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營改增”的歷程回顧“十二五”規劃明確提出了“要改革和完善稅收制度,擴大增值稅的征收范圍,相應調減營業稅等稅收,合理調整消費稅范圍和稅率結構,完善有利于產業結構升級和服務業發展的稅收政策。”“營改增“試點擴圍貫徹“分步”、“有序”的原則,從實施至今已兩年多,一直處于穩步推進狀態。自2012 年1 月1 日在上海啟動交通運輸業及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改革試點后,“營改增”采取地區試點和行業試點的方式先后在12 個省市和計劃單列市的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進行。由于這種做法不可避免地導致同一行業不同地區、同一地區不同行業間的稅負差異及增值稅抵扣鏈條的中斷,因此,國務院決定自2013年8月1 日起,在全國范圍內展開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工作。2014年1 月1 日起將鐵路運輸業和郵政業納入“營改增”試點,2014 年6 月1 日起,電信業也納入試點范圍。至此交通運輸業已全部納入“營改增”范圍,待條件和時機成熟后再擴圍至建筑、房地產、金融保險業等行業。“營改增”試點正在有條不紊地進行中,力爭到“十二五”期間全面完成“營改增”工作。建筑業作為國民經濟的重要產業,關系到住房和就業問題。營業稅改征增值稅改革對我國國民經濟的發展產生了重要影響,建筑業也在這一改革中首當其沖地被波及到了。建筑業應該未雨綢繆,積極主動應對“營改增”。
二、建筑業“營改增”的SWOT 分析SWOT分析是基于內外部競爭環境和競爭條件下的態勢分析。即把組織內部的優勢(Strengths),劣勢(Weaknesses),外部的機會(Opportunities)和威脅(Threats),依照矩陣方式排列,運用系統分析的思想,把各種因素加以匹配和整合,以尋求制定最佳的發展戰略、計劃和對策。如表1 所示,將組織的內部因素———優勢和劣勢,組織的外部因素———機會和威脅進行排列組合,形成四種模式的戰略:SO 戰略、WO 戰略、ST 戰略和WT 戰略。筆者試圖從建筑業“營改增”的內外部因素入手,全面分析“營改增”對建筑業的影響。基于因素分析的結果找出適合企業的最佳應對策略。
(一) S———建筑業“營改增”的優勢
1.避免重復納稅,降低企業稅負。建筑企業既是服務企業又是生產企業,涉及的經營范圍廣泛,建設項目周期長,工程物資和機器設備占企業資產的比例較大。目前建筑業納稅人以其提供建筑勞務取得的全部收入為計稅依據計算繳納營業稅,對于購進的原材料和機器設備不允許抵扣增值稅,造成重復納稅。“營改增”后,建筑企業的購進原材料、機器設備都允許抵扣進項稅額,這就大大減少了企業的運營成本,促進了設備與技術的更新改造,提高了企業的資金和材料的周轉效率。建筑業普遍存在工程分包的現象,企業每進行一次分包都要按照全額收入為計稅依據繳納營業稅。“營改增”后這種現象就不會存在,大大降低了企業稅負。
2.促進建筑業分工細化,提高企業運營效率。目前建筑企業營業稅以全額收入為計稅依據,企業為了減少納稅環節,會盡可能將采購、生產到銷售的所有環節整合在一起,以求在最后的銷售環節繳納一次稅。這種避稅行為對社會專業化分工和市場公平交易有著嚴重的負面影響。“營改增”后,由于增值稅是對生產流通的每一道環節均征稅,不論商品流轉經過多少環節,作為抵扣鏈條中一個環節的企業來說,不必為別人的稅負買單,企業可以根據生產經營情況對整個流程進行優化設計,使社會分工更加細化,促進建筑業專業化的發展。
(二)W———建筑業“營改增”的劣勢1.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的問題。“營改增”后對購買原材料、機器設備的進項稅額可以抵扣,但前提是要有增值稅專用發票作為證明,憑票抵扣。建筑業企業很多都是從小規模納稅人處購買原料,不能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這樣就不能抵扣進項稅額。有些企業存在包工不包料的情況,材料由甲方提供,造成材料進項稅額不能抵扣。此外人工成本不能抵扣進項稅額。建筑企業是勞動密集型企業,人工成本是建筑企業成本的重要組成部分,人工成本逐年上升。由于不能抵扣進項稅額,建筑企業可以抵扣的增值稅十分有限,因此“營改增”以后可能會出現稅負不降反升的情況。2.稅率變化造成稅負增加。建筑企業“營改增”前營業稅的稅率為3%,“營改增”后增值稅稅率為11%。如果建筑企業存在外部市場票據管理不規范,不能及時取得有效的增值稅抵扣憑證,建筑企業分散地域偏僻,供應商不規范等情況,則企業無法抵扣進項稅額,從稅率增加的幅度來看,稅負的增加將不可避免。
(三)O———建筑業“營改增”的機會建筑企業一般以價值高、固定資產比重較大為特點。實行“營改增”后,企業購置新設備的進項稅額允許抵扣,企業稅負減輕后,會更加注重對機器設備的改良和改善,通過大型設備的改良提高自身競爭力。同時,積極開展技術研究與開發,引進新技術和新工藝,為企業可持續發展提供強有力的基礎。因此,“營改增”實際上是建筑企業更新改造的好機會。
