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訊記者肖禎報道財政部日前發布了對《企業會計準則—— —基本準則》修訂的通知,這是自2006年以來我國對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的一次調整。
這次修訂有一項主要的變化。為了適應我國企業和資本市場發展的實際需要,實現我國企業會計準則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的持續趨同,經財政部部務會議決定,財政部將《企業會計準則—— —基本準則》第四十二條第五項修改為:“(五)公允價值。在公允價值計量下,資產和負債按照市場參與者在計量日發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資產所能收到或者轉移負債所需支付的價格計量。”今年以來,財政部陸續發布了修訂或新增的共計7項企業會計具體準則,包括公允價值計量、財務報表列報、職工薪酬、長期股權投資、合并財務報表、合營安排、在其他主體中權益的披露等方面。
繼具體準則相繼修訂(或新增)之后,財政部此次又修訂了《企業會計準則》的核心—— —《企業會計準則—— —基本準則》,這預示著一個以基本準則為主導、包含具體 準則的新企業會計準則體系正在不斷完善。
我國企業會計準則體系建設一直在不斷創新推進。1993年,財政部在全國范圍內推廣實施了《企業會計準則》、《企業財務通則》、分行業的企業會計制度和財務制度,旨在使我國會計實務與國際接軌,同時也能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1998年到2002年,財政部又發布了16項企業會計準則。2002年以來,財政部不斷加大會計準則與國際趨同的力度,并于2006年全面推出了由一項基本準則和38項具體準則組成的企業會計準則體系。
2006年修訂后的企業會計準則規定的若干系列會計政策,讓我國企業會計準則體系更加健全,也保持了我國企業會計準則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的持續趨同,并解決了我國會計實際問題,提高了企業的會計信息質量。一直以來,企業會計準則的有效實施不僅經受了上市公司的實踐檢驗,也經受了世界銀行、歐盟等國際方面的評估驗證,在會計上為促進我國企業“走出去”創造了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