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目前鄉鎮政府承擔的職責任務,按照“一級政府、一級財政”的基本要求,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鄉鎮財政建設的意見》(浙政發〔2011〕52 號)中進一步明確了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全省鄉鎮財政管理機構的8項主要職責。圍繞這些職責,筆者所在的財政所結合鄉鎮公共財政服務大廳建設,探索試行財政財務資金監管稽核制度,取得了較為明顯的成效。
一、試行資金稽核制度的主要考慮
清湖鎮地處江山市城郊,經濟社會事業發展的機遇和條件優越,不僅由于自身別墅小區、工業基地平臺及山區農民異地搬遷安置小區等項目的開發建設,而且市委、市政府近年來實施的重大基礎項目如山海協作示范園區、江山港城防工程、48 省道延伸等大多涉及清
湖鎮轄區,項目大而多勢必迅速擴大了財政資金收支運行規模,自2010 年以來財政資金流量每年均在2 億元左右。
但另一方面,作為綜合樞紐的財政管理工作卻顯得諸多不協調,主要體現在:1援資金支出缺乏依據。按照現行財政財務制度的要求,對一些消費類、購買類、結算類等資金支付應附相應的詳細清單或結算資料,可實際辦理時,出納等崗位人員往往不愿承擔審核的責任,特別是大多數開支票據上都已有分管領導的簽名,更不愿冒著可能得罪領導的風險督促他們補齊相關資料,始終
抱著只要金額不出差錯就完成業務的工作心態。這樣的工作結果,不僅增加了日后收集資料的難度,而且違背了支出的合理性和正當性。
2援會計核算不規范。會計核算是財政工作的基礎性工作,雖說從事會計業務人員都是持證上崗,可由于多年來未進行系統業務培訓,少數在職會計存在任意運用會計科目、隨心登錄記賬方向的行為,致使收支事項會計核算口徑不
一、分錄方向不一,有時甚至出現自己做的賬卻查不到賬的現象。同時,會計人員主觀上局限于注重單純核算業務,較少主動出擊了解掌握資金來源、性質、用途
等情況,客觀上帶來對資金支付憑證缺乏合理甄別和分類歸納的能力。
3援預算管理不全面。預算管理落實到鄉鎮,還僅停留在撰寫一份作為鄉鎮人代會會議資料的年度財政預決算報告上,日常資金安排與年初預算基本沒有“交點”,相互關聯度不大,年度財政收支實際運行的規模遠遠大于年初預算的數據,相當一部分的資金根本未納入預算
范圍。
4援監管控制不到位。由于對財政資金使用流向掌握的滯后性和會計核算方向的非一致性,財政資金監管臺賬難以得到及時建立和健全,鄉鎮財政的監管職能無疑成為了一句空話,財政專項資金重撥、漏撥、超撥、滯撥的現象時有發生,不僅項目建設單位或個人對財政工作怨聲載道,而且也一定程度帶來財政資金損失和影響資金分配效率。
二、試行資金稽核制度的主要做法
基于解決上述不足和問題,清湖鎮財政所在公共財政服務中心運行之際,結合現有財政在崗人員職數,于2013 年9 月起試行了財政財務資金監管稽核制度,其主要做法如下:
1援設置資金監管稽核專職崗位。為解決職能履行和有人辦事的問題,財政所專門向鎮主要領導建議,在公共財政服務大廳中設立財政綜合受理崗位,專司財政資金監管稽核職能;同時,爭取得到鎮領導理解,將原安排在計生辦的一名財政編制人員歸位到鎮財政所,具體負責財政綜合受理崗位工作。
2援明確資金監管稽核重點事項。在
財政資金辦理撥付前進行專項監管稽
核,重點稽核撥款依據是否充分、資金來
源是否到位、附件資料是否齊全、年初預
算是否安排等內容,對于符合撥付條件
的及時予以辦理,對于不符合撥付條件
的視不同情形采取退回補充完善資料或
向相關人員反饋解釋等處理方式。
3援建立財政資金監管配套臺賬。按
照資金下撥文件的收文時序,逐項登錄
財政資金監管臺賬,臺賬的登記內容包
括:收文日期、資金來源、到位日期、到位
金額、撥付對象、撥付日期、撥付金額以
及公開日期、巡查日期等等,真正讓財政
資金的使用在陽光下運行。
4援印制使用財政資金監管稽核單。
根據本鎮實際情況,清湖鎮財政所設計
并委托印刷廠專門印制了《鄉鎮財政資
金監管稽核單》。該單一式叁聯,一聯存
根聯由稽核員保管,一聯記賬聯隨付款
憑證入賬,最后一聯留存聯由財政所長
歸集作為銀行撥付蓋印鑒時的核對依
實行資金稽核制度踐行鄉鎮財政職責
據。稽核單使用時,先由稽核員根據受理
的支付憑證及相關資料填寫用款單位、
資金內容、撥款金額、發票號碼、附件等
內容,并提出稽核意見;然后由財政所長
補充完善資金性質、預算科目、預算安排
等內容并簽署復核意見;最后傳遞至會
計辦理。
5援調整完善財政資金撥付流程。對
每一筆財政支付資金,在經手人說明、分
管領導證明、鎮長審批的基礎上,新增稽
核環節,把此作為財政所內部監管的重
