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七)論文、著作條件。任現職期間,公開發表、出版本專業有較高水平的論文(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編著者),撰寫有較高價值的專業報告,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出版著作1部和在省級以上專業刊物發表論文1篇以上;
2.在省級以上專業刊物發表論文2篇以上;
3.在省級以上專業刊物發表論文1篇,以及在國際或全國學術會議宣讀論文2篇以上或在省級學術會議宣讀并獲獎論文2篇以上;
4.在省級以上專業刊物發表論文1篇,以及撰寫經實踐證明有重大指導意義或創造出顯著社會、經濟效益的調查報告、可行性分析等材料2篇以上。
省級以上專業刊物是指有“CN”刊號(期刊類別代碼為“F”)的財會類專業刊物,或有“ISSN”刊號的省級以上財會類專業刊物;省級以上業務主管部門或學術機構主辦的定期出版的財會類專業刊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