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方縣財政局法制股 肖 虹
隨著“依法治國”方略的不斷深化,“依法理財”成為發展縣域經濟的客觀要求。縣級財政部門公職人員是依法行使財政職能,管理財政事務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他們是否具備法治觀念、法制素質,能否依法理財,將直接影響到縣域經濟的健康發展和全縣的和諧穩定。然而縣鄉財政公務員學法用法的現狀令人堪憂:
一、部分領導不夠重視,學法用法積極性不高。少數縣鄉財政領導干部把工作重心和精力用在抓收入和支出上,認為法制工作不影響大局,對法律學習的意義、作用認識不足,重視不夠,影響了財政法制干部的工作積極性,法制學習擺不上議事日程,影響了財政法制工作的正常開展。
二、法制人員配備缺位,機構內部責權未理順。在縣鄉財政法制人員配備上,缺乏能將財政專業知識與法律知識有機結合的人員,而縣鄉一級又是矛盾最多的地方。目前,縣鄉財政人員中,全日制法律院校本專科畢業的寥寥無幾,并且財政干部每天只顧忙于財政業務,根本就不注重法律知識的學習。局、所內沒有相應建立起統一、科學、規范的法制工作體系。加之部門預算、國庫集中支付等財政改革的推行和諸多業務的拓寬,機關股室間缺乏應有的溝通,致使財政內部一些工作流程和業務規范難以統一;有的股室對自身職能一知半解,照抄照搬上級的職能;股室間交叉的職能,對本股室有利的爭著管,對本股室不利的都不去管,形成了事實上的有法不依。
三、學法流于形式,法治意識不強。依法治縣部門組織的年度普法考試,往往是眾人一大抄,有些領導都借口有事讓他人代做。不熟悉法律法規,運用法律手段管理社會事務的能力自然也就不高,有法不依、執法不嚴、執法不公現象仍大量存在。
四、考核剛性不足,監督制約機制弱化。有無組織學法,學法面及程度如何,有的縣鄉僅憑單位上交的總結報告,沒有實際抽查驗收。執法過程中出現錯誤,也疏于負責和糾正,如制定的紅頭文件所依據的上位法已經宣布廢止,而該紅頭文件還在照樣執行;領導的講話報告中誤將條例上升到法律地位;財政內部資金分配等方面缺乏制約機制,分配方案未公開行文,有的對聯合執法單位利用財政職能違規收費聽之任之;還有的撥款手續繁瑣、撥款遲緩。
新時期縣鄉級財政如何深入推進公務員學法用法工作,增強公務員法制意識,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真正做到研究問題先學法,決策問題遵循法,解決問題依據法,言論行動符合法,需加強以下四個方面:
一、加強縣鄉財政領導班子法制建設。縣鄉財政部門領導一定要率先垂范,帶頭學法、懂法、執法,從過去的靠行政手段、靠經驗指導工作,逐步改變為按法律、制度來管理和決策。通過法制建設促進財政管理、規范財政收支,實現財政管理的法治化、規范化和制度化。使民主決策、科學決策,依法決策很好地貫徹于實際工作中。健全財政部門內部相互制約的監督機制,完善財政資金的使用和撥付程序,實行內審制度,實現權力制衡。嚴格執行財政違法違紀責任追究制度,避免主觀、隨意性。
二、激勵財政工作人員提高法律素質。根據財政法制工作業務性、技術性、法制性特點,應由政治素質強、辦事公道、熟悉財政相關法律法規、有財政、會計知識和實踐經驗、具備較強分析能力和辨別能力的人員擔任財政法制機構負責人;配備相應數量、具備法律知識水平的法制工作人員。建立激勵政策。鼓勵財政執法人員報考財經和法律類學歷考試以及全國經濟師、會計師等執業資格考試,對取得合格證書的人員,給予報銷相應費用,獎勵成績優秀者。
三、提升財政普法工作的層次和水平。對內普法教育要規范化、制度化,根據縣鄉財政干部的成長規律和崗位需求,制定年度法制教育培訓計劃,分級分類地開展培訓;要通過組織學習《財政普法讀本》把公共法律知識“引進來”,采用“閉卷考”、案例授法等不同方法和手段,理論與實際相結合,寓教于樂,提高財政干部依法行政、依法理財的自覺性,增強學法效果;省級財政部門對新發布以及修改、變動的財政規范性文件要及時在網站設置專欄發布,以便縣鄉財政部門及時學習。對外要通過搭建各種平臺,把財政法律知識“送出去”,全方位、多層次地開展財政普法工作。
四、理順財政法制職能,監督依法理財。首先縣級財政部門應參照上級財政部門工作職責和內部分工,將涉及法律問題的事務統一劃歸稅政法規股集中管理,并搞好與此相關聯問題的組織和協調工作。其次稅政法規股要督促各職能股室制定政務公開方案,公示各股室職責分工,辦事依據、辦事程序、辦事結果目標,完善財政執法的各項制度。再次,要對財政執法人員進行上崗培訓,持證上崗,完善財政執法責任制,明確財政執法部門的執法范圍、執法依據、執法權限和執法職責。第四,規范紅頭文件的制發程序,定期對照上位法對現有文件的合法性和合理性進行審查,及時補充、完善或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