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明泰/文
案例:位于市區的 A 公司成立于
2016 年11 月。A 公司是增值稅一般納
稅人,實收資本 9000 萬元,其中自然人
持股3000 萬元,購得322 畝土地的使用權,進行房地產項目的開發,開發的樓盤有甲、乙、丙3 棟高層樓房。
該公司 2017 年會計利潤為 100 萬
元,2017 年申報應納稅所得額為 220 萬元,已經繳納企業所得稅 55 萬元。該項目總可售面積 10 萬平方米,2017
年已售面積 4.5 萬平方米,已售房屋已
務師幫助審查賬務,發現存有稅收疑問的業務和事項如下:(涉及資金單位均為“萬元”)
1.2017 年1 月8 日憑證
給房管部門贈送 3000 平方米的商品房:
借:營業外支出——捐贈 1192.218
貸:開發產品 1192.218
說明:同類別開發產品同期銷售均價為 8440 元/平方米,房屋結轉成本均
價為3673.84 元/平方米。
2. 2017 年1 月12 日憑證
摘要:支付第一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建安款
借:開發成本——建筑安裝工程費
2800
貸:銀行存款——市陽光建行營業部 1800
其他應付款——第一建設
工程有限公司 1000
說明:支付第一建設工程有限公司
收到建安發票開票金額2800 萬元。
3. 2017 年1 月19 日憑證
向環保局繳納工地施工排污費、施工噪聲費:
借:開發成本——建筑安裝工程費
20000
貸:銀行存款——市陽光建行營業部 20000
4. 2017 年2 月14 日憑證
付安潤律師事務所律師鐘宏咨詢費: 借:開發間接費 1
貸:應交稅金——應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0.0745
現金 0.9255
5. 2017 年3 月15 日憑證
貸:銀行存款 1800
其他應付款——質量保證金 200說明:支付建筑有限公司工程款,合
同價款2000 萬元,現支付1800 萬元,預留10%質量保證金,3 年后無質保問題再予以支付。收到的建安發票開票金額
1800 萬元。
6. 2017 年5 月30 日憑證
收取幼兒園租金及物管費:
借:銀行存款 80
貸:其他應收款——租賃費 40
——物管費 40
說明:將小區幼兒園租賃給乖乖寶貝教育集團,年租金60 萬元,物管費60
萬元。現收取 2017 年 5-12 月租金 40
萬元、物管費40 萬元(根據企業管理人員筆錄,企業未提供物業管理服務)。
7. 2017 年6 月20 日憑證未分配利潤轉增資本 :
借:未分配利潤 3000
貸:實收資本——企業股 2250
8. 2017 年7 月18 日憑證預提項目建安工程費:借:開發成本——建筑安裝工程費
400
貸:其他應付款 400
說明:出包工程已竣工(合同工程價款3000 萬元),竣工驗收等資料齊全,因與施工方對最終結算價存在爭議,尚未辦理結算,未取得全額發票,現預提建安工程款400 萬元。
9. 2017 年8 月1 日憑證支付裝修支出:
借:長期待攤費 45
貸:銀行存款——市陽光建行營業部 45
說明:為了增加銷售,A 公司在市中心租賃房屋作為售樓部,對房屋進行裝修,裝修支出45 萬元。
10. 2017 年8 月22 日分錄支付土地款:
借:無形資產——土地 900
貸:銀行存款——市陽光建行營業部 900
說明:A 公司購入土地 9000 平方米用于建設自用的辦公樓,按照土地出讓合同,土地于2017 年9 月30 日交付企業并取得土地使用權證,契稅、印花稅已繳納。
11. 2017 年8 月30 日憑證支付捐款:
借 :營 業外支出 —— 捐款支出
16
貸:銀行存款——市陽光建行營業部 16
說明:通過社會公益組織向社區捐款16 萬元整。
借:現金 48
貸:開發間接費 48
13. 2017 年9 月25 日憑證收取房款及違約金:
借:銀行存款——市陽光建行營業部 47.2
預收賬款 42.2
貸:主營業務收入 84.4
營業外收入——違約金 5
說明:銷售房屋合同金額84.4 萬元, 按約定分兩次付款,因客戶逾期付款,收取違約金5 萬元。
14. 2017 年11 月15 日憑證
預收2 年租金:
借:銀行存款——市陽光建行營業
說明:A 公司將開發商品房出租給英侖有限公司,年租金100 萬元。租賃房
屋 2017 年 11 月 25 日交付,租金 2018
年1 月1 日起算。
15. 2017 年12 月31 日憑證收取五興公司借款本息:
借:銀行存款——市陽光建行營業部 660
貸:其他應收款——五興公司 660
說明:五興公司2016 年12 月31 日向A 公司借款600 萬元,約定期限1 年, 年利率10%,現收到五興公司支付的本息款660 萬元。
16. 2017 年12 月31 日憑證 按權益法核算確認投資收益:
借:長期股權投資——中潤公司 20
貸:投資收益 20
要求:根據提供資料的先后順序,分稅種扼要指出該公司存在的納稅問題, 計算應補繳增值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房產稅、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個
2%,上述收入均為含稅收入,假設不考慮其他因素。案例解析
商品最惠國稅率
本報訊 近日,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
一、存在的問題
