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張延民
黨的十八大報告明確提出“加強對政府全口徑預算決算的審查和監督”,新《預算法》第一條也規定“為了規范政府收支行為,強化預算約束,加強對預算的管理和監督,建立健全全面規范、公開透明的預算制度,保障經濟社會的健康發展”。新《預算法》對預算編制、審查、執行、監督等內容進行了全面修訂, 為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特別是為預算管理制度改革提供了法律依據。
為深入貫徹落實新《預算法》的精神與要求,貫徹落實自治區黨委九屆十二次全委(擴大)會議對全面推進依法治區、加快建設法制內蒙古的系統部署,包頭市財政局積極探索改進預算控制方式,全力推進預算管理制度改革。
一、實施全口徑預算管理,完善預算報告體系
按照包頭市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的要求,市財政局積極協調相關部門,編制包括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社會保險基金預算四本預算,實現預算編制的全口徑,四本預算保持獨立、完整、互相銜接,全面反映財政資金收支安排全貌。政府所有收支全部納入預算管理,實現了管理高效、統一,從制度上杜絕了個別部門擠占挪用資金等行為的發生。 同時,不斷完善現有預算報告制度,逐步提升政府預算統籌層次的完整性,擴大預算覆蓋范圍。
2015年提交人代會審查的預算已實現全口徑,包括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社會保險基金預算。人大批準后,市本級政府收支預算及XX家部門的預算已全部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此外,包頭市財政局還通過加強對預算編制、審查、執行、監督等各環節的管理以及加大預算公開力度,如召開新聞發布會等方式,使公眾更好地了解、監督預算。
二、進一步明確預算編制和考核范圍
按照《預算法》的要求,一般公共財政預算由市財政局預算科按照“量入為出、適當從緊”的原則編制,優先安排人員支出,從緊安排項目支出和公用支出;政府性基金預算由市財政局綜合科會同相關部門按照“以收定支、專款專用”的原則,根據項目收入情況和實際支出需要編制;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由市財政局會同市國資委共同組織編制;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由市財政局會同人社局,按照“依法建立、規范統一,統籌編制、明確責任,相對獨立、有機銜接,收支平衡、略有結余”的原則共同編制。 2015年一般公共預算的編制還側重加強對政府采購預算,績效預算的編制。借鑒以前年度的經驗和做法,認真編制政府采購預算,嚴格執行有關固定資產購置及辦公設施設備的配置標準,不得超標準編制采購預算,以提高政府采購預算編制的完整性和準確性。對未按規定編報明年政府采購預算的部門,下年度預算執行將按該單位無政府采購預算處理。根據改革的要求,依據各部門職能和完成年度工作任務的需要,對涉及公益事業和社會公共活動的項目要編制政府購買服務預算。
同時,編制項目績效目標。要求各部門對財政項目支出達到一定金額的項目填報績效目標,編寫填報說明,隨部門預算同時報送。財政部門對績效目標充分論證,合理、高效安排項目所需資金。對未編報績效目標或編報不完整的項目,視同無效益項目,不列入財政預算安排。一方面為預算審核提供依據,也為項目績效評價工作的開展奠定了基礎。
三、構建全過程、多維度的預算控制機制
包頭市財政局構建內部自我約束和外部有效監督相結合的預算管理與監督制衡機制,根據預算運行的全過程——預算編制、預算審核、預算執行、預算決算及績效評價等,牢固樹立為民理財的預算管理理念,構建與規范全過程、多維度的預算控制機制。
通過預算編制全面、細化以及向社會公開,強化人民代表大會及公眾對預算的監督,建立起多主體的制約和監督機制。
在預算執行階段,通過規范的政府采購制度,將政府采購支出納入合法合規的軌道。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及公務卡制度的施行,也將政府每一筆資金的流入流出納入全方位監督視野。
在項目績效評價階段,通過對財政資金的績效評價將預算支出的問責落在實處,以提高有限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同時,一些管理與監督的基礎性改革也同步進行,進而提供給社會公眾一幅完整的政府收支的畫面。收支分類改革旨在使政府每一項支出通過功能和經濟分類得到“多維定位”,以清晰地反映支出的最終去向;財政預算及“三公經費”等財政信息公開,實現了政府預算在陽光下運行。
四、完善政府審計,提升政府預算執行控制的有效性
設定全方位覆蓋的政府審計范圍。政府審計不僅包括全部的財政資金,還擴展到政府部門和財政資金使用單位的多個層級中,使政府預算執行處于監控之中,從而有效控制政府預算執行。
通過審計監督預算執行的全過程來實現對政府預算的控制。對預算的編制、審核、執行、決算及績效評價各環節的審計,能夠有效控制并預防政府預算死角的存在以及漏洞的產生,充分發揮政府審計的監督作用,在控制預算執行的同時,確保政府預算的完整性、規范性和科學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