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會計與法律像一對雙胞胎,會計工作無法離開法律的規范、調整,法律也離不開會計這一前提與基礎。這種密不可分的關系決定了培養會計與法律復合型人才具有非常重大的意義。本文從開設、優化法務會計專業、加強會計專業中經濟法的課程建設、強化師資隊伍的建設三個方面對高職財經院校會計與法律復合型人才的培養和實踐加以探討。
【關鍵詞】法務會計;復合型人才;培養
在《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中著重強調“優化學科專業、類型、層次結構,促進多學科交叉和融合。重點擴大應用型、復合型、技能型人才培養規模”。這充分說明在現代社會文化、經濟、科技的迅猛發展下,對就業者賴以適應、勝任各種職業的知識結構提出更高要求。所以近年來,會計專業越來越明顯的與其他專業相融合,在專業界線上顯得模糊起來,從而帶給我們的會計專業教育一個全新的課題,那就是在大學里怎樣才能培養出復合型會計人才呢?作為培養復合型技能人才搖籃的高職院校,這一點更值得其思考。
一、開設、優化法務會計專業
法務會計作為一個新興領域,隨著一些西方國家的經濟實踐發展起來,而進入國內較晚。1998年3月香港,畢馬威事務所召開了“舞弊與法務會計”為主題的研討會,提出法務會計這一概念。河北職業技術學院于2001年9月試辦國內第一個法務會計專業。后來,一些高等院校相繼開設法務會計各層次的教育。但為數較少,尚處于起步階段,隨著社會經濟發展的需要,企事業單位、社會中介機構(會計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稅務事務所等)、法律部門都需要具有較高技能的法務會計專業人才。所以在高職財經院校開設法務會計專業顯得尤為迫切。
法務會計專業人才需要掌握會計學、法學、審計學、經濟管理等方面知識,且將它有機結合與綜合應用起來,絕對不是想象中的簡單拼湊,會計專業的學生學些法律,法律專業學生學些會計基礎,那成不了法務會計的人才。因為法務會計人才的培養目標定位為:培養具備基本會計學知識、法學知識,能綜合應用審計技巧、方法,運用法律上的程序、步驟獲得財務資料與證據,且通過調查或訴訟、或作為出庭作證專家等為社會提供服務的復合型人才。
高職財經院校是三年學制,且高職學生與本科生相比,在學習基礎、基本素質上存在一些差距,想讓學生在三年里成為合格的法務會計人才,就要全面優化法務會計專業,理論知識做到 “基礎寬、質量嚴”;知識層次做到“適合、適度”,知識結構做到“科學、合理”;重點是通過各種渠道努力培養每個學生的動手能力、實踐能力。
二、加強會計專業中經濟法的課程建設
目前,高職財經院校的經濟法教學存在著一些問題,具體表現在:首先教學方法較單一,基本上為講授法,學生被動的學習,較少進一步理解和思考;其次教學內容無針對性,經濟法的教學內容對會計從業資格、會計師等專業考試的銜接點不夠;再次是經濟法的實踐教學非常薄弱,因為教學課時、教學資源、教學方法等方面影響,經濟法的教學一直是“重教學、輕實踐”,直接導致畢業生很難適應自己的工作崗位要求。所以我們應加強和完善會計專業的經濟法課程,在此提出兩點改進的思路:
(一)對教學內容做到適應需要、靈活選擇
比如,擴大稅法的內容,從我院與用人單位的交流會上,用人單位反映,一些不太懂稅法的會計專業畢業生會給工作帶來很多問題。 還有高職學生就業方向多為產業工人,這就要求把關于勞動合同、工傷保險的法律教學作為重點。
(二)采用多樣化、互動式、全方位的教學方法
首先,案例教學是經濟法最主要的教學方法,但要注意案例的選擇要具有針對性、啟發性、代表性,如《今日說法》、《每周質量報告》等欄目中的有關案例,能很好的激發學生的學習熱情。組織學生分組討論案例。指導學生比較、分析、判斷案例,讓學生充分表達見解和發散思維。其次,實訓教學模擬。在教學中創建一個仿真環境,通過解決仿真實踐中的問題,幫助大家理解有關經濟法律的知識,從而具備處理實際問題能力。最后,組織學生進行課外實踐有關活動。比如與別的高校開展經濟與法律知識大賽,還可以與法院經濟庭聯系成立學生實習觀摩的基地。
三、強化師資隊伍的建設
在現實生活下,很多人認為,高職財經院校的學生并不具備法律知識背景,因而,只要是系統接受過法學教育的老師就足夠了。事實上,對于高職財經類院校的會計學生,法學師資配備是很困難的。不能僅僅只考慮教學的任務,不去考慮教學的實效,更要考慮一些教學資源方面的浪費等等問題,這就要求我們要認真考慮財經類專業師資配備的這一問題。尤其是要強化會計與法律相結合的復合型師資隊伍方面的建設。這就要求教師隊伍具備復合型的知識結構及能力素質等。法學教師一要精通法律,還一定要掌握會計學方面的基本內容;會計學教師在精通會計的基礎性下,還需要掌握法學方面的基本內容;甚至可以要求這些教師具有法學與會計學的雙學位。此外,以提高教師實踐能力為出發點,鼓勵專業教師投入到法律的實踐活動中去,這樣能深入了解和關注司法實踐中的新導向、新問題。俗話說,名師才會出高徒,只有教師具備法律實務方面的知識,了解法律方面的實際運用,高職財經院校才可以真正培養出合格的、高水平的會計與法律復合型人才。
四、結論
培養會計與法律的復合型人才是高職院校會計專業畢業生就業的指明燈,會計專業的課程設置一定要緊隨社會發展的腳步,摒棄傳統理論教學的模式,利用多元化的專業課程設置與考核體系,全面提高會計專業學生的業務技能、綜合素質,打造他們成為滿足社會的人才需求,在工作崗位上發揮實效,具有優秀會計從業道德的復合型人才。
參考文獻:
[1]蘇欣.試論法務會計專業課程體系的設置及教學方法的定位[J].蘭州教育學院學報,2010(12).
[2]羅歡平.我國法務會計人才培養中的問題及對策[J].河南科技,2010(10).
[3]常銀平.論新形勢下會計專業復合型人才的培養[J].企業導報,2013(9).
作者簡介:
苗 眉(1981- ),女,安徽財貿職業學院教師,講師,研究方向:財務會計、財務管理。
課題項目:
本文為安徽省教育廳2013年度高等學校省級教學研究重點項目——《財經類高職院校會計與法律復合型人才培養研究與實踐》(課題編號:2013jyxm457)階段性研究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