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前中國的金融改革已經步入深水區,金融租賃業更是沒有太多的歷史經驗可以借鑒。所以,金融租賃公司要深入研究行業發展規律,推進金融創新;要內外兼攻、放眼未來、做長遠的謀劃,引領民族租賃業發展。
一、堅持以做實租賃關系為核心
做實租賃關系本質上要求以租賃物為中心、租賃價值管理為重點。短期內,可通過提高金融租賃認知度、搭建對接平臺、政策引導等方式,推進金融租賃與實體經濟之間的良好對接,避免信息不對稱造成的資源配置不合理。長期來看,需要金融租賃業自身實現轉型,從金融租賃主體、客體、業務創新等方面實現全面的轉型,在功能上從融資向融資、資產管理、促銷等多個功能共同發揮作用轉型,真正實現金融租賃助力實體經濟的發展。
二、完善法律制度,提供法律保障
為保護和促進金融租賃業的發展,客觀上需要制定專門的金融租賃法規,明確金融租賃業務的基本交易規則和當事人的權利義務,減少因權利義務不明確導致的業務糾紛,從整體上規范金融租賃業的管理,鼓勵金融租賃業沿著健康的道路發展。建議我國參照《國際融資租賃公約》,結合我國金融租賃業二十多年的實踐經驗和存在問題,盡快制定《金融租賃法》,就金融租賃的定義及性質、金融租賃的業務范圍、金融租賃機構的設立、變更和終止條件、出租人和承租人的權利義務以及金融租賃監管等問題作出具體規定。
三、加大扶持力度,優化發展環境
一是給予稅收優惠,允許加速折舊。二是建立制度租賃和政策性財政融資,如可設立融資租賃專項基金,配合銀行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導向的租賃項目給予信貸資金和貼息支持。三是建立融資租賃信用保險制度,各保險公司在風險發生時,由其給予一定比例的賠償,降低融資租賃各方當事人的風險損失。四是對發展出口租賃和引進外匯的租賃項目給予外匯額度支持,并適當降低關稅。五是放寬融資租賃業務的準入,鼓勵符合條件的企業集團等非金融機構經營融資租賃業務。
四、拓寬融資渠道,充實資金來源
出臺政策拓寬金融租賃公司從資本市場融資的渠道,繼續促進銀行、大型廠商、金融公司加強金融租賃業務合作。按照《指導意見》的要求,允許符合條件的金融租賃公司上市和發行優先股、次級債,豐富金融租賃公司資本補充渠道。適當放寬金融租賃公司通過發行債券和資產證券化等方式多渠道籌措資金的條件。允許保險資金有條件地投資金融租賃資產。建立形式多樣的租賃產業基金,為金融租賃公司提供長期穩定的資金來源。積極運用外匯儲備委托貸款等多種方式,加大對符合條件金融租賃公司的支持力度。
五、加強業務創新,擴大應用領域
金融租賃公司除開展直接租賃外,還應結合中小微企業和進出口企業等發展需要,積極創新,擴大杠桿租賃、回租租賃、委托租賃、風險租賃、項目融資租賃等業務范圍,開展合作租賃、收益百分比租賃等復合式租賃方式,不斷拓展業務層次,開拓租賃市場。根據《指導意見》要求,開發適合“三農”特點、價格公允的產品和服務,積極開展大型農機具金融租賃試點。進一步加大對科技型、創新型、創業型中小微企業及戰略性新興產業、民生領域的支持力度。創新業務協作和價值創造模式,積極服務“一帶一路”、京津冀協同發展、長江經濟帶、“中國制造2025”等國家重大戰略,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六、強化風險管理,確保穩健運行
一是通過共享征信體系和建立服務信息平臺,全面建立租賃擔保制度,健全租賃業務程序,降低業務風險;二是成立風險基金或政策性保險公司,保障租賃行業的信用風險;三是建立動態、科學、靈敏的風險監測、控制和化解機制,完善企業法人治理結構和授信制度,進行風險文化宣傳教育;四是成立行業分析和預測機構,對宏觀經濟、金融租賃業及相關行業的變化趨勢進行有效預測和預警,把握創新與監管的動態平衡;五是建立出租人、承租人、供貨商等當事人的利益共同體,以互相制約,使租賃公司的風險得以分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