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思想政治條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等各項法律、法規;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模范地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廉潔奉公,忠于職守,嚴格執行財政、財會制度,遵守財經紀律,竭誠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任現職期間,考核稱職及以上。
任現職期間,出現如下情況之一,在限定年限上延遲申報:
1.年度考核基本稱職及以下或受單位通報批評者,延遲一年申報;
2.受記過以上處分者,延遲2年申報;
3.弄虛作假,偽造學歷、資歷,剽竊他人成果,延遲3年申報。
(二)《高級會計實務》科目考試條件。申報人必須參加全國高級會計師資格筆試,并取得符合條件的成績證明。
(三)學歷、資歷條件。申報人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獲得會計學或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
2.取得會計師等財會類中級資格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3年以上。
(四)外語條件。按照《關于調整完善我省職稱外語政策的通知》(粵人發〔2007〕120號)執行。在此基礎上,進一步擴大免考人員范圍,符合以下條件之一者,職稱外語不作為必備條件:
1.研究生學歷或碩士學位的;
2.2015年8月31日年滿50歲的;
3.在縣(不含市轄區)屬企事業單位工作的;
4.參加大學英語六級考試并取得合格證書,或按2005年6月后新考試標準成績達到總分的60%以上的;
(五)計算機能力條件。按《轉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科目更新有關問題的通知>》(粵人社發〔2010〕176號)執行。在此基礎上,進一步擴大免考人員的范圍,符合以下條件之一者,計算機應用能力不作為必備條件:
1.研究生學歷或碩士學位的;
2.2015年8月31日年滿50歲的;
3.在縣(不含市轄區)屬企事業單位工作的;
4.取得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二級以上合格證書的。
(六)繼續教育條件。按照《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條例》和相關政策規定執行。申報評審時需提供2012年、2013年和2014年的繼續教育合格證明。
(七)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能力)條件。任現職期間,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參加過全國或全省或全市(包括行業)執行的財務、會計制度和法規、辦法的編寫(制訂)工作,能審核會計師完成的技術成果;
2.制定過大、中型企業、事業單位財務、會計制度或辦法;
3.參與大、中型企業的生產經營管理,或主持、指導一個地區、一個行業或部門的財務會計管理工作。
(八)業績成果條件。任現職期間,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在參加編寫(制訂)全國或全省或全市(包括行業)執行的財務、會計制度或法規、辦法中發揮重要作用,被采納實施,效果顯著;
2.所制訂的大、中型企業或事業單位財務、會計制度或辦法,經實踐證明效果顯著;
3.參與大、中型企業的生產經營管理,解決相關的復雜疑難問題,提出的創建性建議得到采納,大幅度提高企業管理水平,取得較好經濟效益;
4.主持、指導一個地區、一個行業或部門的財務會計管理工作,業績顯著、貢獻突出,得到省、市主管部門的認可。
(九)論文、著作條件。任現職期間,公開發表、出版本專業有較高水平的論文(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編著者),撰寫有較高價值的專業報告,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出版著作1部和在省級以上專業刊物發表論文1篇以上;
2.在省級以上專業刊物發表論文2篇以上;
3.在省級以上專業刊物發表論文1篇,以及在國際或全國學術會議宣讀論文2篇以上或在省級學術會議宣讀并獲獎論文2篇以上;
4.在省級以上專業刊物發表論文1篇,以及撰寫經實踐證明有重大指導意義或創造出顯著社會、經濟效益的調查報告、可行性分析等材料2篇以上。
省級以上專業刊物是指有“CN”(期刊類別代碼為“F”)或“ISSN”刊號的省級以上會計專業刊物或相近專業刊物;省級以上業務主管部門或學術機構主辦的定期出版的會計專業刊物或相近專業刊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