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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企業產品成本核算制度
——石油石化行業
(征求意見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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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產品生產流程
第一節 油氣產品生產流程
第二節 煉化產品生產流程
第三章 產品成本核算對象
第一節 油氣產品成本核算對象
第二節 煉化產品成本核算對象
第四章 產品成本核算項目和范圍
第一節 油氣產品成本核算項目和范圍
第二節 煉化產品成本核算項目和范圍
第五章 產品成本歸集、分配和結轉
第一節 油氣產品成本歸集、分配和結轉
第二節 煉化產品成本歸集、分配和結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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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 則
一、為了規范石油石化行業產品成本核算,保證石油石化企
業產品成本信息真實、完整,提升企業之間成本信息的可比性,
促進行業和企業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
企業會計準則和《企業產品成本核算制度(試行)》等有關規定,
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適用于大中型石油石化企業,包括石油天然氣生
產企業和石油煉化生產企業。
其他石油石化企業參照本制度執行。
三、本制度所稱的產品,是指石油石化企業在油氣產品和煉
化產品生產過程中形成的原油、天然氣、成品油及化工產品等。
四、本制度所稱的產品成本核算,包括油氣產品成本核算和
煉化產品成本核算。
五、油氣產品成本核算的基本步驟包括:
(一)以油氣產品為核算對象,按照成本中心(行政單位、
油藏管理單元或區塊)、作業過程或重點成本類別歸集油氣生產
成本。
(二)將油氣生產成本按照受益對象直接計入或采用當量系
數法分配計入油氣產品成本。
六、煉化產品成本核算的基本步驟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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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以煉油產品或化工產品為核算對象,按照成本中心(車
間或裝置)歸集基本生產成本、輔助生產成本及制造費用。
(二)以產品產量、材料用量或固定資產原值等為基礎,將
制造費用合理地分攤計入基本生產成本和輔助生產成本。
(三)根據輔助生產部門提供勞務或動力的受益對象,將輔
助生產成本采用交互分配等合理方法轉入基本生產成本。
(四)將基本生產成本按照受益對象直接計入或采用系數法
分配計入煉化產品成本。
七、石油石化行業產品成本核算會計科目設置和使用的基本
原則包括:
(一)根據油氣產品生產特點,通常設置“油氣生產成本”
等會計科目,按照成本費用要素進行明細核算。采用作業成本法
歸集和管理生產成本的,應分析成本動因,設置作業過程,反映
油氣產品生產成本。
(二)根據煉化產品生產特點,通常設置“基本生產成本”、
“輔助生產成本”及“制造費用”等會計科目,按照成本費用要
素進行明細核算,反映煉化產品生產成本。
八、石油石化企業應當設置專門機構負責產品成本核算的組
織和管理,制定統一的產品成本核算制度,確定產品成本核算流
程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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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產品生產流程
第一節 油氣產品生產流程
油氣產品生產流程包括礦權取得、油氣勘探、油氣開發、油
氣生產和區塊棄置的全過程。
一、 礦權取得
為在一定礦權區域內進行勘探、開發工作,油氣產品生產企
業需要向國家礦產資源管理部門提交礦權申請,得到批復后,還
需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購買價款、探(采)礦權使用費,報
送相關費用年度報告。境外取得礦權的,還應符合業務開展地的
相關法律規定,并結合相關業務實際情況和合同約定妥善處理。
二、 油氣勘探
為識別勘探區域或探明油氣儲量,油氣產品生產企業需要進
行地質調查、地球物理勘探和鉆探等油氣勘探活動,相關支出包
括地質測量、控制點、地形測量、地球物理勘探及探井成本。
三、 油氣開發
為取得探明礦區中的油氣,油氣產品生產企業需要進行建造
或更新井及相關設施等油氣開發活動,相關支出包括油氣田新建
產能、油氣田調整改造以及為了總體開發進行的油氣田開發試驗
支出等。油氣開發主要包括開發前期評價、開發方案編制和產能
