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iller是一家國際風險投資公司的項目經理,客戶范圍集中在美國“硅谷”的尖端生物科技企業。不過,由于近年中國市場發展迅速,再加上人民幣的持續走高,他想把一些資金投到那里試試。目前他對位于武漢東湖開發區的一些光電子行業的高科技企業很感興趣,但出于對風險投資退出機制的擔心和對投資渠道的顧慮,一直下不了決心,而與此同時,很多位于開發區的中小高科技企業卻受窘于“融資難”而一籌莫展……
然而,不久前,“代辦股份轉讓”讓Miller重新燃起了進軍中國的念頭,也點亮了東湖開發區高科技企業的融資曙光。中國證監會已經批準武漢市東湖開發區試行代辦股權轉讓,股份制非上市科技型企業將再添一條融資渠道。
代辦股份轉讓是指證券公司以其自有或租用的業務設施,為非上市公司提供的股份轉讓服務業務。去年1月23日,中關村科技園區獲批進入代辦股份轉讓系統進行股份報價轉讓試點,標志著高科技企業利用代辦股份轉讓融資的開端;截至今年5月初,中關村共有13家公司在代辦股份轉讓系統掛牌,累計成交金額達到1.57億元,已經成為達不到上市條件的中關村創新型高科技企業的重要融資平臺。目前,針對試點園區而言,代辦股份轉讓系統主要面向園區內的中小型高科技企業,這些企業大多處于初創期,前期投入較大,普遍具有較強的融資需求,但仍達不到公開發行的要求;此外,它們的財務基礎薄弱,難以承受過重的債務負擔。對于這些企業而言,代辦股份轉讓系統對其開放意義深遠。而回到代辦股份轉讓的本身,作為主板市場的良好補充,其財務方面的融資利好究竟又有幾多?
利好之一:降低成本
依據《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股份報價轉讓試點資格確認辦法》的規定,公司申請進入“代辦轉讓系統”前,必須是注冊在中關村科技園區內的高新技術企業,轉讓的服務定位非常清晰,使他們免于在通過上市的準入“高門檻”上大耗血本,因為這些發行成本對于大多數仍處于初創期的高科技企業而言,實在是個沉重的負擔。
實際上,除了尋求上市的可能外,更多的企業主要依靠銀行抵押借款等短期負債,不僅資金來源有限,而且在當前處于“加息”通道的宏觀背景下,巨大的財務費用也給企業套上了沉重的利息枷鎖,使一大批有潛質的高科技企業步履維艱,甚至連維持生計都成問題,難以在R&D(研發)上加大投入,導致企業遲遲不能騰飛,上演了一出出“傷仲永”的企業悲劇。而通過引入代辦股份轉讓的融資機制,這些企業不僅能及時地獲得資本支持,更重要的是免去了沉重的債務負擔,全面降低融資發生的直接財務費用。這樣的結果就是企業全身心地投入到主業研發,園區成活率大幅提升。
利好之二:優化財務
一般而言,在處于初創成長期的企業中,由于缺乏經驗以及前期業務成本等問題,這些中小高科技企業的財務基礎普遍比較薄弱;再加上股權融資難的壓力,以及由此而引發的投入不足和負債成本激增等問題,造成了這些企業的財務狀況大多“營養不良”。
然而,通過引入代辦股份轉讓,中小高科技企業的財務狀況有望得到全面優化。這是因為,企業在獲批進入代辦股份轉讓系統之前,必須經過由主辦券商具體操作的財務風險檢查,主要依據來源于《主辦券商盡職調查工作指引(試行)》(以下簡稱《指引》),包括:調查公司目標對公司財務狀況的影響、分析公司主要財務指標等。這些強制性規范對于那些財務“營養過剩”的大型企業集團而言可能不過了了;但對于這些財務“營養不良”的中小企業來說,卻是難逢的財務福音,能夠借助這些規范在短時間內提升自身的財務水平。
從具體的數據看,優化效果一目了然。據報道,從2006年中關村園區內股份報價公司披露的年報來看,這些公司的總體財務狀況較掛牌前得到了明顯提升,盈利能力顯著增強,表現出了較好的成長性。其中統計數據顯示,截至2006年,甚至已有6家股份報價公司達到了公開發行的財務指標要求。由此,代辦股份轉讓對企業的財務優化可見一斑。
利好之三:增強內控
此外,企業的內控也能從代辦股份轉讓的過程中獲益匪淺。由于中小高科技企業的發展與技術創新息息相關,企業的創始人往往是核心研發人員,總經理兼任技術一把手的狀況屢見不鮮,這很容易造成了業務流程與行政流程的管理混亂,從而形成內控風險點,存在內控隱患。
然而,借助代辦股份轉讓的幫助,主辦券商要通過考察控制環境、風險識別與評估、控制活動與措施、信息溝通與反饋、監督與評價等一系列基本要素來評價公司內部控制制度是否充分、合理并有效。并將實施查閱公司相關規章制度和風險評估報告、評價公司風險識別與評估體系的有效性、查閱業務流程相關文件等具體舉措,來了解業務循環流程和其中的控制措施、控制內控風險,增強企業的內部控制。
這些舉措也同樣來源于《指引》的要求,涉及了高管層、風險層、業務層、制度層等多個層面的協調控制,體現了全面內控的核心思想,并且措施相當具體,包括崗位權限設定等內容都包括在其中。從實際效果看,中小高科技企業都能按照這套措施的要求建立完善合理的內控體系,大多數企業的內控水平都得到了顯著提升。
利好之四:推動治理
根據管理學理論,公司治理是現代企業管理的核心,有沒有完善規范的公司治理結構,在一定程度上影響著企業當前的經營情況和未來的發展空間。然而,在實際中,限于成本以及規模的限制,中小高科技企業通常沒有精力和能力構建現代的企業管理體系。更多的情況是“作坊式”管理,不僅與高科技創新型企業的身份不相適應,更是與現代的治理結構格格不入,甚至阻礙了企業的創新發展。
一般而言,通過公開發行上市,企業的公司治理結構普遍能夠得到優化;但由于中小高科技企業大多達不到公開發行的要求,因此這無異于天方夜譚。實際上,通過引入代辦股份轉讓,企業的公司治理結構的優化進程也能得到推動。同樣參照《指引》的要求,任何希望借助代辦股份轉讓融資的企業,都必須通過咨詢公司法律顧問或律師,查閱公司章程,了解股東大會、董事會(含獨立董事)、監事會、高級管理人員的構成情況和職責,關注公司章程是否合法、合規,三會議事規程、三會和總經理辦公會會議記錄、決議等是否完整齊備、符合規定,考察公司治理結構、組織結構與決策程序、管理人員權力分配和承擔責任的方式、管理人員的經營理念與風險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