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總說明
1、《績效目標評審申報表》為通用表式,適用于所有部門(單位)。
2、依據《廈門市財政局關于做好2015年市級部門預算編制工作的通知》(廈財預〔2014〕35號)、《廈門市財政局關于印發市級財政支出績效評價管理工作規程的通知》(廈財預〔2011〕90號),凡申報使用財政預算資金安排200萬元以上(含200萬元)的發展經費項目,應填報此表。
3、《績效目標評審申報表》由項目單位編制,主管部門審核蓋章后上報市財政局。
二、填表要求
1、項目名稱、項目屬性、項目類別、主管部門、項目單位、部門職能概述、實施時間根據項目實際情況填寫,聯系人填寫項目經辦人;
2、項目資金,填寫項目總投資額及資金來源,需填寫完整,不得遺漏。
3、項目概況,主要說明項目立項背景。
4、設立依據, 主要指國家頒布實施的經濟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黨委政府決策決定及政策文件規定等依據。相關文件、會議紀要復印件應另附。
5、必要性,結合實際需求論證項目的實施是否必要,項目績效目標的實現是否重要,實施時間是否緊迫及是否與同類項目重復建設等。要做到依據充分、論點論據符合邏輯、陳述合理及科學可行。
6、可行性,分析項目實施的場地、人員、技術等相關配套條件是否成熟。
7、制度措施,主要說明項目是否制定了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或從制度建設方面擬采用何種措施規范項目管理。
8、項目總體績效目標,應包括方案基本情況和績效目標。
(1)方案基本情況。項目單位應根據資金投入及產出效果,合理地提出詳細實施方案,并對其所需投入(包括預算投入資金的規模、結構、財務與資金運行管理措施等內容)及主要優缺點進行簡要概括。如有多方案,應重點分析方案比選。
(2)績效目標。主要闡述項目實施完成后,預期達到的結果。應包括預期產出結果(提供的公共產品和服務的數量和質量等)及預期產出效果(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環境效益和可持續發展與影響等)。
9、項目支出預算明細,填寫項目預算明細及測算依據,相關詢價依據另附。
10、預期進度與資金支出計劃,填寫項目計劃實施進度時間段內完成的實施內容及相對應的資金支出計劃。
11、項目年度績效目標,包括績效目標內容、參考標準、績效目標值,是衡量總體績效目標實現程度的考核工具。
(1)績效目標內容,分為投入、產出及效益,填列時應根據項目實際情況增設指標數量,指標設置方法可參考《預算績效目標申報參考指標》。
A、投入,包括時效目標及成本目標,均為必填項。其中,時效目標,完成該項目所需時間,應與項目實施時間及預期進度對應,如項目含多個獨立子項目,應分別設置時效目標;成本目標,按計劃規模完成按該項目所需的投入,應與項目資金申報計劃及支出預算明細對應,如項目含多個獨立子項目,應分別設置成本目標。
B、產出,包括數量目標、質量目標,均為必填項。其中,數量目標,填列項目期內計劃產出的產品或提供服務的數量,應充分量化;質量目標,填列項目產出的產品或提供服務計劃達到的質量標準,應充分量化,如無法量化,應設置定性標準;
C、效益,包括經濟效益目標、社會效益目標、環境效益目標、可持續影響目標,及服務對象滿意度目標,應根據項目實際情況填寫完整,并充分量化,可根據項目實際情況增加指標數量,如無法量化,應設置定性標準。其中,經濟效益,項目實施對經濟發展所帶來的直接或間接影響情況;社會效益,項目實施對社會發展所帶來的直接或間接影響情況;環境效益,項目實施對生態環境所帶來的直接或間接影響情況;可持續影響效益,項目后續運行及成效發揮的可持續影響情況;服務對象滿意度,社會公眾或服務對象對項目實施效果的滿意程度。
(2)參考標準。填寫設定績效目標值的依據。設立績效目標值,應當以部門(項目)財務狀況、運營成果等基本數據資料為依據,并參照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行業發布的數據及其他相關統計資料,在對部門(項目)運行狀況進行客觀分析和判斷的基礎上,運用數理統計方法測算制定。
(3) 績效目標值。目標值是制訂的評價考量項目績效目標實現或完成水平的參考值。
12、其他情況說明,主要分析項目實施與資金安排的風險和不確定因素。
13、主管部門審核意見,項目單位填制完成《績效目標評審申報表》后,報送主管部門審核。主管部門應從是否立項及項目屬性、類別確定,設定的績效目標和評價指標的完整性、客觀性、科學性、合理性、可實現性及對應性等,項目預算對績效目標完成的保障度,預期進度與資金支出計劃的合理性,項目、資金及財務管理措施,項目實施與資金安排的風險和不確定因素等角度認真審核,并填寫審核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