建設三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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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油氣生產
為了取得原油、天然氣等產品,油氣產品生產企業需要進行
將油氣從油氣藏提取到地表以及在礦區內收集、拉運、處理、現
場儲存和礦區管理等油氣生產活動。油氣生產主要包括采出系
統、集輸系統、注配系統和配套系統四個部分。
采出系統主要包括采出井、計量間、輔助設備及相應管網。
其主要功能是把油氣從井底舉升到井口,經回油管線流向中轉站
(集氣站)。
集輸系統主要包括計量間、轉油站(集氣站)、脫水站、天
然氣處理廠及相應管網。其主要功能是對井口產出混合液(氣)
進行脫氣、脫水處理,對天然氣除烴,對產出水進行初步處理,
提供必要的供熱、加壓等后進行輸送。
注入系統主要包括污水處理站、注水站、配水間、注水井及
相應管網。其主要功能是根據油氣田開發需要,向目的油氣層定
量注水(或氣、聚合物),保持地層壓力以提高采收率和采出速
度。
配套系統主要包括測井試井系統和井下作業系統。測井試井
系統主要完成油氣田動態監測任務,利用各種測試手段測取油氣
藏開采過程中的有關參數;井下作業系統主要完成井下作業施
工,包括以增產增注為目的的措施性作業,以及由于井下配套工
具及設備故障或方案調整需要執行的維護性作業。
五、油氣資產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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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家及油氣田所在地有關環境法律法規要求或與利益
相關方達成的協議,油氣產品生產企業在礦區廢棄時承擔棄置義
務,相關支出包括井及相關設施在廢棄時所發生的棄置、拆移、
填埋、清理、恢復生態環境等支出。
第二節 煉化產品生產流程
一、煉油產品生產流程
煉油產品生產,是指將原油通過物理分離或化學轉化的方
法,生產出汽油、煤油、柴油、重油和潤滑油等產品的過程。煉
油產品生產主要包括一次加工、二次加工和產品精制等過程。
(一)一次加工
一次加工主要包括原油預處理和常減壓蒸餾過程。
原油預處理,是指將原油脫鹽脫水的過程。
常減壓蒸餾,是指利用預處理后的原油各組分沸點不同,通
過蒸餾裝置分離出一次加工產品的過程。一次加工產品主要包括
石腦油、輕柴油、蠟油和渣油等。
(二)二次加工
二次加工主要包括催化裂化、催化重整、加氫裂化、延遲焦
化、渣油加氫、潤滑油和加氫精制等過程。
1.催化裂化,是指在催化劑存在下進行裂化反應的過程。
2.催化重整,是指在催化劑作用下對汽油分子結構進行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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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排列獲得芳烴組分的過程。
3.加氫裂化,是指在高溫高壓下,臨氫和催化劑條件下,
使重質原料發生加氫、裂化和異構化反應,轉化為輕質油的過程。
4.延遲焦化,是指以渣油為原料,通過深度熱裂化和縮合
反應,將高殘炭的渣油轉化為輕質油,得到氣體、汽油、柴油、
輕蠟油和焦炭的過程。
5.渣油加氫,是指重質渣油經過加氫處理后,脫除含硫、
含氮化合物及金屬雜質的過程。
6.潤滑油基礎油生產,是指以減壓塔二線、三線、四線餾
分為原料,脫除渣油中的膠質和瀝青質,并經過進一步精制形成
潤滑油基礎油的過程。
二、化工產品生產流程
化工產品生產,是指利用石油中的烴類在高溫下不穩定、易
分解的特性,使烴類發生斷鏈或聚合、脫氫或加氫、氧化或還原
等系列反應,將碳、氫和其他元素分子重新組合生產產品的過程。
化工產品生產主要包括原料處理、化學反應和產品精制等過程。
(一)原料處理,是指通過凈化、提濃、混合、乳化或粉碎
等方法進行預處理后,使原料符合進行化學反應所要求的狀態和
規格的過程。
(二)化學反應,是指經過預處理的原料,在一定的溫度、
壓力等條件下進行反應,達到所要求的反應轉化率和收率的過
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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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產品精制,是指將化學反應得到的產物進行分離精制,
除去副產物或雜質,以獲得符合要求的產品的過程。
第三章 產品成本核算對象
第一節 油氣產品成本核算對象
油氣產品成本核算對象通常包括原油、天然氣、凝析油和液
化氣等油氣產品。
一、原油
原油,是指在采至地面后的正常壓力和溫度下,未經加工的、
已脫氣的呈液態或半固體狀態的石油。
原油按照密度可以劃分為輕質原油、中質原油、重質原油(稠
油)、超重原油(瀝青)等;按照硫含量可以劃分為微含硫原油、
低硫原油、中含硫原油、高硫原油等;按照含蠟量可以劃分為低
蠟原油、含蠟原油、高蠟原油等。
對于原油的產品成本核算,一般按照密度進行分類。
二、天然氣
天然氣,是指以氣態碳氫化合物為主的各種氣體組成的混合
物。天然氣按其來源不同分為氣層氣、溶解氣等常規天然氣和煤
層氣、頁巖氣、致密氣等非常規天然氣。
