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聯合下發《城市管網專項資金績效評價暫行辦法》(下稱“《辦法》”)。《辦法》明確了績效評價指標體系和評價標準,績效評價的主體、相關內容及評分依據等,要求住房城鄉建設部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具體實施績效評價工作,并適時開展年度績效評價。根據需要,績效評價工作可委托專家、中介機構等第三方實施。
據悉,《辦法》是為了強化城市管網專項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的規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保證資金所支持的各項工作順利實施。《辦法》要求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等有關部門根據績效目標,運用科學、合理的績效評價指標、評價標準和評價方法,對專項資金支出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益性進行客觀、公正的評價。
《辦法》規定,績效評價結果將成為專項資金獎罰的重要依據。財政部按照績效評價結果,通過調整專項資金撥付進度和額度等方式,督促各項政策貫徹落實和相關工作加快實施。績效評價為“優秀”的試點城市,按規定全額撥付資金,并按撥付基數的10%給予獎勵;“較好”及“合格”的全額撥付資金;“不合格”的適用退出機制,并收回全部已撥付的資金。年度績效評價結果為“優秀”“較好”的試點城市全額撥付年度資金;“合格”的緩撥下一年度30%年度資金;“不合格”的緩撥下一年度資金。
《辦法》要求各省級財政和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應加強對資金使用的監督指導,建立省級績效評價機制。財政部門和住房城鄉建設等行業主管部門應加強專項資金預算執行中的績效監控,督促績效目標有效實現。(羅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