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
近年來,隨著城市建設發展的需要,政府部門設立的臨時機構日益增多,為推動某項工作完成發揮了積極作用。但由于臨時機構在設置、職能、人員、財務等方面具有特殊性,給財務管理和財務監管帶來一定難度,容易成為財務監管“真空”或“盲區”。本文以宜章縣為例,通過臨時機構財務檢查和研究剖析,對如何加強臨時機構財務監管工作進行初探研究。
關鍵詞:臨時機構 財務監管 研究
臨時機構是指政府部門為完成某項綜合性、突發性、臨時性工作而設立的議事協調工作機構。近年來,隨著城市建設發展的需要,政府部門以“委員會”、“指揮部”、“領導小組”、“辦公室”等名義設立的臨時機構日益增多,為推動某項工作完成發揮了積極作用。但由于臨時機構在設置、職能、人員、財務等方面具有特殊性,給財務管理和財務監管帶來一定難度,容易成為財務監管“真空”或“盲區”。為了加強臨時機構財務監管,從嚴規范財務收支,宜章縣2014年組織紀檢(監察)、財政、審計、人社等部門聯合開展了一次臨時機構財務專項檢查,并通過財務檢查和研究剖析,出臺了加強臨時機構財務管理的規范性文件,有效的約束了臨時機構財務收支行為,管住用錢不再“任性”,取得了“立竿見影”的財務監管成效。
一、臨時機構財務管理的主要特點
宜章縣通過組織84個臨時機構財務自查自糾,抽取17個臨時機構財務進行重點檢查,對臨時機構的職能設置、會計機構、資產管理、非稅管理、財務收支等方面進行全面剖析,發現臨時機構財務具有三個特殊性。
(一)機構職能的特殊性。臨時機構均是政府部門設立的非常設議事協調機構,一般以黨委或政府部門的“紅頭文件”設立,不定級別、不設編制,但具有政府賦予的行政管理特定職能,承擔著跨部門的工作組織協調或突發性事務處理職權,工作具有重要性、復雜性、突發性、時效性、特殊性等特點。
(二)機構人員的特殊性。臨時機構設置規格較高,一般主要負責人由黨委、政府負責人或分管領導擔任,成員由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工作人員從相關部門抽調,其人事關系、工資關系均由原單位管理,享受原單位職級待遇,工作任務完成后仍回原單位工作,人員具有一定的流動性和特殊性。
(三)機構財務的特殊性。一是預算單列。由于臨時機構不是政府常設部門機構,設立時限不可確定性,工作缺乏計劃性,具體事由或承辦事項不詳,所需經費財政預算難以細化,均由財政部門單列管理、“打捆”預算,臨時性、突發性工作經費則采取預算追加方式解決。二是賬戶單列。臨時機構作為會計主體,在財政部門單列賬戶核算,實行國庫集中收付管理,機構獨立開展會計核算,承擔會計主體責任。三是非稅單列。部分臨時機構通過政府部門授權或采取聯合執法的形式,在授權范圍內具有行政執法執收職權,開具財政部門非稅收入票據,收取非稅收入由財政單列核算,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二、臨時機構財務管理的主要問題
(一)機構設置不科學。隨著政府職能加強和社會事務需要,目前政府設立的臨時機構日益增多,基本上每項特定工作或跨部門協調工作均設有臨時機構,容易造成機構臃腫、職能交叉、職責不清、人浮于事的問題,增加了財政負擔。部分臨時機構工作完成后未及時清理撤銷合并,每年財政預算安排工作經費,造成財政資金重復安排浪費的問題。
(二)財務模式不統一。臨時機構設立時間不同,造成財務管理模式不統一,給財務管理帶來困難。一是撥款方式不同。大部分臨時機構均已實行國庫集中支付管理,但改革前設立的少數機構仍實行財政撥款方式管理。二是核算模式不同。有些臨時機構掛靠主管部門會計核算,有些臨時機構自行組織會計核算,有些臨時機構實行代理會計核算。
(三)會計工作不規范。由于臨時機構會計專業人員缺少,會計業務水平不高,會計基礎工作不規范問題突出。一是原始憑證會計要素不全,大額發票附件清單不齊;二是單位內控制度不健全,財務審核審批手續不全;三是會計核算不正確,會計信息質量不高;四是會計處理不及時,會計檔案不規范。
(四)財務管理不嚴格。一是收入管理不規范。臨時機構在行使職權過程中,財政預算追加經費較多,影響財政預算執行的嚴肅性。有些臨時機構以“贊助捐款”、“工作經費”等名義向成員單位或工作對象違規收費,形成非正規渠道收入。個別機構甚至出現“亂收費”、“收費不開票”、“坐收坐支”、私設“小金庫”等違紀行為。二是“三公經費”控制不嚴。臨時機構財務制度不健全,財經紀律執行不到位,財務開支隨意性大,支出標準控制不嚴,存在違規報銷小車費、公車私用和公款吃喝、超標違規接待、違規職務消費、收送土特產及購物卡、高消費娛樂活動等違反中央“八項規定”問題,造成臨時機構“三公經費”居高不下。三是津補貼發放不規范。國家規范津補貼發放政策后,由于臨時機構津補貼發放沒有統一政策,為了調動抽調人員積極性,臨時機構以制定目標考核方案或出臺“土政策”等方式,自行設立“崗位津貼”、“出勤補助”、“加班補助”、目標考核獎等津補貼項目,導致臨時機構超標違規發放津補貼問題突出,津補貼發放數額和比例明顯偏高。四是固定資產管理不到位。臨時機構在設立運行中,用財政資金添置了大量辦公設備,如:辦公桌椅、電腦、打印機、空調、交通工具等固定資產。機構解散后,由于國有資產缺乏有效監管,有些固定資產被個人長期占用,有些固定資產損毀、丟失,導致國有資產流失嚴重。