業務(1):同類別開發產品同期銷售均價為 8440 元/平方米,成本均價為
3673.84 元/平方米。
應確認收入 8440 × 3000 ÷(1 + 11% )= 25320000 ÷(1 + 11% )=
22810810.81 元。
應 確 認 成 本 3673.84 × 3000=
11021520 元。
應申報繳納增值稅25320000÷(1+
11%)×11%=2509189.19 元,
應申報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
2509189.19×7%=175643.24 元
應 申 報 繳 納 教 育 費 附 加 =
2509189.19×3%=75275.68 元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改增后契稅 房產稅 土地增值稅 個人所得稅計稅依據問題的通知》(財稅
〔2016〕43 號)規定,土地增值稅納稅人轉讓房地產取得的收入為不含增值稅收入。
應預繳土地增值稅=25320000 ÷
(1+11%)×2%=456216.22 元
上述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土地增值稅合計 707135.14 元,應調減應納稅所得額。
由于該捐贈不符合可稅前扣除條件,因此成本不得稅前扣除。
該項業務合計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22810810.81-707135.14=22103675.67
元。
業務(2):這項業務存在甲供材的建設施工行為,按照開票金額入賬,存在甲供材重復記賬,應調減開發成本
1000 萬元。
業務(3):向環保局繳納施工工地排污費、施工噪聲費應由施工企業承擔,應調減開發成本2 萬元。
業務(4):付律師咨詢費,未取得發票,不予稅前列支,應調減開發間接費1 萬元。
應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10000 ×
(1-20%)×20%=1600 元。
少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1600-745=
855 元。
業務(5):未開具發票的,扣留的質保金不得計算扣除,應調減開發成本
200 萬元。
業務(6):收取幼兒園租金及物管費,應確認收入,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800000 ÷(1 + 11%)=720720.72 元。由
于企業未提供物管服務,該物管費屬于
以其他形式收取的租金,應按照租賃業征收增值稅、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本題出租不動產應按 11%的稅率繳納增值稅。
應申報繳納增值稅=800000÷(1+
11%)×11%=79279.28 元
應 申 報 繳 納 城 市 維 護 建 設 稅
79279.28×7%=5549.55 元
應 申 報 繳 納 教 育 費 附 加 =
79279.28×3%=2378.38 元
根據財稅〔2016〕43 號的規定,房產出租的,計征房產稅的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稅。
應申報繳納房產稅=800000÷(1+ 11%)×12%=720720.72×12%=86486.5
元
上述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及房產稅合計 94414.43 元,應調減應納稅所得額。
收取幼兒園租金及物管費業務合計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 800000 ÷(1 + 11%)-94414.43=720720.72-94414.43=
626306.29元。
由于幼兒園用于租賃,未無償交付業主委員會,不屬于公共配套設施,幼兒園成本1000 萬元,在計算所得稅時不予
扣除,應調減開發成本1000 萬元。
業務(7):未分配利潤轉增資本,應代扣代繳個人股東個人所得稅。
應代扣代繳姚永飛個人所得稅=
3750000×20%=750000 元。
應代扣代繳張其亞個人所得稅=
3750000×20%=750000 元。
共計應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1500000 元。
業務(8):出包工程因未最終辦理結算而未取得全額發票的,在證明資料充分的前提下,其發票不足金額可以預提, 但最高不得超過合同總金額的10%。因此企業所得稅結轉成本時,可以預提
3000×10%=300 萬元,應調減開發成本
400-300=100 萬元。
業務(9):長期待攤費攤銷年限不得少于 3 年,2017 年可攤銷金額為:
450000÷3÷12×6=75000 元,應調增應納 稅 所 得 額 =450000- 75000=375000
元。
業務(10):按照土地出讓合同約定,土地于2017 年9 月30 日交付,應申報繳
納土地使用稅9000×20×3÷12=45000
元。
上述土地使用稅45000 元,應調減應
納稅所得額。
業務(11):捐贈支出扣除限額=會計利潤100 萬元×12%=12 萬元,實際捐贈16 萬元,大于捐贈支出扣除限額,應
調增應納稅所得額16-12=4 萬元。
業務(12):收取房屋面積補差,應確認為銷售收入 ,應 調增開發間接費