三、其他主要油氣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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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主要油氣產品主要包括液化氣和凝析油等。
液化氣,主要成分是甲烷,含有少量的乙烷、丙烷、氮或天
然氣中常見的其他組分。
凝析油,是指在地層條件下的氣態烴類物質,在采出到地面
的過程中,隨著溫度和壓力的降低,從氣相中析出的由戊烷和以
上重烴組分組成的液態混合物。
第二節 煉化產品成本核算對象
一、煉化產品成本核算對象分類
煉化產品成本核算對象通常包括產成品、在產品、自制半成
品、動力產品、輔助勞務等類別。
(一)產成品,是指煉化產品生產企業完成煉化生產過程、
并已驗收合格入庫,可供出售的產品。
(二)在產品,是指煉化產品生產企業月末尚未完工或雖已
完工但由于尚需檢驗等原因,不具備入庫條件的產品。
(三)自制半成品,是指煉化產品生產企業在一個生產裝置
已經加工完畢,待轉入下一生產裝置繼續加工或暫時入庫的產品,
包括可供出售的自制半成品。
(四)動力產品,是指煉化產品生產企業輔助生產裝置生產、
加工(包括轉供)的各種水、電、蒸汽、氮氣、風等產品。
(五)輔助勞務,是指煉化產品生產企業輔助生產裝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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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為保證基本生產裝置、輔助生產裝置生產運行而提供的排污、
化驗、運輸、倉儲等勞務。
二、煉化產品成本核算對象具體內容
煉化產品成本核算對象具體內容主要包括:
(一)石油燃料類產品,主要包括原油經常減壓蒸餾在一定
溫度條件下切割,或二次加工調和取得的汽油、煤油、柴油、重
油、液化石油氣等產品。
(二)石油溶劑類產品,主要包括以原油經蒸餾所得的直餾
汽油餾分或以催化重整的抽余油為原料,經精制、分餾、切割出
一定餾分取得的溶劑油、航空洗滌汽油等。
(三)化工原料類產品,主要包括原油經初餾、常壓蒸餾在
一定溫度條件下蒸出的輕餾分,或二次加工而得到的石腦油、輕
烴、加氫尾油、直餾柴油等化工原料。
(四)潤滑油類產品,主要包括潤滑油基礎油以及加入適當
添加劑調制的潤滑油,按照其用途主要分為齒輪油、內燃機用油、
氣輪機用油、液壓系統用油四大類。
(五)石蠟類產品,主要包括半精煉石蠟、全精煉石蠟、粗
石蠟、皂化蠟、食品用石蠟等。
(六)石油焦類產品。
(七)石油瀝青類產品,主要包括以原油經蒸餾等不同工序
生產的建筑石油瀝青、道路石油瀝青、重交道路石油瀝青、電纜
瀝青、橡膠瀝青、防腐瀝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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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有機化工原料類產品,主要包括以石腦油、加氫裂化
尾油、煉廠輕烴、油田液化氣、油田輕烴等為原料的乙烯、丙烯、
混合碳四、裂解汽油、氫氣等裂解產物,及其后續加工生產的甲
烷、碳四、乙炔、丁二烯、丁烯、裂解汽油、苯、甲苯、二甲苯、
甲基叔丁基醚、丙酮、丁醇、辛醇、苯乙烯等液體化工產品。
(九)合成樹脂類產品,主要包括以乙烯、丙烯等為原料,
在引發劑或催化劑的作用下,發生聚合反應而生成的高壓低密度
聚乙烯、低壓高密度聚乙烯、線性低密度聚乙烯、聚丙烯、聚苯
乙烯等高分子聚合物產品。
(十)合成纖維原料類產品,主要包括以丙烯、液氨為原料
生產的丙烯腈及以苯二甲酸二甲酯、乙二醇、精對苯二甲酸為原
料生產的聚酯切片等產品。
(十一)合成纖維類產品,主要包括通過對聚酯、丙烯腈、
丙烯等合成纖維原料進行深加工,生產相應的高分子聚合物,經
紡絲等后加工而制得的纖維,合成纖維根據其化學組成可分為滌
綸、腈綸、丙綸、錦綸、氨綸等。
(十二)合成橡膠類產品,主要包括以丁二烯、苯乙烯、丙
烯腈等為原料,在引發劑所提供的自由基和乳化劑的作用下發生
聚合反應生成的丁苯橡膠、順丁橡膠、丁腈橡膠、乙丙橡膠等產
品。
(十三)化肥類產品,主要包括以天然氣、石腦油、重油、
煤、硝酸、硫酸等為原料生產的液氨、尿素、硫酸銨、硝酸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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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
(十四)動力類產品,主要包括為保證煉油化工生產需要,
由輔助生產裝置生產供基本生產裝置(部門)消耗或對外銷售的
新鮮水、循環水、脫鹽水、除氧水、軟化水、冷凝水、電、蒸汽、
氮氣、氧氣、風等產品。
(十五)輔助勞務類,主要包括為保證煉油化工生產需要,
由輔助生產裝置(部門)為基本生產和輔助生產裝置提供或對外
提供的排污、化驗、倉儲、運輸等輔助勞務。
第四章 產品成本核算項目和范圍
第一節 油氣產品成本核算項目和范圍
一、油氣產品成本構成
油氣產品成本主要包括操作成本和折舊折耗及攤銷等。
操作成本也稱作業成本,包括油氣生產過程中發生的材料、
燃料、動力、人工等各項費用支出。
