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社會責任與企業財務的兼容直接影響企業社會責任的實施和效果。本文從組織合法性、企業社會責任的動態能力生成機制、股東與其他利益相關者之間的共生價值創造關系三個方面,揭示了企業社會責任與財務融合的理論基礎,跳出“股東至上主義”公司財務理論的基本范式,為企業管理者將社會責任納入公司財務決策、構建社會責任的主動嵌入機制提供理論支持。
【關鍵詞】社會契約 組織合法性 動態能力 共生價值創造
企業社會責任與財務的關系不僅影響企業社會責任的有效實施,而且是股東至上主義財務理論變革的核心問題。然而,自企業社會責任的概念被提出來以后,盡管企業出于不同的動機在一定程度上認同了社會責任經營的一般思想,但社會責任與財務業績關系的實證研究顯示了不確定性的結論,企業社會責任與其經營活動結合能否形成持續財務能力仍然缺乏堅實的理論支持。在我國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背景下,探討企業社會責任與財務融合的理論基礎,有助于拓展公司財務理論,形成企業社會責任的主動嵌入機制。
一、組織合法性理論
企業行為總是交疊嵌入在社會系統之中,合法性(legitimacy)也因此成為理解現代公司制企業極為重要的概念。Epstein and Votaw(1978)認為:“組織是否合法,很大程度上取決于這些組織的活動是否與這些組織所在的社會體制的目標和價值一致。”從這個觀點看,合法性是企業行為滿足社會期望的一個普遍條件,企業行為的合法性就是企業尋求為社會所永遠接受的動態過程。由于社會規范和社會價值在不斷變化,企業要持續保持其合法性就必須不斷變化、調整其行為。因此,合法性與企業的社會契約有著直接的關聯,如果社會不承認其合法性,企業將不可能具有占有、支配任何社會資源的權力。換言之,一個不能持續地遵守社會標準、滿足社會期望的企業也不可能獲得持續經營的支持。
1. 組織合法性可分為宏觀層次上的合法性(macro level of legitimacy)和微觀層次上的合法性(micro level of legitimacy)。前者是指整體的企業制度,William R. Dill(1978)指出:企業的社會合法性在實踐中是脆弱的,通過創新和試驗,企業在不斷地變化;企業的持續生存在于隨社會制度的變革使其運作情況滿足現實的制度要求。后者是指個別企業通過與社會期望保持一致來達到和維持合法性。一般地,企業采用以下幾種方式來尋求合法性,并形成相應的財務能力和財務政策:
(1)企業使自身的運作方法與社會公認的普遍標準一致。通常情況下,當企業進入一個新領域時,面臨企業制度、習俗和組織文化等方面的沖突,企業不僅要在新領域中作為合格的參與者而取得合法性,而且要在社會價值系統中為自己的實踐活動取得合法性。這種遵從導向的合法性策略在財務上主要表現為降低合規成本、減少處罰以及獲得財務資源的基礎水平。由于組織內部和外部在利益上可能出現沖突、在認知的判斷上也可能出現分歧,而且契約具有不完備性,實際執行效果要受組織自身能力、機會主義行為等多種因素的影響。因此,遵從導向的組織合法性,其特定行為的實際執行效果在很大程度上要依賴于將外部期望的內容是否作為相關財務評價的依據。在有些情況下,組織自身的能力不足以支撐其外部利益相關者對合法性的判別標準,為了保證組織獲得最低限度的合法性,維持組織的相對穩定性,組織需要構建相應的財務激勵機制。
(2)企業通過廣告和其他方法來改變或引導公眾的價值觀與規范,使之與自身準則一致。對于某些企業組織來說,維持既定的合法性對組織持續獲得現有的財務資源極為重要,組織的經營行為、價值觀是與社會標準保持一致的,并且維持這種合法性的代價相對較低,組織可以充分利用已有財務資源的杠桿效應,主動影響外部利益相關者對“合法性”的判別標準。例如,在消費者普遍關注環保產品的情境下,企業管理者期望通過提高生產流程和產品的環境標準增進組織的合法性,影響和引導利益相關者并實現相應的戰略控制,獲得產品的“綠色溢價”和企業“綠色聲譽”。這時,組織已有財務資源的杠桿效應將成為組織選擇進攻策略的財務支持。因為組織在影響和引導利益相關者并實現戰略控制的進程中,實際上已從戰略層面迎合了社會標準的發展趨勢,實現了控制利益相關者的相關判別標準,其聲譽價值不斷放大,融資條件更加優越,融資成本進一步降低,單位產品的利潤水平不斷提升,最終達到操縱某一標準的長期戰略和優勢。
