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惠而浦(600983)于 2017 年 12 月 8 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安徽監管局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2017)31 號《關于對惠而浦(中國)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現將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主要內容
“惠而浦(中國)股份有限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市公司現場檢查辦法》等規定,我局于近日對你公司進行了專項核查。經核查,發現你公司存在以下問題:
1、定期報告存在錯誤
經核查,你公司存在跨期確認商品銷售收入和銷售費用、庫存商品未發出即確認銷售收入、銷售折扣未入賬以及存貨成本未結轉等問題,導致你公司披露的2015 年、2016 年合并財務報表中,營業收入錯報金額分別約占當期披露營業收入的 1.30%、2.27%;歸屬于母公司股東的凈利潤錯報金額分別約占當期披露歸屬于母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的 22.75%、23.91%;歸屬于母公司股東權益2015 年期初錯報金額約占當期披露的歸屬于母公司股東權益2015年期初金額的 1.91%。
2、內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經核查,你公司存在庫存商品尚未發出即確認銷售收入、部分銷售折扣缺少內部審批、未及時就發生的銷售折扣開具發票并予入賬等問題,你公司相關年度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也未指出上述內部控制缺陷。
二、公司自查情況及整改措施
公司董事會及管理層高度重視上述決定書所提出的問題,進行了認真整改。
(一)會計差錯的性質和原因
1、銷售折扣及銷售費用
在 2015 年度和 2016 年度中,存在銷售折扣的少記、遲記和計提不足,原因包括不當行為及缺乏遵守相關操作流程的意識和注意。其中包括:制作與銷售折扣流程相關的與事實不符的調節表;在公司營銷流程中設置內部額度,導致該部分銷售折扣少記;部分銷售折扣未能被適當記錄或計提;公司未能及時與部分客戶進行對賬等。除上述之外,由于本部分業務相關流程的低效和部分內控的失效還導致少記2015 年度和 2016 年度與電商平臺業務相關的銷售費用的會計差錯。
2、收入確認
公司銷售、營銷財務和物流部門部分員工存在違反會計政策及相關公司政策,導致公司存在產品尚未發貨即確認銷售收入的情形,該行為導致相關財年存在多記收入的情況;亦存在銷售收入跨期確認,導致收入確認不準確的情況。公司部分高級管理人員知曉上述行為,至少反應了公司部分管理人員在監督和阻止該等問題的發生方面存在失察。
3、庫存商品成本結轉
除銷售折扣和收入確認問題之外,由于在 2016 年第一季度公司庫存成本結轉發生電腦系統故障,相關調整分錄未及時沖銷,導致已售產品的營業成本存在少記的情況。
(二)公司自查處理結果根據上述公司自查結論,公司對目前在
職相關人員處理如下:
時任銷售財務負責人、時任電商負責人、時任財稅會計負責人、時任連鎖業務負責人、時任物流負責人、銷售財務洗衣機經理、電商專員對公司發生重大會計差錯和重大損失負有管理失職及責任,未履行相關合規政策,公司讓其考慮選擇主動辭職,如不主動辭職,公司將依法解除其勞動合同。目前上述人員均已辦理完離職手續。
公司銷售財務全面費用經理、物流經理、審計經理以及物流、銷售等相關業務專員對公司發生的重大會計差錯和重大損失,存在未履行公司的相關合規政策,未盡到職務之責的行為,公司對其給予嚴重警告處分;
因在職期間未按相關流程執行費用上報及確認,公司對時任的分公司銷售經理及財務經理給予口頭警告。
除上述之外,公司分管銷售副總裁已于2017 年 11 月辭職;時任公司總裁已于2017 年 9 月辭去總裁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