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制度歷經兩年出爐
為順應社會保險基金城鄉統籌、全國統籌的改革趨勢,財政部等三部委今年8月修訂印發了《社會保險基金財務制度》,自2018年1月1日起實施?!爸贫ńy一的會計制度,有利于社會保險基金財務管理統一框架的建立,有利于經辦機構會計人員全面掌握各險種會計核算方法,降低學習、培訓和執行成本,也有利于提高各險種基金會計核算的統一性、規范性和可比性,進一步提升會計信息質量?!必斦繒嬎居嘘P負責人稱。
據介紹,財政部2015年啟動了《社會保險基金會計制度》的研究起草工作;2016年11月16日印發《社會保險基金會計制度(征求意見稿)》,截至當年12月31日共收到25份反饋意見,包括社保中心匯總的各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意見1份、地方財政廳(局)意見24份。上述意見中,7份表示“無不同意見”,其余18份提出了153條具體意見。
財政部對于上述意見一一作了梳理和分析,盡量予以吸收;此外,還多次在局部范圍內征求意見,與相關部門和單位反復溝通,并在形成共識的基礎上,就合理意見進行了吸收。例如,財政部根據反饋意見,在《社會保險基金會計制度》涵蓋的險種范圍方面增加了“經辦機構經辦的其他各類社會保險基金的會計核算,參照本制度執行”的規定。
財政部未采納的意見主要是關于收入戶存款、財政專戶存款、支出戶存款主要賬務處理規定的撰寫體例問題。有反饋意見建議采用“列舉法”,將上述科目所有業務情況進行全面列舉。對此,財政部進行了專題研究。
上述負責人指出,從財務制度和會計制度職能分工的角度,財務制度規范具體業務在具體情況下應該使用的資金賬戶,是經辦機構規范使用資金賬戶的依據;會計制度規范資金賬戶發生業務時的會計核算,是經辦機構對資金賬戶進行正確會計核算的依據?!安捎谩信e法’將導致會計制度與財務制度對收入戶存款、財政專戶存款、支出戶存款產生大量重復規定;此外,‘列舉法’還存在不同會計科目的賬務處理規定重復、對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制度變化缺乏適應性等問題?;谝陨峡紤],我們未采用列舉法,在《社會保險基金會計制度》中對收入戶存款、財政專戶存款、支出戶存款的規范重點放在資金賬戶發生收支時的核算方法上?!鄙鲜鲐撠熑苏f。
今年8月以來,財政部根據正式印發的《社會保險基金財務制度》對《社會保險基金會計制度》進行了新一輪修改,配套研究起草了《銜接規定》,之后進一步征求了財政部社保司、人社部規劃財務司和社保中心、衛生計生委財務司的意見,并聯合社保中心組織部分地方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對新制度進行了模擬測試。
此后,經財政部會計司技術小組審核和司務會審議、部內相關司局會簽等程序,《社會保險基金會計制度》和《銜接規定》于11月28日由財政部領導簽發。
涵蓋所有社?;?br />
據前述負責人介紹,《社會保險基金會計制度》內容包括五部分:第一部分為總說明,明確了本制度的制定依據、適用范圍、核算主體、建賬要求、核算基礎、會計要素、記賬方法、核算原則、生效日期以及現行相關會計制度的廢止等內容;第二部分為會計科目名稱及編號,列示了資產類、負債類、凈資產類、收入類、支出類共34個會計科目的名稱和編號;第三部分為會計科目使用說明,對34個會計科目的核算內容、明細核算要求及相關賬務處理進行了詳細規范;第四部分為財務報表格式,規范了資產負債表和收支表的格式;第五部分為財務報表編制說明,規范了財務報表的編制方法、附注編制要求等。
《社會保險基金會計制度》涵蓋了目前全國統一的所有社會保險基金,即適用于在中國境內依據《社會保險法》建立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職工基本醫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包括城鎮居民基本醫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合并實施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工傷、失業、生育(生育、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并實施的地區不再單列)等保險基金。
《社會保險基金會計制度》總結提煉了不同險種的社會保險基金在會計要素構成、會計核算內容和方法方面的共性因素,統一了各類基金的會計科目設置、業務核算流程與方法、財務報表格式,構建了“一套科目+一套報表”的社會保險基金會計核算統一框架。在此基礎上,通過少量專用科目設置、專用報表項目列示等方法兼顧了個別險種社會保險基金的特定會計核算要求。
此外,為順應我國社會保險基金運營管理改革發展要求,財政部在會計制度設計時充分考慮了新業務的會計核算需求。例如,按照基本養老保險委托投資業務核算需要,增加了“委托投資”新科目,在“暫收款”、“暫付款”等科目中補充增加了相關核算內容及核算方法;按照跨省異地就醫直接結算業務核算需要,在“暫收款”、“暫付款”等科目中增加了跨省異地就醫資金歸集、劃撥和清算的相關會計核算規定;按照大病保險業務核算要求,增設了專門的“大病保險支出”科目,并對大病保險盈余返還和虧損補償的核算要求進行了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