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國家衛生計生委、財政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聯合印發《關于加快推進三級公立醫院建立總會計師制度的意見》(下稱《意見》)。
《意見》提出,2017年底,所有縣和前四批城市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城市的三級公立醫院必須設置總會計師崗位;2018年底,全國所有三級公立醫院全面落實總會計師制度。其他有條件的公立醫院應當設置總會計師崗位。
《意見》中明確了醫院總會計師的職責:除協助院長管理醫院經濟和運營工作外,還要負責組織本醫院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遵守財經紀律,加強財務管理和監督,保護國家財產;對醫院的運營管理、業務發展、基本建設以及資本運營等重大事項發揮監督和決策支撐作用等。
總會計師的權限主要包括:組織開展經濟核算、財務會計和成本管理方面的工作;簽署醫院預算和決算、財務收支計劃、成本和費用計劃、財務會計報告等;與院長聯簽醫院重大或特定經濟活動事項;會簽涉及財務收支的經濟合同、經濟協議等;對醫院財會機構的設置和會計人員的配備、會計專業技術職務的設置等提出方案和意見;監督醫院重大決策、內部控制、經濟事項等的執行情況;制止或糾正違反國家財經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制度,和有可能在經濟上造成損失、浪費以及涉嫌非法集資的行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