(3)企業使自身與社會中有影響的合法化的其他組織、個人或其代表的準則一致,從而改進自己的合法性。這種情況實際上是組織延續合法性的修復策略,一般產生于組織在某個具體事件上引起的危機并產生巨大的社會負面回應。此時,企業滿足于一般性的合法性維持而忽視了社會價值觀的變化,沒有意識到一般性合法性與社會期望之間的差距在擴大,當危機事件產生時,組織的財務能力會受到相當嚴重的損害:融資條件惡化、產品積壓迅速增加,原材料供應緊張,甚至出現財務危機或破產。這表明組織所熟悉的合法性慣例可能不再有效或存在明顯的缺陷,組織雖然仍處于一般性的合法性延續狀態,但需要修復。組織的合法性修復是適應社會期望方面的戰略調整,也是財務能力的恢復和財務政策的調整。
2. 概言之,組織通過綜合財務報告的形式將社會責任、社會表現進行披露,可以幫助利益相關者比較準確地掌握企業的實際經營狀況,表明企業遵循社會標準的程度,促進企業遵守社會制度和社會規則,保證企業合法性的戰略和政策得到有效實施。因此,組織合法性理論是企業社會責任與財務融合的重要理論基礎。不過,在企業的具體實施過程中,社會責任有主動嵌入型與外部壓力逼迫的遵從型兩種基本形式,其相應的財務融合機制也存在差異。
一方面,組織主動嵌入社會責任顯示了其行為與社會標準的一致性,他們通過自愿性披露與社會形成一種溝通交流機制,這種溝通交流不僅可以修復合法性而獲得連續的良好融資條件,還可以利用這個機會參與制定那些影響社會期望的價值標準,形成增進合法性的先動戰略,發揮財務資源的杠桿效應。但企業自愿履行社會責任具有先天的缺陷:相對于企業真實的社會責任或社會業績,其行為和披露或多或少是有偏見的,而且有些企業甚至以履行社會責任為掩護,從事過度盈余管理等不負社會責任的行為。
另一方面,就遵從性的社會責任而言,企業為了維持合法性,不得不接受社會壓力所要求的責任標準及其相關披露,提供真實的社會責任信息,增加企業社會責任行為的透明度。當然,由于不對稱信息的存在,企業的利益相關者有可能觀察不到企業行為與社會價值觀的背離。在企業以持續性的正向社會責任披露來維持合法性時,外部的監督壓力(如媒體曝光)可以提高企業的社會責任等級。企業這種屈從外部壓力的社會責任遵從只是企業組織維持合法性的必要條件,能夠獲得維持經營所需要的基本財務資源,而要想將社會責任的被動遵從轉化為企業主動嵌入的長期行為,就需要企業建構融合社會責任的財務評價機制。
二、企業社會責任的動態能力理論
嵌入社會契約中的企業如何才能形成持續的競爭力?在動態變化的市場環境中,企業的競爭優勢存在時機和程度相對性的特征,企業原有的核心能力有可能隨著時間的推移在企業內部產生惰性,不能說明動態市場環境中企業如何獲取競爭優勢以及為什么某些企業具有持續競爭優勢等系列問題。在此背景下,Teece(1997)提出了動態能力的概念,并把動態能力定義為公司整合、構建、重新配置內部、外部資源的一種能力;動態能力的生成過程被描述為企業通過運用資源的吸收與整合以及通過學習、知識共享、知識遷移等方式提升自身創新能力而獲得的新知識和能力,并逐步整合和改進現有的能力和提高效率,促使企業在動態、復雜、不確定的環境下獲得持續競爭優勢。動態能力的基礎是企業資源理論(resource-based view,RBV),其核心是強調企業對資源的整合和控制過程。隨著動態能力理論的拓展,企業對環境變化的感知及其回應設計能力也構成了動態能力的重要方面,它包括企業儲存在各個組織單元以及從外部獲得的各類知識的操作和管理(Venugopal Ramachandran,2011)。
從企業的整個流程來看,社會責任在兩個方面形成企業的動態能力,促進財務持續成長,并構建競爭優勢。一方面,流程是企業高管對企業目標概念化的刻意設計;另一方面,流程也是管理者漸進學習達到目標的路徑,當企業出現資源缺口時,能夠很快找到整合內外部資源的方法。企業社會責任依托企業流程特性、人力資本和社會資本生成動態能力,促進公司財務的持續成長(如圖1)。
1. 感知和響應能力體現了策略性社會責任項目團隊感知社會條件、識別被提出的社會問題,并據此設計減緩問題的響應過程。企業對社會問題的響應設計過程在不同的階段需要不同的信息和知識,組織可以依托于該決策背景管理搜尋的信息,并在這個過程中開發所需要的新知識或提取組織的知識記憶。這樣,整合于企業流程的社會責任計劃生成兩類知識:一類是與要素條件相關的知識,它通過挖掘組織記憶和外部資源,改進要素條件而獲得效率。另一類是有關產品的社會責任性質方面的知識,諸如現有產品的環境影響以及消費者的預期選擇空間,這些知識進入企業決策過程,形成了消費者愿意支付的潛在溢價。
