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事業單位會計人員一般是指行政事業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稽核人員、出納人員等。《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以下簡稱會計法) 第三十八條規定: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必須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第三條規定:在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以下簡稱單位) 擔任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 的人員,以及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應當取得會計從業資格。第七條規定:國家實行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制度。所以,凡是在行政事業單位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稽核人員,出納人員等),都必須取得會計從業資格,申請領取會計證后,才能從事會計工作。2014 年,建德市財政局在全市行政事業單位會計人員持證上崗專項檢查中發現,會計工作人員持證上崗與會計法規的要求相對照還存在著一定的差距。
現將本次專項檢查中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工作人員持證上崗的現狀、原因進行剖析,并提出其相應的對策建議。
一、全市行政事業單位會計人員持證上崗的基本現狀此次專項共檢查單位211 個,其中:行政65個,事業146 個。會計工作人員達到603 個,其中:持證上崗的有496 人,持證率為82.25%,無證上崗的有107人,無證率為17.75%。在211 個單位中,會計機構負責人42 名,持證上崗的41 人,無證上崗的1 人。會計稽核人員有257 人,持證上崗的是236 人,持證率為91.82%,無證上崗的是21 人,無證率為8.2%。出納人員有232 人,持證上崗的是153人,持證率為65.95%,無證上崗的是79 人,無證率為34.05%。從檢查的總體情況看,我市行政事業單位會計人員持證上崗的情況還是很不如人意的。在603 個會計工作人員中有近二成的人員在無證上崗,也就是說約6個人中就有一人在無證上崗。占了檢查單位總數的50.7%,平均每二個單位就有一人在無證上崗。值得慶幸的是,做會計稽核工作的人員持證上崗率達到了91.82%。其中16 個鄉鎮、街道的會計人員持證上崗情況還是比較好的,只有二個出納人員無證上崗外,其他都持證上崗。從系統和單位大小來分析:一方面是系統越大,管理越復雜,無證上崗人員就越多.首先是教育系統,這次檢查共79 個單位,設有166 個會計崗位,卻有56 人(會計稽核12 個、出納44 個)在無證上崗,占全市無證上崗人員總數的52%。情況比較復雜的是有小學、幼兒園,有12 所小學、幼兒園,其會計稽核和出納兩員均是無證上崗人員,占全市兩員均是無證上崗單位總數的71%。其次是衛生系統,這次檢查共32 個單位,設有139 個會計崗位,也有12 人無證上崗,主要集中在基層衛生所,占全市無證上崗人員總數的11%。以上兩大部門的無證上崗人員合計為68 人,占全市無證上崗人員總數的63.5%。另一方面是單位越小越不容樂觀,有的甚至沒有設置財務科室,會計稽核員和出納員都是兼職人員,特別是出納崗位,兼職很普遍。
二、行政事業單位會計人員無證上崗的原因和分析
1、會計法規對單位(特別是小型單位)是否設立會計機構沒有明確的量化標準。《會計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各單位應當根據會計業務的需要設置會計機構,或者在有關機構中設置會計人員并指定會計主管人員;不具備設置條件的,應當委托經批準設立從事會計代理記賬業務的中介機構代理記賬。從上述規定看,一是對單位是否設立會計機構沒有硬性要求,只是根據需要來設立,這就給單位是否設立會計機構留下了空間和余地,設不設會計機構,如何設會計機構都是單位的事,甚至可以設了拆,設了并,隨意性很大。二是一些小型(指30 人以下) 的行政事業單位,他們本身不可能設立會計機構,同時也不愿意代理記賬。所以,這類單位的會計稽核、出納工作一般都是歸并在辦公室或其它業務管理科室,非專業兼職現象很普遍。因此,財務人員流動性也大,有的是一年一換,會計工作年年有新人,年年都有無證上崗人員。三是對會計人員無證上崗處理和處罰沒有嚴格執行。《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令第73 號) 第三條規定“單位不得任用(聘用) 不具備會計從業資格的人員從事會計工作”。而對單位已經任用(聘用)不具備會計從業資格的人員從事了會計工作的,雖年年有檢查,年年有整改,但都沒有按照《會計法》第四十二條之設定的條款進行嚴肅處理。有一種觀點認為,行政事業單位罰款最后還是得從預算安排支出,所以單位對罰款根本就不當回事。
