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濟系列破格申報評審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參評條件
成 果 及 業 績 專 著、論 文
高 級 經 濟 師 1、獲得國家級、省(部)級二等以上科技、社會科學成果獎;或省(部)級三等科技、社會科學成果獎項目的前五名。
2、從事工交、外經、外貿、商業、供銷、物資等經營或經濟管理工作,取得較好的經濟收益,被省(部)級業務主管部門鑒定認可,近三年內連續居本省(部)同行業前三名的主要貢獻者。
3、1977年恢復高考制度以前入校的在縣(含縣)以上企事業單位工作的大專畢業生累計從事本專業工作25年,擔任經濟師滿五年,現任大型企業總(副總)經濟師,中型企業總經濟師或上述企業未設總(副總)經濟師職位,現任經營管理的廠長、副廠長三年以上,并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或主持、承擔過省部級以上重大科研課題,通過省(部)級以上業務主管部門鑒定,達到國內先進水平。 1、正式出版過本專業有較高學術價值的專著。
2、在國家級刊物、國家級專業學會年會或國家重大課題研討會上發表或入選論文1篇,并在省級刊物、省級專業學會年會或省重點課題研討會發表或交流(評上等級)論文2篇以上。
3、主持制定的經營決策方案、改革措施、管理辦法等,被省(部)級業務主管部門認可,已在同行業或全省范圍采用或推廣,實施后有較好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