔案,并視情節輕重,給予取消今后1-3年申報資格的處分,對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進行通報批評。
(二)申報材料要求
申報材料須提供下列內容:
1、各市人社局或省直主管部門、省屬企業出具的審核意見函。
2、單位“三次公示”制度執行情況報告。
3、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材料真實性承諾書。
4、單位鑒定意見須注明申報人員的思想品德、職業道德等鑒定意見;是否按規定履行民主評議程序;對照申報條件,具體寫明符合工作能力和業績成果哪些條款,并由單位負責人簽字、加蓋公章。
5、《山西省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表》一式5份。
6、 近5年內專業技術人員年度考核表和任職期滿考核表原件以及復印件。審核原件后只留復印件,復印件須加蓋單位人事部門公章。
7、答辯論文和專業技術工作總結各1份,須經所在單位審查并加蓋單位印章。須同時報送電子版(光盤),文件名以申報人姓名及工作單位命名。
8、其余申報材料,按《正高級會計師申報材料目錄表》中所列內容的復印件,用A4紙裝訂成冊,并編寫目錄,標出頁碼。
9、《申報人員基本情況表》需提交電子版(光盤),文件名以申報人姓名及工作單位命名。
10、申報材料采用電子文檔與紙質材料相結合的形式,并且將紙質材料制作成PDF電子文檔格式(光盤)一同報送,以便于后續存檔。
11、申報人員近期紅底二寸免冠照片2張。
12、各單位要在規定時間內安排專人報送申報材料。報送時間、地點在“會計之星”網站(www.kjzx.cn )另行通知。
本安排意見未盡事宜,按國家和我省現行職稱政策規定執行。申報材料中所需表格等,可登錄“會計之星”網站(www.kjzx.cn )下載和查詢。
附表1:山西省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表.doc
附表2:2018年度正高級會計師申報材料目錄表.xls
附表3:任現職后主要工作業績材料目錄表.xls
附表4:工作總結打印紙.doc
附表5:論文打印紙.doc
附表6:2018年度正高級會計師評審人員基本情況表(電子版).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