折舊折耗及攤銷,是指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27 號——石
油天然氣開采》等有關規定,予以資本化的礦區權益成本、油氣
勘探成本、油氣開發成本和棄置義務成本等分攤至油氣產品成本
的折舊折耗及其他長期資產的攤銷。
二、油氣產品成本費用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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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氣產品成本費用要素一般按照成本費用性質分類,主要包
括:
(一)材料費,是指為生產油氣產品、維護生產設備等消耗
的井站日常用料、油管、抽油桿、抽油泵、機泵配件及管閥、儀
器儀表及各類化學藥劑等各種材料的成本。
(二)燃料費,是指為生產油氣產品耗用的原油、汽油、柴
油、天然氣、液化氣等各種固體、液體、氣體燃料。
(三)水費,是指為生產油氣產品耗用水發生的費用。
(四)電費,是指為生產油氣產品耗用電發生的費用。
(五)人工費,是指為生產油氣產品向職工提供的各種形式
的報酬及各項附加費用。主要包括職工工資及各項津貼、福利費、
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商業人身
險、其他勞動保險及勞務費等。
(六)折舊折耗及攤銷,是指對油氣產品生產過程中使用的
生產裝置、廠房、附屬機器設備和油氣資產等提取的折舊折耗,
以及其他長期資產的攤銷。
(七)運輸費,是指為油氣產品生產提供運輸服務發生的費
用。
(八)維護及修理費,是指為了維持油氣產品生產的正常運
行,保證設施設備原有的生產能力,對設施設備進行維護、修理
所發生的費用。主要包括井站設施維修、管網維修、設備維修、
油氣田道路養護、電力設施維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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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財產保險費,是指為組織油氣產品生產管理,承擔的
向社會保險機構或其他機構投保的各項財產所支付的保險費用
等。
(十)辦公費,是指為組織油氣產品生產管理,發生的文具
費、郵電費、通訊費、印刷費等辦公性費用。
(十一)差旅費,是指為組織油氣產品生產管理,發生的職
工因公外出交通費、住宿費、出差補助等費用。
(十二)會議費,是指為組織油氣產品生產管理,召開或參
加會議發生的費用。
(十三)低值易耗品攤銷,是指為組織油氣產品生產管理,
耗用的不能作為固定資產的各種用具物品的攤銷。
(十四)圖書資料費,是指為組織油氣產品生產管理,購買
技術圖書、報刊雜志等資料所發生的費用。
(十五)租賃費,是指為組織油氣產品生產管理,租入的有
形和無形資產,按照合同或協議的約定支付給出租方的租賃費
用。
(十六)取暖費,是指為組織油氣產品生產管理,發生的取
暖費用。
(十七)物業管理費,是指為組織油氣產品生產管理,支付
的物業管理費用。
(十八)技術服務費,是指在油氣產品生產過程中,為取得
外部單位技術服務發生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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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試驗檢驗費,是指在油氣產品生產過程中,對材料、
產品進行的分析、試驗、化驗、檢驗、容器檢定等所發生的費用。
(二十)外委勞務費,是指在油氣產品生產過程中,委托外
部單位提供服務發生的費用。
(二十一)勞動保護費,是指在油氣產品生產過程中,為職
工提供的勞動保護、防護等發生的費用。
(二十二)信息系統維護費,是指為組織油氣產品生產管理,
在計算機信息系統建設完成后所發生的運行維護費用。
(二十三)其他費用,是指發生的不能列入以上各成本費用
要素項目的其他生產費用。
第二節 煉化產品成本核算項目和范圍
一、煉化產品成本構成
煉化產品成本包括基本生產成本和輔助生產成本。
基本生產成本,是指直接將原料生產加工成煉化產品過程中
發生的成本。
輔助生產成本,是指為生產煉化產品提供動力產品和輔助勞
務的生產裝置(部門)發生的成本,也包括部分對外銷售動力產
品或提供勞務過程中發生的成本。其成本核算對象為輔助生產裝
置(部門)生產、轉供的各種水、電、蒸汽、氮氣、風、氧氣等
產品和化驗、運輸等勞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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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煉化產品成本項目
煉化產品成本項目主要包括:
(一)原料及主要材料,是指經過加工構成煉化產品實體的
各種原料及主要材料,主要包括原油、天然氣、液化氣、輕烴等。
(二)輔助材料,是指煉化產品生產過程中投入的有助于產
品形成,但不構成產品實體的材料,主要包括各種催化劑、引發
劑、助劑、化工添加劑、包裝材料、生產過程中使用的凈化材料
等。
(三)燃料,是指煉化產品生產過程中直接耗用的各種固體、