480000 元,調增應納稅所得額480000÷
(1+11%)=432432.43 元。收取房屋面積補差收入按銷售不動產11%稅率征收增值稅。
應申報繳納增值稅=480000÷(1+
11%)×11%=47567.57 元
應申報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
47567.57×7%=3329.73 元
應 申 報 繳 納 教 育 費 附 加 =
47567.57×3%=1427.03 元
應預繳土地增值稅=480000÷(1+
11%)×2%=8648.65 元
上述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土地增值稅合計13405.41 元,應調減應納稅所得額。
收取房屋面積補差合計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480000÷(1+11%)-13405.41= 432432.43-13405.41=419027.02元。
業務(13):收取違約金應作為銷售收入的一部分,申報繳納增值稅等。根據國家稅務總局規定,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向購買方收取的價外費用、違約金, 應視為含稅收入,在征稅時要換算為不含稅收入。違約金按銷售不動產11%稅率征收增值稅。
應申報繳納增值稅=50000 ÷(1 +
11%)×11%=4954.95 元
應申報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
4954.95×7%=346.85 元
應申報繳納教育費附加=4954.95×
3%=148.65 元
應預繳土地增值稅=50000 ÷(1 +
11%)×2%=900.9 元
上述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土地增值稅合計1396.4 元,應調減應納稅所得額。
業務(14):預收2 年房屋租金,應于收到租金時申報繳納增值稅等。不動產租賃收入按11%稅率征收增值稅。
應申報繳納增值稅=2000000÷(1+
11%)×11%=198198.2 元
應申報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
198198.2×7%=13873.87 元
應 申 報 繳 納 教 育 費 附 加 =
198198.2×3%=5945.95 元
上述城市維護建設稅 、教 育費附加合計 19819.82 元,應調減應納稅所得額。
業務(15):收取五興公司借款利息,應確認利息收入,利息收入是含增值稅收 入 , 要 換 算 為 不 含 增 值 稅 收 入600000÷(1+6%)= 566037.74 元。調增
應納稅所得額 566037.74 元。借款利息收入按金融業6%稅率征收增值稅。
應申報繳納增值稅=600000÷(1+
6%)×6%=33962.26 元
應申報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
33962.26×7%=2377.36 元
應 申 報 繳 納 教 育 費 附 加 =
33962.26×3%=1018.87 元
上述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合計3396.23 元,應調減應納稅所得額。收取五興公司借款利息合計應調增
應納稅所得額合計566037.74-3396.23=
562641.51 元。
業務(16):按權益法核算確認投資收益,應調減應納稅所得額20 萬元。
二、計算應補繳各稅費金額
1. 增值稅=2509189.19+79279.28+
47567.57 + 4954.95 + 198198.2 +
33962.26=2873151.45 元
2. 城建稅=175643.24 + 5549.55 +
3329.73 + 346.85 + 13873.87 + 2377.36=
201120.6 元
3. 教育費附加=75275.68+2378.38+
1427.03 + 148.65 + 5945.95 + 1018.87=
86194.56元
4. 個人所得稅=855 + 1500000=
1500855 元
5. 房產稅=86486.5 元
6. 土地使用稅=45000 元
7. 土 地 增 值 稅 =456216.22 +
8648.65+900.9=465765.77 元
8. 企業所得稅
應調減開發成本、開發間接費用= 10000000 + 20000 + 10000 + 2000000 +
10000000 + 1000000 + 480000=23510000
元,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23510000×
45000÷100000=10579500 元。
合 計 應 調 增 應 納 稅 所 得 額 = 10579500 + 22103675.67 + 626306.29 +
375000- 45000 + 40000 + 419027.02-
1396.4- 19819.82 + 562641.51-
200000=34439934.27 元。
應補繳企業所得稅=34439934.27×
25%=8609983.57 元。
(本文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