經過知識的生成,企業的社會響應變得更加明確,即建構了社會響應清晰度,這是企業管理者對被提出的社會問題有廣泛而深刻的理解,能夠有目的地做出回應,并在經營中確立清晰的策略性社會責任計劃,讓利益相關者獲益,而這又反過來使企業獲得持續的財務收益。
2. 執行能力是指策略性社會責任項目的團隊整合內部和外部資源進入組織單元的次級組合,是對已完成的流程設計及響應的詳細執行。它涉及到兩個相關的過程:一是在新產品開發中,產品細節設計和產品試驗、試銷過程,二是產品的支付交易系統。由于策略性社會責任項目的團隊在實踐中獲得學習效應,執行過程是一個不斷修正的增值和自然演化過程。執行能力指示了過程的有效性,而過程的有效性反映了資源整合的杠桿化水平。資源杠桿化不是一般性的資源重新配置,而是企業為實施一個策略性的社會責任響應計劃,通過內外部資源的整合所達到的程度。
總之,通過策略性社會責任計劃,由企業的社會響應清晰度和資源杠桿化所支撐的動態能力,顯示了感知和社會響應過程、執行過程的效率,這一效率的基礎性決定因素是企業的流程性質以及該流程中社會和人力資本的運用。同時,較好的企業能力又可以引導企業優化流程、生成新的知識,并建構更高層次的人力資本和社會資本,推動企業形成動態能力,實現財務持續成長,使之跨越現有的發展邊界。
三、企業社會責任的價值創造理論
社會責任與企業價值的關系是企業社會責任與公司財務是否融合最直接的理論命題。自企業社會責任的概念被提出來之后,企業社會責任與財務績效關系的實證研究主要表現為三個方面:①與其他企業相比,愿意承擔社會負責任的企業盈利能力更強,企業社會責任與績效之間存在正相關關系;②企業的財務績效對企業的社會表現起推動作用;③企業的社會表現、財務績效和聲譽三者間存在相互影響的關系,但很難確定哪一種因素影響最大。最近的研究則關注到社會責任與企業價值創造的所有權和產業差異,以及社會責任如何與現有財務要素的協同價值等。
從實踐看,企業社會責任行為可分為兩類:一類是為員工提供更好福利、更好地服務消費者與客戶、維持更好的供應商關系等方面的社會責任,與企業的經營業績有直接關系,更好地履行這類責任,可以直接增進企業的業績,本質上是屬于可以內部化的經營成本。另一類是保護環境、回報社區等類型的社會責任,通常不能直接增加企業的經營業績,但能夠為企業長期發展創造更好的外部環境,最終促進企業經營業績的提高和持續發展。總體來說,企業承擔社會責任對企業經營業績有積極影響(上海證券交易所研究中心,2007)。
但是,這些爭論是在經典財務理論的框架內展開的,研究積累實際上未能就社會責任與企業財務在本質上的因果關系提供理論貢獻,因而被認為陷于了一個重復的模式(de Bakker,2005)。從理論上厘清企業社會責任行為與財務融合的關系,不僅要理解企業社會責任行為本身所產生的經濟影響,更要分析從事社會責任行為的實際產出(Leena Lankoski,2008)。
在理論上,不管企業出于什么目的,其社會責任行為均存在以下多個產出:學習(learning)、聲譽(reputation)和效果(outcomes)以及它們在量上的動態組合。
1. 企業社會責任行為的學習效應。組織理論揭示,當組織的潛在行為范圍隨并購、信息傳播和分布而發生變化時,組織的學習效應產生了。由于組織外部環境日趨復雜,社會責任問題又帶有主觀傾向、承載著特定背景的價值觀,可能在政治、社會領域以及顧客與其他利益相關者之間存在不一致、沖突和不確定性,尤其是其中的環境問題,具有明顯的時滯性、長期性和地理距離之間的因果關聯關系,而企業針對這些問題的責任行為,可以增加專門知識、獲得資源并促進企業能力的發展。根據企業內外部的契約關系,社會責任行為產生的學習效應具體分為常規學習和創新學習兩種類型,前者是從組織外部獲得知識和能力,如通過學習已有的技術來解決流程和產品中可能的責任問題;后者是企業在社會責任活動中形成的新知識或技術。社會責任行為的學習效應直接影響企業經營成本。