液體、氣體燃料。主要包括天然氣、干氣、液化氣、瓦斯、柴油、
重油、煤等。
(四)動力,是指煉化產品生產耗用的各種水、電、汽、風、
氮氣等。
(五)直接人工,是指煉化產品生產企業直接從事產品(勞
務)生產人員的各種形式的報酬及各項附加費用。主要包括職工
工資及各項津貼、福利費、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社會保險
費、住房公積金、商業人身險、其他勞動保險及勞務費等。
(六)制造費用,是指生產煉化產品的基本生產車間(部門)
和輔助生產車間(部門)為組織和管理生產所發生的各項間接費
用。
三、煉化產品成本費用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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煉化產品成本費用要素一般按照成本費用性質分類,主要包
括:
(一)原料及主要材料費,指為生產煉化產品投入的原料及
主要材料的成本。
(二)輔助材料費,指為生產煉化產品投入的輔助材料的成
本。
(三)其他直接材料費,是指為生產煉化產品投入的不能列
入上述(一)、(二)兩個項目的其他直接材料的成本。
(四)燃料費,指為生產煉化產品耗用的燃料發生的費用。
(五)動力費,指為生產煉化產品耗用的各種水、電、汽、
風、氮氣等發生的費用。
(六)人工費,是指為生產煉化產品向職工提供的各種形式
的報酬及各項附加費用。主要包括職工工資及各項津貼、福利費、
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商業人身
險、其他勞動保險及勞務費等。
(七)折舊及攤銷,是指對煉化產品生產過程中使用的生產
裝置、廠房、附屬機器設備等計提的折舊,以及其他長期資產的
攤銷。
(八)運輸費,是指為生產煉化產品提供運輸服務發生的費
用。
(九)水費,是指為生產煉化產品耗用水發生的費用。
(十)電費,是指為生產煉化產品耗用電發生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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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辦公費,是指為組織煉化產品生產管理,發生的文
具費、郵電費、通訊費、印刷費等辦公性費用。
(十二)差旅費,是指為組織煉化產品生產管理,發生的職
工因公外出住宿費、交通費、出差補助等費用。
(十三)會議費,是指為組織煉化產品生產管理,召開或參
加會議發生的費用。
(十四)低值易耗品攤銷,是指為組織煉化產品生產管理,
耗用的不能作為固定資產的各種用具物品的攤銷。
(十五)圖書資料費,是指為組織煉化產品生產管理,購買
技術圖書、報刊雜志等資料所發生的費用。
(十六)租賃費,是指為組織煉化產品生產管理,租入的有
形和無形資產,按照合同或協議的約定支付給出租方的租賃費
用。
(十七)取暖費,是指為組織煉化產品生產管理,發生的取
暖費用。
(十八)物業管理費,是指為組織煉化產品生產管理,支付
的物業管理費用。
(十九)物料消耗,是指為保證煉化產品生產正常運行所消
耗的其他材料。
(二十)試驗檢驗費,是指在煉化產品生產過程中,對材料、
產品進行的分析、實驗、化驗、檢驗、探傷、壓力容器檢定等所
發生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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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勞動保護費,是指在煉化產品生產過程中,為職
工提供的勞動保護、防護等發生的費用。
(二十二)排污費,是指為生產煉化產品負擔的排污機構處
理廢水、廢渣等所發生的費用。
(二十三)合同能源管理費,是指為開展煉化產品合同能源
管理發生的節能支出及其他有關費用。
(二十四)信息系統維護費,是指為組織煉化產品生產管理,
在計算機信息系統建設完成后所發生的運行維護費用。
(二十五)其他費用,是指發生的不能列入以上各成本費用
要素項目的其他費用。
第五章 產品成本歸集、分配和結轉
第一節 油氣產品成本歸集、分配和結轉
油氣產品生產企業一般按照成本中心、分成本要素,對油氣
產品成本進行歸集,按照受益原則、采用當量系數法對油氣產品
成本進行分配、結轉。采用作業成本法進行管理、或采用重點成
本類別進行核算的油氣產品生產企業,可分別增加作業過程維度
或重點成本類別,對油氣產品成本進行歸集、分配和結轉。
一、油氣產品生產企業成本中心設置
油氣產品生產企業可以按照實際管理需要設置成本中心,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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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包括以下三種方式:
(一)按照行政組織架構設置成本中心
根據行政組織機構設置成本中心,可以將一個行政單位作為
獨立的成本中心,如:將廠、礦分別設置為獨立的成本中心;也
可以將幾個較小的組織機構合并為一個成本中心或成本中心組,
如:將礦以下的井組、站點等合并為一個成本中心或成本中心組。
(二)按照礦區設置成本中心