(五)財務監管不到位。臨時機構由于長期存在“臨時”觀念和“重進度、輕管理”思想,對財務管理不夠重視,輕財經紀律學習,決策開支隨意“任性”,用錢鋪張浪費較大,財務內控監督機制難以有效發揮。同時,臨時機構規格設置高,負責人均為高級別黨政領導,財務監督部門往往疏于監管,指導檢查較少,執法監督乏力,使臨時機構成為財務監管“真空”和“盲區”。
三、臨時機構財務管理的幾點對策
針對臨時機構財務檢查中發現的突出問題,宜章縣通過深入剖析調研,出臺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臨時性工作機構財務管理嚴肅財經紀律的通知》文件,從財務模式、財務人員、財務制度、財務監督等四個方面作出紀律約束規定,對從嚴規范和控制臨時機構財務行為發揮了較好的監管成效。
(一)規范機構設置,統一財務模式。一是開展機構清理。組織對臨時機構進行全面清理,對工作已完成或長期未工作的機構予以撤銷,對相同或相似職能的機構予以撤并整合,停止財政預算安排經費,結余經費上繳財政國庫管理。二是統一賬戶管理。臨時機構不再單獨開設銀行賬戶核算,全部實行國庫集中收付管理,依法設立會計賬簿核算,承擔會計主體法律責任。對臨時機構設立期限不超過一年或一次性工作經費的管理,原則上掛靠主管部門或預算單位分賬核算。三是嚴格預算管理。臨時機構所需經費全部納入年初財政預算編制管理,申報預算支出績效目標,逐步實行預決算公開和“三公經費”情況公開,從嚴控制預算追加,切實提高預算的約束性、嚴肅性。四是加強會計工作。臨時機構財務人員必須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上崗或由掛靠主管部門會計人員兼任。健全臨時機構財務管理制度,建立財務內控監督機制,嚴格財務審核審批簽字,會計、出納崗位必須實行內控分設,財務印鑒實行分開保管。
(二)健全財務制度,嚴肅財經紀律。一是規范非稅收入管理。臨時機構非稅收入必須依法征收,開具財政非稅收入票據,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取消非稅收入與個人提成掛鉤,嚴肅查處“亂收費”、“坐收坐支”和私設“小金庫”等違紀行為。二是實行項目投資評審。嚴格項目經費支出預算管理,5萬以上項目工程預決算必須按規定申報財政投資評審,嚴格憑財政或審計部門審定金額和項目進度撥款、支付、結算,不得“未審先建”、“先付后審”,不得超概算、超預算、超標準支付項目工程款。三是嚴格政府采購支出。臨時機構貨物、工程和服務采購支出,必須嚴格按照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內的限額標準執行,以法定的方式、方法和程序采購,憑政府采購申報表、項目合同、招投標書等采購手續資料支付,不得超范圍、超標準、超配置采購,采購資金通過國庫集中支付到供應商賬戶。四是嚴控“三公經費”管理。從嚴控制臨時機構公務接待和公車管理,一是公務用車的加油、維修、保險和租車等費用全部實行政府采購管理;二是公務接待必須實行公函和清單制度,嚴禁超范圍、超標準、超人數接待,公務接待不得上水果、香煙、高檔酒、野味、魚翅海鮮等,不得用公款從事高消費娛樂或健身活動;三是嚴禁在公務接待中收送紅包禮金、土特產、購物卡、有價證券等行為,從源頭治理公款腐敗問題。五是規范津補貼發放。全面清理規范臨時機構的各項津補貼和獎金發放,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部、人社部、財政部、審計署第31號令《違規發放津貼補貼行為處分規定》,嚴禁臨時機構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超范圍、超標準和自立項目違規發放獎金補貼。六是加強國有資產管理。臨時性機構國有資產管理實行“四統一”,即:統一管理、統一登記、統一領取、統一處置,每年要組織對臨時機構國有資產進行清產核資,對賬實不符的予以調查處理,防止國有資產毀損、流失。對已完成工作任務的臨時機構,要組織財政(國資)、審計等部門進行清產核資審計,國有資產移交機關事務管理部門統一管理,結余經費全部上繳財政國庫,會計檔案移交檔案管理部門保管。
(三)嚴格票據審核,加強財務監管。一是嚴格票據審核。加強臨時機構報賬支付原始票據審核,重點審核票據是否合法、正確、完整,開支用途是否合理,審核審批簽字手續、會計要素和附件清單等是否齊全。財政部門要加強預算執行和支付票據的審核監督及跟蹤問效,防止截留、混用、擠占、挪用和虛報冒領項目經費的行為。二是建立考核機制。將臨時機構納入政府、財政績效考核和黨風廉政建設考核范圍,建立臨時機構“三公經費”控制、巡查、考核、通報制度,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四風”問題和違規超標公務接待行為予以從嚴查處曝光,相應核減年度預算工作經費,從嚴控制“三公經費”只減不增。三是加強監督檢查。紀檢(監察)、財政、審計等財務監管部門要主動履職,加大臨時機構財務監督檢查和業務指導力度,發現問題及時予以糾正,對違法違紀行為要嚴格依法依規處理到位、約談到位、整改到位,建立財務監管的長效機制,從嚴規范和約束臨時機構的財務行為。
0[稿源:宜章縣財政局]
[作者:( 肖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