要手段,在資金撥付前事先查明核對資
金的相關信息,確保資金使用的規范、真
實和有效,為資金運行的科學性提供了
保障。
三、試行資金稽核制度的主要
成效
截至2014 年8 月,清湖鎮財政所累
計辦理財政監管稽核單319 份,稽核資
金4955.1 萬元,其中重點工程項目資金
3381.6 萬元、專項民生資金791.1 萬元、
專項發展資金782.4 萬元。在具體的財
政資金監管稽核過程中,初步達到了如
下成效:
1援加強預算執行履行了預算管理職
能。鎮財政所自2011 年就開始實行了年
度財政收支“全口徑”預算制度,在日常
資金監管稽核時,每一筆財政資金支出
均與年初預算進行實時對照確認,屬于
已列入預算的項目資金給予優先辦理,
屬于非預算安排的開支項目則進行匯總
登記,于下半年統一報鎮人大主席團辦
理年度追加手續。由此,計劃和執行基本
得到統一,有效避免了財政支出執行與
年初預算脫節的現象,為下一步強化預
算執行、增強預算約束打下了基礎。
2援進行資金巡查履行了資金監管職
能。上級撥付的專項資金大多有相應的
資金管理要求,相關項目的實施狀況、資
金投入進度、資金開支方式等等需要基
層的鄉鎮財政所承擔起就近就地監管的
職責,以確保資金來源和使用達到一致。
鎮財政所把項目建設抽查巡查作為財政
專項資金撥付前提條件之一,先后組織
對幸福鄉村、村莊整治、一事一議、水利
設施、低收入農戶發展、一村一品、歷史
文化村、農家樂等專項民生項目進行抽
查巡查,形成抽查巡查報告24 份,并將
存在的問題反饋給相關單位。
3援明晰列支科目履行了會計核算職
能。會計核算科目設置與年初財政收支
預算項目高度一致,年中不得隨意增減
調整。改變以往將上級撥付專項資金籠
統歸置“暫存款”或“往來款”的記賬模
式,新設“專項民生”和“專項發展”兩個
核算科目,由此不僅能夠為“全口徑”財
政預決算提取數據,而且更加客觀全面
的反映了全部財政性資金的收支狀況。
日常財政資金撥付前,在稽核環節由財
政資金監管員負責與項目資金備查賬相
對照確認,核對準確后注明資金來源和
會計核算科目,實現資金監管與業務核
算的無縫對接,促進了財政會計核算的
規范化和精細化。
4援嚴把撥付關口履行了依法遵規職
能。黨的十八大以后,上級財政等部門完
善出臺了一系列的財經法規和制度,這
些財經法規和制度詳細而具體,具有非
常強的嚴肅性和權威性,也對鄉鎮財政
收支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為適應新
時期鄉鎮財政工作,一方面,我們及時組
織財政崗位人員認真學習新法規新制
度,切實做到學深學透入腦入心,并在工
作實踐中熟練掌握;另一方面,在財政資
金監管稽核中嚴格把關,凡是不符合上
級規定的開支項目一律作退回處理,凡
是超出上級規定開支標準的一律在限額
內開支,超標準部分由經辦人自行負責。
清湖鎮自實行財政資金事前監管稽核制
度以來,基本杜絕了亂開支、超標準開支
和占用挪用專項資金等違反財經紀律的
現象。
四、進一步完善的方向
一是牢固樹立依法依規行事的理
念。鄉鎮干部應加強財經法規和制度的
學習,并努力內化于心、外化于行,自覺
遵守財經紀律。鄉鎮主要領導應發揮率
先垂范作用,在決策、執行資金開支項目
時能主動提醒自己是否符合上級要求和
相關制度等規定,并努力形成勇于接受
內部約束和外部監督的領導氣質。通過
領導的模范帶動促進形成單位上下敬畏
制度的工作環境。
二是進一步完善鄉鎮財政預決算編
制。要借貫徹執行新修訂后的《預算法》
之契機,完善預決算編制的方法和內容,
將上級撥付的專項資金和鄉鎮自籌的項
目資金全部納入鄉鎮預決算范圍,完整
體現鄉鎮財政運行規模和經濟社會發展
狀況。建議從上一級層面出臺措施,督促
鄉鎮依法增強年度預算剛性,嚴格控制
非預算開支項目,逐步使預算管理成為
鄉鎮財政工作的“牛鼻子”。
三是延伸鄉鎮財政監管觸角。除抓
好本級財政資金監管外,要重視由上級
安排專項補助、村級負責組織實施的項
目建設監管工作,鄉鎮財政所要不定期
對村級項目的招投標、建設實施、內容變
更、竣工驗收、資金控制等各方面進行檢
查指導,確保財政資金使用安全。
四是爭取鄉鎮財政所相對獨立的工
作條件。當前,鄉鎮財政所人員除了本職
財政業務工作外,既要聯系行政村,又要
承擔項目征遷等中心工作,甚至還身兼
農經員、招投標、紀委、綜合辦等崗位工
作,消耗了大量時間和精力,本職財政業
務工作在個別鄉鎮已成為了“副業”。這
樣的狀態非常不利于鄉鎮財政職能的發
揮,有必要想方設法為鄉鎮財政人員“減
負”,爭取相對獨立的工作條件,使鄉鎮
財政人員能保證時間、保證精力一心一
意做好財政業務工作。
淵者單位院江山市清湖鎮財政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