2、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合格率偏低,通過自學而后取得從業資格,一般只有平均只有20%左右。現行會計從業資格考試規定,需要一次性進行三門課程(財經法規、會計基礎、會計電算化) 的考試,三門成績同時全部合格后才能獲取資格證書。這就要求考生不但要熟知相關的財經法規、會計基礎知識,還要有會計電算化實務操作能力。如果沒有經過專業考前培訓和實務操作,要想一次性通過三門考試不是件容易的事。有的考生報了幾年,考了幾次都沒有通過。所以,每年報名的考生不少,而考試合格的考生卻不多。
3、會計人員從業資格信息不對稱,會計管理監督滯后。一是單位任用(聘用) 了不具備會計從業資格的人員從事了會計工作,會計管理機構無法在第一時間獲得其信息,事后監管難度加大。二是要想杜絕行政事業單位財務人員無證上崗的現狀,會計監督人員就必須經常深入單位進行了解和調查,并將了解和調查的信息及時的輸入“會計人員信息管理系統”。三是會計管理科工作人員不僅人數較少(一般二至三人),而且老同志多,除了做好內部經常性工作外,外部會計監督力量顯得很薄弱。
三、加強行政事業單位會計人員持證上崗管理的對策建議
1、完善會計法規相關條款。一是在會計法規中明確行政事業單位設立會計機構的確定性要求。如:可規定人數在30 人以上、年度預算支出在100 萬以上的行政事業單位必須設立會計機構,配備會計稽核員和出納員。二是凡不符合上述條件的單位則由代理記賬機構代理記賬。對小型行政事業政府預算單位(我市政府預算單位人數在30 人以下的約有40家左右),建議由機關事務管理局統一代理記賬,統一代理核算。三是對不按照會計法規的要求,應該設立會計機構而不設立會計機構,應該代理記賬而不代理記賬,應該持證上崗而不持證上崗的單位和個人,應嚴格按照《會計法》第四十二條之規定:可以對單位處以三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屬于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由其所在單位或者有關單位依法給予行政處分。對無證上崗人員較多的單位,必須進行嚴肅處理,不能遷就,做到有法必依,違法必究。同時,對不設會計機構、不代理記賬、不執證上崗的單位發生虛假會計信息、造成國家經濟損失的要設定加重處罰的條款。
2、加強無證上崗人員的培訓和管理。會計人員無證上崗,既是單位領導和會計人員對會計工作的認識不足,也是會計管理部門監管不到位的表現。建德市財政局在專項檢查的基礎上,首先,積極做好無證上崗人員的會計知識考前培訓服務,使其能順利的通過考試,實現持證上崗。2014 年,該局會計科組織了全市38 名無證上崗人員,安排了60 個課時,開展了一期會計法規、會計基礎、會計電算化知識的集中考前培訓。在已報名參加考試的33 名學員中,有24 名參加了電腦上機考試,有15 名學員順利通過了考試,取得了從業資格,上機人員考試合格率達到了62%。培訓人員考試合格率達到了39%,都較原來有了很大的提高。其次,該局會計科根據單位自查實況,深入無證上崗人員較多的教育部門和衛生系統,采取上門交流溝通的方式,具體研究解決無證上崗人員的持證上崗方法和措施。一是要求各單位在規范會計人員聘任的基礎上,對現已從事會計工作但暫不具備會計從業資格的工作人員,限期(二年內) 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二是對年紀偏大、不想干會計工作、無能力取得會計從業資格的人員,及時調整出會計隊伍。三是積極安排和鼓勵單位里的年輕人參加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取得會計證后安排到會計崗位工作。四是在單位今后招聘新人員時盡量設置會計專業畢業的、已經取得會計證的招考條件。
3、強化會計人員信息化管理。一是要利用現有的會計人員信息管理系統,充分利用換證、年審、普查、檢查等監管手段,準確掌握會計從業人員基礎信息,不斷健全完善會計從業人員管理信息庫,進一步優化會計從業人員管理系統,使管理系統集實用性、安全性、時效性為一體,實現會計從業人員從注冊、調轉、信息變更到審核等“臺賬式”的管理,全面促進會計從業資格管理科學化精細化。二是要與稅務部門“稅企通”、財政部門“數字財政”信息系統的基礎資料庫相對接,做到信息暢通和資源共享,及時掌握了解單位會計人員的變動信息,實行動態管理,及時發現和處理會計人員的無證上崗現象。三是財政會計管理部門要開展深入細致的調查研究,制定本地區會計從業人員考核、獎懲、培訓、退出等具體實施意見和管理辦法,通過努力,逐步取締無證上崗現象,營造一個會計從業人員遵法、守法的良好執業環境。
4、按照“三位一體”財政管理新模式,樹立財政“大監督”理念,整合財政執法監管資源。將會計日常執法檢查與各類財政專項檢查有機結合,依法加大對單位會計崗位職責不明、無證上崗、會計核算不規范等會計基礎工作的查處力度,及時面向社會通報會計人員違法違規相關信息,切實保障會計持證上崗人員合法權益。要改變現在無證上崗發生后再來解決問題的被動工作局面,將監管關口前移,定期不定期地抽調人員,深入單位進行會計人員持證上崗情況的專題調研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同時,充分利用會計學會這個平臺,及時向會計從業人員宣傳會計法規,全面提升會計基礎工作管理能力和服務水平。(作者單位:浙江省建德市財政局會計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