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本量利分析,是指以成本性態分析和變動成本法為基礎,運用數學模型和圖式,對成本、利潤、業務量與單價等因素之間的依 存關系進行分析,發現變動的規律性,為企業進行預測、決策、計劃和控制等活動提供支持的一種方法。其中,“本”是指成本,包括固定成本和變動成本;“量”是指業務量,一般指銷售量;“利”一般指 營業利潤。
第二條本量利分析的基本公式如下:營業利潤=(單價-單位變動成本)×業務量-固定成本 第三條本量利分析主要用于企業生產決策、成本決策和定價決
策,也可以廣泛地用于投融資決策等。
第四條企業在營運計劃的制定、調整以及營運監控分析等程序 中通常會應用到本量利分析。
第五條 企業應用本量利分析,應遵循《管理會計應用指引第400
號——營運管理》中對應用環境的一般要求。
第二章 應用程序
第六條本量利分析方法通常包括盈虧平衡分析、目標利潤分
析、敏感性分析、邊際分析等。
第七條 盈虧平衡分析(也稱保本分析),是指分析、測定盈虧 平衡點,以及有關因素變動對盈虧平衡點的影響等,是本量利分析的 核心內容。盈虧平衡分析的原理是,通過計算企業在利潤為零時處 于盈虧平衡的業務量,分析項目對市場需求變化的適應能力等。
盈虧平衡分析包括單一產品的盈虧平衡分析和產品組合的盈虧 平衡分析。
第八條單一產品的盈虧平衡分析通常采用以下方法:
(一)公式法 盈虧平衡點的業務量=固定成本÷(單價-單位變動成本)盈虧平衡點的銷售額=單價×盈虧平衡點的業務量
或盈虧平衡點的銷售額=固定成本÷(1-變動成本率) 或盈虧平衡點的銷售額=固定成本÷邊際貢獻率邊際貢獻率=1-變動成本率 企業的業務量等于盈虧平衡點的業務量時,企業處于保本狀態;
企業的業務量高于盈虧平衡點的業務量時,企業處于盈利狀態,企業 的業務量低于盈虧平衡點的業務量時,企業處于虧損狀態。
(二)圖示法 企業可以使用本量利關系圖進行分析。本量利關系圖按照數據的
特征和目的分類,可以分為傳統式、貢獻毛益式和利量式三種圖形(具體的圖示法分析見附錄)。
第九條產品組合的盈虧平衡分析通常采用以下方法:
產品組合的盈虧平衡分析是在掌握每種單一產品的邊際貢獻率
的基礎上,按各種產品銷售額的比重進行加權平均,據以計算綜合邊 際貢獻率,從而確定多產品組合的盈虧平衡點。
某種產品的銷售額權重=該產品的銷售額÷各種產品的銷售額 合計
盈虧平衡點的銷售額=固定成本÷(1-綜合變動成本率) 或盈虧平衡點的銷售額=固定成本÷綜合邊際貢獻率 綜合邊際貢獻率=1-綜合變動成本率企業銷售額高于盈虧平衡點時,企業處于盈利狀態;企業銷售額
低于盈虧平衡點時,企業處于虧損狀態。企業通常運用產品組合的盈虧平衡點分析優化產品組合,提高獲利水平。
第十條目標利潤分析是在本量利分析方法的基礎上,計算為達 到目標利潤所需達到的業務量、收入和成本的一種利潤規劃方法,該方法應反映市場的變化趨勢、企業戰略規劃目標以及管理層需求等。目標利潤分析包括單一產品的目標利潤分析和產品組合的目標 利潤分析。單一產品的目標利潤分析重在分析每個要素的重要性。產
品組合的目標利潤分析重在優化企業產品組合。
第十一條 企業應結合市場情況、宏觀經濟背景、行業發展規劃 以及企業的戰略發展規劃等確定目標利潤。
第十二條 企業要實現目標利潤,在假定其他因素不變時,通常應提高銷售數量或銷售價格,降低固定成本或單位變動成本。單一產 品的目標利潤分析公式如下:
實現目標利潤的業務量=(目標利潤+固定成本)÷(單價-單
位變動成本) 實現目標利潤的銷售額=單價×實現目標利潤的業務量
或實現目標利潤的銷售額=(目標利潤+固定成本)÷邊際貢獻率
企業在應用該工具方法進行如何提高銷售量的策略分析時,可以根據市場情況的變化對銷售價格進行調整,降價通常可能促進銷售量的增加,提價通常可能使銷售量下降;在市場需求極為旺盛的情況下, 可以通過增加固定成本支出(如廣告費、租賃設備等)、擴大生產能 力來擴大銷售量。
第十三條 產品組合的目標利潤分析通常采用以下方法:在單一產品的目標利潤分析基礎上,依據分析結果進行優化調
整,尋找最優的產品組合。基本分析公式如下:實現目標利潤的銷售額=(綜合目標利潤+固定成本)÷(1-
綜合變動成本率) 實現目標利潤率的銷售額=固定成本÷(1-綜合變動成本率-
綜合目標利潤率) 企業在應用該工具方法進行優化產品產量結構的策略分析時,
在既定的生產能力基礎上,可以提高具有較高邊際貢獻率的產品的產量。
第十四條 敏感性分析參見《管理會計應用指引第402號——敏 感性分析》。
第十五條 邊際分析參見《管理會計應用指引第403號——邊際
分析》。
第三章 工具方法評價
第十六條本量利分析的主要優點是:可以廣泛應用于規劃企業 經濟活動和營運決策等方面,簡便易行、通俗易懂和容易掌握。
第十七條 本量利分析的主要缺點是:僅考慮單因素變化的影響, 是一種靜態分析方法,且對成本性態較為依賴。
第四章 附 則第十八條 本指引由財政部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