(四)T———建筑業“營改增”的威脅1.“營改增”對企業現金流量的影響。建筑企業基本上實行的是從驗工計價和付款中直接代扣代繳營業稅的方式。“營改增”后,建設單位不能直接代扣代繳增值稅,直接由建筑企業按當期驗工計價確認的收入繳納增值稅。由于存在質保期等情況,驗工計價也會直接扣除質保金后確認價格。建筑企業通常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確認收入與費用,實行稅款預繳方式,當工程完工后進行清算。現實中,工程款收回時間往往存在滯后現象,建筑企業不僅需要墊付工程項目建設資金,還要墊付未收回款項部分工程的稅金,導致企業經營性活動現金流出增加。此外,機器設備的購置又會顯著增加企業投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出。建筑企業工程項目多且分散,財務管理薄弱,基層增值稅發票索取人員不熟悉增值稅發票知識,不了解增值稅抵扣原理,在增值稅專用發票索取上有一定的困難。建筑企業相關聯的企業如果大多為小規模納稅人,在購貨時就得不到增值稅專用發票進行抵扣。有時建筑企業進行采購時,開發票和不開發票是兩個價,發票管理存在很大的風險。
三、建筑企業“營改增”的應對策略
(一)SO戰略———利用國家稅收政策進行稅收籌劃凡事預則立,不預則廢。建筑企業的稅收籌劃也是如此。建筑企業從繳納營業稅改變為繳納增值稅,這個過程的適應需要建筑企業的財務人員熟悉國家的稅收政策。首先,建筑企業應根據“營改增”規定,把期初購進的原材料和機器設備的進項稅額予以抵扣。其次,建筑企業還應加大對機器設備的投入力度,這樣可以獲得更多的進項稅額抵扣,降低企業稅負。對于購入的設備材料還可以進行租賃業務,提高企業資產的利用效率。最后,建筑企業在購入原材料時要進行價格、質量、稅負的分析,選擇合適的供應商,優先考慮具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的供應商。在招標采購時,建議在招標文件中明確供應商應為一般納稅人。規范合同簽訂,合同內容明確發票種類及發票的送達時限。
(二)WO戰略———利用建筑行業組織規范行業發展“營改增”改革正處于全面推廣階段。建筑行業要對于“營改增”過程中自身行業的劣勢進行改進,同時對于本行業不適應的政策向上級主管部門進行反映,提出“營改增”后稅負增加的依據,以期下調增值稅稅率或給予一定的過渡政策來降低稅負。建筑行業目前比較混亂,因為各個企業規模、實力不同,有些建筑企業材料供應商很多都是小規模納稅人,不能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為了建筑行業長遠發展,建筑企業要加入建筑行業組織,制定行業準則,規范建筑行業健康發展。建筑企業可以通過建筑行業協會,向政府部門提出“營改增”改革的意見與建議,以維護企業的利益。
(三)ST 戰略———強化企業內部管理和控制建筑企業目前多是粗放式管理體制,企業資質、規模良莠不齊,管理人員素質不高,內部管理制度不健全。面對“營改增”的挑戰,建筑企業要轉變傳統的經營理念,加強內部控制制度建設,實行精細化管理模式。財務部門要加強財務的監督與管理工作,對各項現金業務進行嚴格的審計,及時繳納相關稅費,對涉稅的內部控制制度進行重新安排。加強內部財務人員的培訓工作,使會計人員了解最新的“營改增”政策,提高會計人員的核算水平,使其對內部各個業務的流程進行熟悉,并可以熟練地進行增值稅的計算、繳納與核算業務。“營改增”不僅是財務人員的工作,也是企業銷售、采購等管理人員的責任。通過企業網站、講座培訓等多種形式,組織員工學習有關部門“營改增”的知識,深化員工對增值稅稅率、納稅環節、納稅時間的認識,強化員工在采購原材料、機器設備、運費、分包環節索要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意識,形成企業內部管理的規范化。
(四)WT 戰略———全面推進“營改增”改革國家應繼續擴大“營改增”的試點行業,力求做到貫穿建筑業增值稅抵扣鏈條。由于“營改增”試點范圍較小,建筑企業上下游涉及行業較多,增值稅抵扣鏈條不完整,這些稅負只能由企業自己去承擔,從而增加了企業的成本。只有完善增值稅抵扣鏈條,稅負順利轉嫁,才能取得聯動減稅效應。稅務部門應將與建筑行業上下游相關聯的行業一并納入增值稅抵扣范圍,這樣才能從根本上促進建筑業健康協調發展。
參考文獻:[1] 張蟠.建筑業“營改增”試點的應對措施[J] .財會月刊,2013 (2)[2] 何啟英.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對服務業企業的影響[J] .財會研究,2013 (3)[3] 張新華.“營改增”初期對建筑企業的影響及應對措施[J] .現代經濟信息,2013 (4)[4] 姜濤.淺談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對建筑施工企業的影響及對策[J] .建筑施工,2013 (6)[5] 秦文.營改增對企業財務管理的影響及應對策略[J] .財經界(學術版),2013(22)(作者單位:浙江商業職業技術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