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滾動預算,是指企業根據上一期預算執行情況和新的預測結果,按既定的預算編制周期和滾動頻率,對原有的預算方案進行調整和補充,逐期滾動,持續推進的預算編制方法。
預算編制周期,是指每次預算編制所涵蓋的時間跨度。 滾動頻率,是指調整和補充預算的時間間隔,一般以月度、季度、
年度等為滾動頻率。
第二條 滾動預算一般由中期滾動預算和短期滾動預算組成。中 期滾動預算的預算編制周期通常為3年或5年,以年度作為預算滾動 頻率。短期滾動預算通常以1年為預算編制周期,以月度、季度作為預算滾動頻率。
第二章 應用環境
第三條 企業應用滾動預算工具方法,應遵循《管理會計應用指 引第200號——預算管理》中對應用環境的一般要求。
第四條 企業應用滾動預算工具方法,應具備豐富的預算管理經 驗和能力。
第五條企業應建立先進、科學的信息系統,及時獲取充足、可
靠的外部市場數據和企業內部數據,以滿足編制滾動預算的需要。
第六條 企業應重視預算編制基礎數據,統一財務和非財務信息 標準,確保預算編制以可靠、翔實、完整的基礎數據為依據。
第三章 應用程序
第七條 企業應遵循《管理會計應用指引第200號——預算管理》 中的應用程序實施滾動預算管理。
第八條 企業應研究外部環境變化,分析行業特點、戰略目標和 業務性質,結合企業管理基礎和信息化水平,確定預算編制的周期和預算滾動的頻率。
第九條 企業應遵循重要性原則和成本效益原則,結合業務性質 和管理要求,確定滾動預算的編制內容。
企業通常可以選擇編制業務滾動預算,對于管理基礎好、信息化 程度高的企業,還可選擇編制資本滾動預算和財務滾動預算。
第十條 企業應以戰略目標和業務計劃為依據,并根據上一期預 算執行情況和新的預測信息,經綜合平衡和結構優化,作為下一期滾動預算的編制基礎。
第十一條 企業應以戰略目標和業務計劃為基礎,研究滾動預算 所涉及的外部環境變化和內部重要事項,測算并提出預算方案。
第十二條 企業實行中期滾動預算的,應在中期預算方案的框架 內滾動編制年度預算。第一年的預算約束對應年度的預算,后續期間的預算指引后續對應年度的預算。
第十三條 短期滾動預算服務于年度預算目標的實施。企業實行
短期滾動預算的,應以年度預算為基礎,分解編制短期滾動預算。
第十四條 企業應分析影響預算目標的各種動因之間的關系,建立預算模型,生成預算編制方案。
第十五條 企業應對比分析上一期的預算信息和預算執行情況, 結合新的內外部環境預測信息,對下一期預算進行調整和修正,持續進行預算的滾動編制。
第十六條 企業可借助數據倉庫等信息技術的支撐,實現預算編 制方案的快速生成,減少預算滾動編制的工作量。
第十七條 企業應根據預算滾動編制結果,調整資源配置和管理 要求。
第四章 工具方法評價
第十八條 滾動預算的主要優點是:通過持續滾動預算編制、逐 期滾動管理,實現動態反映市場、建立跨期綜合平衡,從而有效指導 企業營運,強化預算的決策與控制職能。
第十九條 滾動預算的主要缺點是:一是預算滾動的頻率越高,對預算溝通的要求越高,預算編制的工作量越大;二是過高的滾動頻率容易增加管理層的不穩定感,導致預算執行者無所適從。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條本指引由財政部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