2. 企業社會責任行為的聲譽效應。聲譽所指的是企業及其社會責任行為的效果在利益相關者中的形象和認同。在企業的社會契約網中,具有正式和非正式契約的利益相關者從外部或企業本身了解到企業責任行為的效果并以此為依據對企業做出評價。企業聲譽的建立是利益相關者依據相關信息對企業做出評價的過程,一般有直接和間接兩條途徑:一是通過社會責任報告、廣告等直接與利益相關者溝通、交流來直接建立聲譽;二是通過改進企業責任行為效果的外部信息來源,間接建立聲譽。在實踐中,企業責任行為建立的聲譽存在有效聲譽和虛假聲譽兩種情況。有效聲譽是可以被實際的企業責任行為效果所證實的,而虛假聲譽不能被實際的責任行為效果所證實或是與責任行為效果水平不符,如一些企業的產品沒有達到環保要求卻“漂綠”,打著環保旗號來建立綠色聲譽。
3. 企業社會責任行為的效果。一般而言,企業責任行為會產生相應的效果,這種效果指的是企業在社會和環境方面的持續改進過程。根據信息及信息的傳播渠道,企業責任行為的效果有可觀察和不可觀察的兩種類型,可觀察的效果是利益相關者直接經歷的或企業在與利益相關者的相互作用中有關效果信息直接傳遞到了利益相關者;不可觀察的責任行為效果是利益相關者不能直接經歷,只是間斷性地接收到相關的效果信息。
圖2描述了社會責任行為與企業價值要素之間的因果關系。具體來說:①無論責任行為的產出如何,均需要企業承擔一定的成本,并且成本可能隨社會責任行為本身上升。②由于社會責任行為都有一個或多個產出的組合,它所獲得的常規學習和創新學習效應會抵消或減少責任行為本身承擔的成本。③盡管虛假的聲譽在企業的社會責任行為中是獨立存在的,但最終會被利益相關者證偽,只有有效聲譽才與責任行為的效果長期聯系在一起,因而聲譽是通過社會契約中利益相關者的不同行動來影響成本和收入。④不可觀察的責任行為效果不會直接引起利益相關者的行動,它要通過聲譽機制(圖中虛線)才能發生作用,因為聲譽是利益相關者獲得企業責任行為效果信息的唯一途徑;可觀察的責任行為效果可以直接引起利益相關者的行動。⑤作為顧客的利益相關者行動主要影響收入,而其他利益相關者行動主要影響成本,成本和收入共同產生企業財務績效,創造企業價值。
在企業社會責任行為與利益相關者行動的因果關系中,股東與其他利益相關者的利益是相互約束和價值共生關系,圖3 描繪了企業的社會契約關系中股東與其他利益相關者之間的共生價值創造。一方面,企業社會責任行為是利益相關者的期望,其付出的成本由股東承擔,因而股東價值最大化是以其他利益相關者的利益為約束的;另一方面,社會責任行為的最佳效果,是滿足股東之外的其他利益相關者的利益,使利益相關者的價值達到最大化。由于企業社會責任行為存在多種產出的組合,股東與其他利益相關者的利益又會在相互約束中形成共生價值,使二者共同的價值達到最大化。
四、結束語
在全球性企業社會責任運動與我國建設生態文明的理念推動下,企業社會責任納入企業財務領域是實踐發展的迫切需要,但其面臨的根本性挑戰是企業社會責任與財務融合的理論依據。由于企業財務是企業各種正式和非正式契約參與人利益關系的聚焦點,從組織合法性、企業社會責任的動態能力生成機制和共生價值創造關系,可以初步揭示企業社會責任與財務融合的理論基礎,為引入社會責任變量的實證財務研究和構建企業社會責任財務學提供了理論支點。在實踐上,企業社會責任與財務融合可以引導管理者將企業社會責任順理成章地納入公司的財務決策,形成企業社會責任的主動嵌入機制,有利于推動企業以及整個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注】本文受國家社科基金項目“促進節能減排的激勵政策研究”(項目編號:10BGL065)與湖南省社科基金(項目編號:08YBB359)的資助。
主要參考文獻
1. 周沁馨.我國企業社會責任與財務績效研究——回顧與展望.特區經濟,2013;10
2. Reverte,Carmelo. Determinants of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disclosure ratings by spanish listed firms. Journal of Business Ethics,2009;88
3. 張功富.論企業社會責任與財務競爭力的互動.財會月刊,2008;32
【作 者】
鄧學衷(教授) 劉超潔
【作者單位】
(長沙理工大學經濟與管理學院 長沙 410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