以油藏經營管理單元作為一個成本中心或成本中心組進行
設置。設置級別原則上應與本企業儲量評估、產量統計時的劃分
單元相對應。
(三)按照區塊設置成本中心
區塊成本中心作為礦區成本中心的補充細化,可以按照以下
原則設置:
1.一個油(氣)藏為一個區塊。
2.若干相鄰且地質構造或地層條件相同或相近的油(氣)
藏為一個區塊。
3.一個獨立集輸計量系統為一個區塊。
4.一個大的油(氣)藏上面分成幾個獨立集輸系統并分別
計量的,可以分為幾個區塊。
5.采用重大、新型采油技術并工業化推廣的區域為一個區
塊。
二、油氣產品成本歸集、分配和結轉的一般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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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收集各區塊原油、天然氣、凝析油、液化氣等各種產品
的生產量、自用量、商品量、銷售量、庫存量等有關資料。
2.對各成本中心發生的成本費用進行審核,正確劃分油氣
生產成本和期間費用。
3.將應當計入產品成本的油氣生產成本,區分為直接成本
和間接成本,按照受益原則進行分配:
(1)能分清受益對象的,直接計入相應的成本中心;
(2)不能分清受益對象的,按照產量、開井口數或人數等
適當的標準進行分配后,計入相應的成本中心。
4.將各成本中心歸集的油氣生產成本在原油、天然氣、凝
析油、液化氣等產品間按照受益原則進行分配:
(1)能分清受益產品的,直接計入相應的產品;
(2)不能分清受益產品的,按照當量系數法在各產品間進
行分配。即將不同產品的商品量全部折合為油氣當量,按照各產
品油氣當量占總油氣當量的比例分配油氣生產成本,計入相應的
產品。
確定油氣當量系數時,通常按照熱值將天然氣的產量折算為
原油產量。原油的噸桶換算系數通常按照密度確定。
5.根據各產品商品量計算各產品的單位生產成本,并據此
將產成品成本結轉至“庫存商品”科目。
三、作業成本法下油氣成本的歸集、分配及結轉
作業成本法下,油氣產品生產企業在按成本中心核算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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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按照生產活動中發生的各項作業歸集和計算作業成本,并根
據作業成本與成本對象(產品、區塊)之間的因果關系,將作業
成本追溯到成本對象,完成成本計算過程。
(一)作業成本法歸集、分配及結轉步驟
1.根據油氣生產過程劃分作業類型。
2.識別作業單元。分析各作業設施、組織機構及業務類型
與作業過程的關系,確定各作業過程對應的作業單元。
3.將各作業單元發生的成本費用歸集到對應的作業過程。
4.將作業過程的成本直接歸集或按照受益原則分配到對應
的成本中心。
5.將各作業過程歸集的油氣生產成本在原油、天然氣、凝
析油、液化氣等產品間按照受益原則進行分配。
6.根據各產品商品量計算各產品的單位生產成本,并據此
將產成品成本結轉至“庫存商品”科目。
(二)作業過程分類及對應作業單元
油氣產品生產企業作業過程通常劃分如下:
1.采出作業,是指直接生產單位通過各種生產方式將油氣
從井底提升到地面,并到達聯合站(集氣站)的過程,主要包括
采油采氣單位的采油隊、采油井區、采油站、采油井、集氣站、
配氣站、采氣井等作業單元。作業成本包括發生的原材料及主要
材料、燃料、電費、人工費用、折舊折耗、運輸費等。
2.驅油物注入作業,是指為提高采收率,對地層進行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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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或者注入其他物質的過程,主要包括采油采氣單位的注水
隊、注水站、注氣站及其他相同類別的作業單元。作業成本包括
發生的原材料及主要材料、燃料、電費、人工費用、折舊折耗、
運輸費等。
3.稠油熱采作業,是指通過向地層注入蒸汽或其他熱介質,
以獲取稠油、高凝油的生產過程中的造汽、注汽和保溫過程,主
要包括采油單位的熱注大隊及其他相同類別的作業單元。作業成
本包括發生的原材料及主要材料、燃料、電費、人工費用、折舊
折耗、運輸費等。
4.油氣處理作業,是指通過一定工藝流程使油、氣、水分
離,并對油氣進行提純凈化的過程,主要包括采油單位油氣產品
集輸大隊、聯合站等油氣處理類作業單元。作業成本包括發生的
原材料及主要材料、燃料、電費、人工費用、折舊折耗、運輸費
等。
5.輕烴回收作業,是指通過冷卻、穩定、壓縮等工藝方法
從原油或天然氣中回收凝析油和液化氣的過程,主要包括采油采
氣單位的輕烴回收裝置類作業單元。作業成本包括發生的原材料
及主要材料、燃料、電費、人工費用、折舊折耗、運輸費等。
6.井下作業,是指為維護油、氣、水井正常生產,改造油
氣層、提高油氣產量而對油、氣、水井進行修井的過程,主要包
括采油采氣單位的井下作業等作業單元。作業成本包括發生的各
項材料費(油管、抽油桿、電泵、電纜等)、化學藥劑費、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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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單位的勞務費等。
