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收入分類科目
修訂前
修訂
情況
修訂后
類
款
項
目
科目名稱
類
款
項
目
科目名稱
科目說明
103
01
14
轉讓政府還貸道路收費權收入
刪除
103
01
26
文化事業建設費收入
103
01
27
地方教育附加收入
103
01
35
育林基金收入
103
01
36
森林植被恢復費
103
01
37
中央水利建設基金收入
103
01
38
地方水利建設基金收入
103
01
42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收入
103
01
48
04
教育資金收入
103
01
48
05
農田水利建設資金收入
103
01
60
船舶港務費
103
01
70
長江口航道維護收入
新增
103
02
16
地方教育附加收入
地方收入科目。反映各省按規定征收的地方教育附加收入。
103
02
17
文化事業建設費收入
中央與地方共用收入科目。反映按《文化事業建設費征收管理暫行辦法》征收的文化事業建設費。
103
02
18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收入
地方收入科目。反映地方按照《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管理暫行規定》征收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103
02
19
教育資金收入
地方收入科目。反映從土地出讓收益中計提的教育資金。
103
02
20
農田水利建設資金收入
中央與地方共用收入科目。反映從土地出讓收益中計提的農田水利建設資金。
103
02
21
育林基金收入
中央與地方共用收入科目。反映林業部門從木材、竹材銷售收入中按規定收取的育林專項資金。
103
02
22
森林植被恢復費
中央與地方共用收入科目。反映林業部門按《森林植被恢復費征收使用管理暫行辦法》征收的森林植被恢復費。
103
02
23
水利建設專項收入
中央與地方共用收入科目。反映按《水利建設基金籌集和使用管理辦法》等有關文件規定繳入國庫的水利建設基金收入。
新增
103
04
42
19
船舶港務費
中央與地方共用收入科目。反映按《長江干線船舶港務費征收辦法》規定收取的船舶港務費收入。
103
04
42
20
長江口航道維護費
中央收入科目。反映交通運輸部集中的航道維護收入。
103
07
09
轉讓政府還貸道路收費權收入
地方收入科目。反映轉讓政府還貸公路和城市道路收費權收入。
二、支出功能分類科目
修訂前
修訂情況
修訂后
類
款
項
科目名稱
205
10
地方教育附加安排的支出
刪除
207
06
文化事業建設費安排的支出
208
60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支出
212
08
08
反映從土地出讓收益中計提的教育資金安排的支出。
212
08
12
農田水利建設資金安排的支出
214
61
轉讓政府還貸道路收費權收入安排的支出
213
61
育林基金支出
213
62
森林植被恢復費安排的支出
213
63
中央水利建設基金支出
213
64
地方水利建設基金支出
214
01
90
船舶港務費安排的支出
214
01
91
長江口航道維護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