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基本情況
水利是我國國民經濟的基礎保障,直接影響著我國社會和經濟的發展,水利工程管理單位(簡稱水管單位)是開展這項建設活動的主體。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完善和發展,水管單位的會計制度跟著完善和修訂,也為水利產業的發展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但隨著水利體制和財政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現行水管單位會計制度也存在其局限性和不適應性,迫切需要改革和重新修訂。
目前,按照國務院體改辦關于《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實施意見》的文件精神指示,現有的水管單位依據所擔負的職責,還有其自身的經濟收益情況,可以大致分為3類:第一類擔負防洪、排澇水利工程維護的水管單位,這類水管單位是為居民(社會)服務的,(屬純)公益性事業單位。在編的職員以及離退休人員的經費都是由財政承擔,工程的養護費用也是由專項開支的,工程的改造都是由計劃部門規劃所得,(工程的養護和改造費用也都是由財政、計劃部門規劃所得)可以說所有的經費都是由政府劃撥的。
第二類就是既有防洪、排澇的公益性質,由(又)包含供水、水利(力)發電等的經營性的水管單位,稱為準公益性水管單位。準公益性水管單位根據經營收益的情況,有些是事業單位,有些是企業單位。事業性質的準公益性水管單位,其編制內承擔公益性任務的在職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所需經費和開支都和第一類一樣,企業單位的工程養護費用都是由企業自己負責的,更新改造的費用也需要在財務規劃中體現出來,一般列入折舊費中,如果經費不足,只能由(計劃部門在)非經營性資金中進行安排了。事業性質的準公益性水管單位取得的投資收益和經營收益在財務預算中都要體現出來,各級水管行政部門(水行政主管部門)也需要對收益的情況進行詳細的掌握,從而方便財政部門做好預算和核算工作,從而調整財政撥款額度和補貼事宜。
第三類就是對城市供水、水利(力)發電等的經營性的企業單位。其在工程中所涉及的管理費用、維護費用、更新改造的費用都由經營性資金來解決,財政部門不給予資金支持。
二、會計制度的執行現狀
按照水利工程管理的定性分類和財政的支付政策,現行水管單位就應根據其類型采用適合的會計核算制度,而非統一采用《水利工程管理單位會計制度》。
純公益性的水管單位,被定性為事業單位,就不再執行現行的《水利工程管理單位會計制度》,轉而執行《事業單位會計制度》。
經營性水管單位因為本身就是企業的屬性,所以可以不用執行《水利工程管理單位會計制度》,則應執行《企業會計準則》。
準公益性質的水管單位兼容公益和企業的性質,公益性表現在防洪、排澇方面,經營性質則表現在其發揮供水、發電等功能的特性上,按體制改革的要求,需要根據單位實際情況將資產進行細分,主要有兩大類,公益性資產和經營性資產,對內也要對工作內容進行分類,將供水、發電(等)對應的部門劃撥到水管單位下屬企業,在會計核算上也要進行分類,從而做到事業、企業財務獨立,但又歸屬水管單位管理。筆者作為一名長期扎根基層的財會工作者,據走訪調查,目前大多數多功能性質的水管單位,特別是基層單位,都沒有做到徹底的劃分事企活動,主要原因有如下幾個方面:
(1)準公益性的水管單位,比如說一個水庫管理單位,若要分成兩個獨立核算的上下級單位,如何做到科學準確無誤地劃分各項資產,作為一座水庫的一宗建筑物,不可能說1/5的是經營的,4/5的是公益的,對于一個工程整體來說,實物形態是分不開的。即使通過庫容比例等方法進行劃分,但也沒法做到分賬后資產核算中所要求的賬物相符以及資產劃分應該體現的科學性。
(2)供水、發電等經營部分劃出去之后變成下屬獨立的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也就是所謂的上、下屬,只有投資者和經營者的關系了,而水利工程的經營性項目投資可以是以國家為主,也可以搞多元化投入,獨立的法人經濟實體一旦形成,就要按照市場經濟的要求,運用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租賃制、等多種方式,吸納資金,搞活生產和經營管理,屆時相對這個公益性部分的水管單位來說也就可以說更沒有實際的控制權。
(3)不利于水資源的優化配置和統一調度,改革有一個很重要的原則就是要有利于工程的安全、有利于水資源的優化配置。分成兩個獨立核算單位以后,為了各自利益,必然都要爭用水源,發電的要爭取多發電,供水的要爭取多供水,防洪的為了安全要排水,在這個時候,就會出現矛盾,這些都不利于一宗水利工程的安全管理和水資源的優化配置。
(4)準公益性的水管單位涉及范圍廣,特別是地處偏僻地區的中小型水庫,由于其管理的機構不大,人員少,管理水平不高,還沒有具備組建現代化管理水平企業的能力和條件,大部分涉及多重業務的基層單位,都沒有真正的理妥劃清事企活動核算界限,延續原來核算辦法合并為一個整體的多,實際分開的少,水利體制改革任務任重而道遠。
三、準公益性水管單位執行會計制度建議
目前,現實上準公益性水管單位執行何種類型的會計制度,更是五花八門了,有的末理順劃分便強制執行《事業單位會計制度》,導致行業特色的成本核算不能完整反映,有的直接轉為執行《小企業會計準則》,體現不了事業性質,更多的是延續執行原《水利工程管理單位會計制度》,當然這些都不能完整體現改革的要求。從總的來講,這種性質的水管單位是個生產性的事業單位,事企經濟活動都在單位中體現出來,所以要求既能規范事業,也能規范企業的雙重性質的會計制度。
因此,筆者更趨向于暫保留《水利工程管理單位會計制度》(目前也沒有明文廢止),但需迫切對其重新修訂,形成新的行業會計制度,以適應水利體制改革的需要,在新的行業制度框架內,按生產性的事業單位進行核算,更能適應目前絕大多數準公益性水管單位,特別是基層單位的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的現狀,決不能強調當前的改革,就簡單地取消現行制度。
參考文獻:
[1]盧輝鳳.水利工程管理單位會計制度改革探討
[2]董文虎.談談對《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實施意見》內涵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