井下作業分為措施作業和維護作業。措施作業,是指以實現
增產增注或取得新的地質成果為目的的修井過程;維護作業,是
指以維持油氣水井正常生產為目的的修井過程。
7.測井試井作業,是指在油氣產品生產過程中取得油氣田
地下油氣水分布動態及井況資料的過程,主要包括采油采氣單位
測試大隊、技術檢測中心等作業單元。作業成本包括發生的原材
料及主要材料、燃料、電費、人工費用、折舊費、運輸費等。
8.天然氣凈化作業,是指利用天然氣處理裝置凈化天然氣
的過程,主要包括采氣單位凈化廠的機關、凈化車間、水熱車間、
環保車間、電儀車間、化驗室等作業單元。作業成本包括發生的
材料、燃料、電費、人工費用、折舊費等。
9.廠礦管理作業,是指廠、礦兩級機關組織和管理廠(礦)
油氣生產的過程,主要包括采油采氣單位廠級機關、工藝所、地
質所、作業區級機關及巡護隊、集輸大隊機關及附屬機構等作業
單元。作業成本包括發生的材料、燃料、電費、人工費用、折舊
費、青苗賠償費、運輸費等。
10.其他輔助作業,是指各輔助生產單位如車隊等為生產及
管理提供產品或勞務的過程,主要包括采油采氣單位的輔助生產
類作業單元,如維修搶險大隊、小車隊等。作業成本包括發生的
材料、燃料、電費、人工費用、折舊費等。
(三)其他輔助作業成本的分配和結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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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輔助作業成本包括采油采氣單位所屬的水電、運輸、維
修、海工、海港管理和車管等部門發生的費用。按照以下原則對
其他輔助作業成本進行分配后計入相應的成本中心和作業過程:
1.水、電部門發生的費用,按照各受益對象接受的用電(水)
量分別計入相應類型的成本中心和作業過程。
2.運輸部門、車管部門發生的費用,按照各受益對象接受
的運輸工作量(臺班、車次等)分別計入相應類型的成本中心和
作業過程。
3.維修部門、準備部門發生的費用,按照各受益對象接受
的維修工作量分別計入相應類型的成本中心和作業過程。
4.海工部門發生的費用,按照各受益對象接受的服務工作
量分別計入相應類型的成本中心和作業過程。
5.海港管理部門發生的費用,按照各受益對象接受的工作
量分別計入相應類型的成本中心和作業過程。
四、重點成本類別核算方法下的歸集、分配和結轉
(一)按照重點成本類別歸集
按照重點成本類別歸集成本的,是指按照油氣田作業費用中
的主要組成部分劃分費用類型,并歸集相應成本。油氣產品成本
按照重點成本類別的歸集步驟主要包括:
1.根據企業成本管理要求,設置重點成本類別。
2.將油氣生產作業中發生的各項費用,按照重點成本類別
分類歸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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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按照重點成本類別分配和結轉
油氣產品成本按照重點成本類別進行分配和結轉的步驟主
要包括:
1.將按重點成本類別歸集的生產成本直接歸集或按照受益
原則分配到對應的成本中心。
2.將各成本中心歸集的油氣生產成本在原油、天然氣、凝
析油、液化氣等產品間按照受益原則進行分配。
3.根據各產品商品量計算各產品的單位生產成本,并據此
將產成品成本結轉至“庫存商品”科目。
第二節 煉化產品成本歸集、分配和結轉
一般按照成本中心、成本項目,對煉化產品成本進行歸集、
分配和結轉。
一、煉化產品成本中心
煉化產品生產企業通常以裝置設置成本中心或成本中心組,
也可按車間(部門)等生產管理單元設置成本中心或成本中心組。
二、煉化產品成本歸集
(一)原料及主要材料成本的歸集
煉化生產使用的原料及主要材料按照實際成本進行核算,采
用加權平均等方法結轉原料成本。根據計劃統計部門提供的資料,
確認原油及外購原(料)油的進廠量、加工量,采用加權平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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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核算本期加工的各類原(料)油成本。
(二)輔助材料成本的歸集
煉化生產使用的輔助材料按照實際成本核算,按照裝置實際
消耗量計算輔助材料成本。
對于一次填加,使用期限超過一年的催化劑等材料,應當計
入“長期待攤費用”科目,按照使用周期逐月平均攤銷或按照實
際消耗計入輔助材料成本。對于一次裝填,使用期限在一年以內
的催化劑等材料,應當計入“待攤費用”科目,按照使用期限分
月平均攤銷或按照實際消耗計入輔助材料成本。對于金額較小或
沒有明確使用周期的,直接計入輔助材料成本。
(三)燃料成本的歸集
煉化生產使用的外購燃料按照實際成本進行核算,本裝置自
產自用的燃料按照固定價格或其他合理方式進行核算,其他裝置
耗用的自用燃料按照實際成本核算,采用加權平均等方法進行結
轉。
(四)動力成本的歸集
煉化生產耗用的水、電、蒸汽、氮氣、風等動力,根據統計
