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訊 近日,在財政部印發12項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即新審計報告準則)后,證監會發布公告,對資本市場主體實施新審計報告相關準則提出要求。
證監會在公告中強調,要明確資本市場有關主體執行新審計報告相關準則的時間和范圍,即:上市公司、首發申請企業、新三板創新層公司、面向公眾投資者發行債券的公司應該于2018年1月起實施新審計報告相關準則;A+H股在A股上市部分于2017年1月起執行新審計報告相關準則;對于上述規定之外的資本市場其他主體的財務報表審計業務,暫不要求執行新審計報告相關準則中僅對上市實體作出強制要求的相關規定,對于其他方面的規定,仍應于2018年1月1日起執行。同時要求上市公司等市場主體積極配合準則實施、強化公司治理、加強信息披露。
證監會下一步將加強對證券資格會計師事務所執行新審計報告相關準則的監管以及上市公司等市場主體信息披露的監管,確保新審計報告相關準則的實施效果,滿足投資者對高質量會計信息的需求。 (肖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