部門提供的數據,確認消耗量,按照外購或自產動力的實際成本
核算。輔助生產部門提供的自產動力,在輔助部門之間交互分配
后,按照各動力產品的實際成本進行核算?;旧a裝置產生的
動力,作為副產品核算,按照可變現凈值、標準成本或固定價格
從成本中扣除,但本裝置產生的動力類副產品不得直接抵扣本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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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的動力消耗。
(五)直接人工成本的歸集
屬于生產車間直接從事產品生產人員的人工成本,直接計入
基本(輔助)生產成本。
(六)制造費用的歸集
屬于基本(輔助)生產部門為組織和管理生產而發生的各項
間接費用,計入制造費用。
三、煉化產品成本分配和結轉
(一)制造費用的分配和結轉
基本(輔助)生產部門發生的制造費用歸集后, 月末全部分
配轉入基本(輔助)生產成本。制造費用按照產品產量、直接材
料比例、固定資產原值比例等方法進行合理分配。通常與資產有
關的制造費用按照固定資產原值比例分配,與人員有關的制造費
用按照人工成本比例分配,分配方法一經確定,不能隨意變更。
(二)輔助生產成本的分配和結轉
輔助生產成本費用歸集后,按照一定的分配標準將提供的勞
務和產品分配到各受益對象。
1.輔助生產部門對內,即對輔助生產部門提供的勞務和產
品,按照實際成本或標準成本進行分配。
2.輔助生產部門對外,即對基本生產部門、生產管理部門
和其他部門等提供的勞務和產品, 按照輔助生產部門交互分配
后的實際成本進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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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個輔助生產部門只提供一種產品或勞務, 對外分配
率計算如下:
分配率=(輔助生產部門歸集的生產費用+本部門耗用的其他
輔助部門提供的產品或勞務費用-其他輔助部門耗用本部門提供
的產品或勞務費用)÷(本部門提供的產品或勞務總量-其他輔助
部門耗用的產品或勞務數量)
如果一個輔助生產部門提供兩種以上產品或勞務, 先按照
一定的方法, 如按照各產品或勞務的系數進行分配, 計算出每
種產品或勞務的單位成本, 然后再分配到受益對象。
(三)產成品的成本分配和結轉
根據煉化生產裝置連續生產、順序加工的特點,產品成本計
算一般采用“逐步結轉分步法”,先計算上游裝置產品成本,然
后根據下游裝置的消耗量按照實際成本逐步結轉半成品、產成品
成本。自制半成品按照實際成本或固定成本結轉。煉油企業也可
將整個煉廠做為一個整體,采用綜合系數法核算產品成本。
基本生產成本費用歸集后,根據計劃統計部門提供的盤點資
料,確認產成品和半成品的產量,計算商品產品總成本和各品種
單位成本。
1.本期商品產品總成本=原料及主要材料成本+制造加工
費+期初半成品成本-期末半成品成本-(自用燃料油、燃料氣、
生產裝置自產蒸汽+供其他專業系統自用產品+來料加工費用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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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確定各品種產品成本時,對于單一產品裝置采用“品種
法”;對聯產品采用“系數法”。
“系數法”計算方法如下:
(1)某產品成本積數=某產品成本系數×產品產量
(2)某產品總成本=某產品成本積數÷全部產品成本積數
和×全部商品產品總成本
(3)某產品單位成本=某產品總成本÷某產品產量
聯產品系數的制定,一般以產品生產工藝流程、產品結構、
產品收率和市場價值為基礎,采用經濟比值法、完全成本法、產
品比重法等確定。
期末,將產成品成本分品種結轉至“庫存商品”科目。
四、特殊項目成本的確認
(一)副產品成本
副產品是伴隨主要產品的生產而產生的,一般價值低、數量
少??刹捎每勺儸F凈值、固定價格等方法確定成本,從主產品成
本中扣除。基本生產裝置產出的燃料及動力,按照副產品核算。
(二)停工損失
停工損失,是指煉化產品生產企業的生產車間在停工期間發
生的各種費用支出。
季節性停工、修理期間的正常停工費用在煉化產品成本核算
范圍內,應當計入煉化產品成本;非正常停工費用應當計入企業
當期損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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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廠際(裝置)互供
煉化產品生產企業內部各分廠及裝置間產品互供,同一板塊
(同一業務范圍)內部互供的,產品互供按照實際成本結轉;跨
板塊(不同業務范圍)產品互供的,視同內部銷售,銷售方按照
實際成本結轉產品成本確認主營業務成本,按照內部結算價格確
認主營業務收入,購買方比照外購原料進行核算。內部結算價格
原則上應當以市場價格為基礎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