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本文首先對我國企業研發支出資本化信息披露的相關政策規定進行了系統梳理,然后對我國研發支出資本化信息披露相對較好的創業板和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的年報和招股說明書進行了詳細手工查閱,分析了我國上市公司研發支出資本化信息披露的現狀與不足,并對完善該項信息披露提出了政策建議。
【關鍵詞】研發支出 資本化 信息披露 創業板 中小企業板 上市公司
近年來,隨著我國對外開放和市場經濟的迅速發展,企業面臨的市場競爭日益激烈,越來越多的企業開始高度重視企業的研發活動,企業的研發投入金額在我國每年研發經費總額中的比重已經超過70%。但目前我國企業研發投入的信息披露卻存在披露公司數量偏少、披露不充分、披露不規范、查找研發支出數據困難等諸多問題,特別是有關企業研發活動成功的結果——研發支出資本化金額的信息披露更是嚴重欠缺。因此,本文首先對我國研發支出資本化信息披露的相關政策規定進行了簡單梳理,然后對我國研發支出資本化信息披露相對較好的創業板和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的年報和招股說明書進行了系統查閱,分析了我國研發支出資本化信息披露的現狀與不足,并對完善我國研發支出資本化的信息披露提出了相關政策建議。
一、研發支出資本化信息披露的相關政策規定
1. 會計準則的相關規定。我國2007年開始執行的企業會計準則對企業研發支出的會計處理進行了較大修改。《企業會計準則第6號——無形資產》規定:企業的研發活動分為研究階段和開發階段,研究階段的研發支出全部費用化處理,計入利潤表的管理費用項目;開發階段的研發支出在滿足規定的五項條件時可以進行資本化處理,計入資產負債表的開發支出項目,在完成全部研發活動時再轉入無形資產項目。同時,該準則要求企業在年報附注中披露計入當期損益和確認為無形資產的研發支出金額。
該準則有關研發支出的會計處理體現了與國際會計準則的實質性趨同,有利于企業提高研發支出的積極性,也有利于我們更好地去了解企業的研發活動和研發支出資本化情況。但該準則屬于原則性規定,有關企業研究階段和開發階段的劃分,以及研發支出資本化五項條件的滿足依賴于企業管理層的職業判斷,這些會增加研發支出資本化信息披露的主觀性。
2. 稅法的相關規定。為支持企業的研發活動,我國《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
由于稅法關于“三新”加計扣除的具體要求比會計準則關于研究開發支出的核算范圍更嚴,因此,按照稅法披露的研發費用可能會小于按照會計準則披露的金額。
3. 科技部、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的相關規定。2008年,科技部、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布了《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該規定對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條件進行了詳細說明,其中對近三個會計年度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進行了嚴格規定。
在隨后發布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中,對研究開發活動的確認和研究開發費用的歸集進行了詳細規定,并要求由注冊會計師對企業的研究開發費用進行專項審計,該管理工作指引對高新技術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的歸集與計算有直接影響。
4. 證監會和證券交易所的相關規定。在2001年以前,我國上市公司研發活動的信息披露主要屬于自愿披露,當年證監會發布了《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1號——招股說明書》,并于2006年重新進行了修訂,該準則第一次明確規定了企業需披露研究開發費用占主營業務收入的比重。自2001年以后,我國披露研究開發費用的企業開始逐年增多。
隨著2009年創業板的成立,證監會于同年7月20日發布了《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28號——創業板公司招股說明書》,該準則同樣強調了對創業板公司研發費用的披露要求,但對創業板公司研發支出資本化的信息披露沒有做出強制規定。
在2009年創業板成立后,證監會于同年12月24日發布了《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30號——創業板上市公司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并于2012年進行了重新修訂。該準則與主板上市公司同類準則的一個顯著區別就是明確提出了研發支出數據的披露要求,在該準則第四節第二十三條中明確規定“公司應說明研發支出總額及其中資本化研發支出額的比重、研發支出占營業收入的比重,若相關數據與以前年度相比出現顯著變化,應說明原因?!痹摐蕜t在我國第一次明確提出了對研發支出資本化信息披露的要求,但從實際情況來看,執行效果并不理想。
2010年,證監會發布了修訂后的《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編報規則第15號——財務報告的一般規定》,該準則要求公司在年報附注無形資產項目下,增加“公司開發項目支出”的披露內容,并對具體格式進行了規定。在該準則執行后,我國披露研發支出資本化金額的上市公司逐年增多,披露格式也開始逐步規范化。
二、研發支出資本化信息披露的現狀與不足
通過手工查閱上市公司的年報資料,我們對創業板和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2010 ~ 2012年研發支出資本化的信息披露情況進行了系統分析,其問題主要表現為:
1. 對相關法律法規和準則的執行力不夠,披露的研發支出資本化信息不規范、不完整。雖然近年來我國上市公司研發信息的披露質量在逐年提高,但上市公司披露的研發信息不規范、不完整卻是一個非常普遍的問題。
首先,在董事會報告研發信息的披露部分,大部分公司按照準則要求披露了近三年研發支出金額,但還是有部分公司只披露了一年或兩年的研發支出金額;而比較嚴重的問題是只有少數公司披露了資本化研發支出金額,大部分公司在董事會報告中未按照準則要求披露資本化研發支出金額。
其次,在年報附注無形資產明細項目中,《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編報規則第15號——財務報告的一般規定》對“公司開發項目支出”的披露內容和格式做了詳細說明,要求公司披露開發階段研發支出總額,以及開發階段分別計入當期損益、計入期末開發支出和轉入無形資產的金額,如果無開發項目則金額為零。但嚴格按照準則披露開發階段研發支出的公司較少,大部分公司未按照準則要求進行披露。
最后,在年報附注管理費用明細項目中,大部分公司在管理費用明細項目下披露了費用化研發支出的金額,但名稱則是五花八門,從“研發費用”、“研究開發費用”、“研究開發支出”、“費用化研發支出”、“研發支出”到“研發投入”等等。還有部分公司沒有在管理費用明細項目中披露費用化研發支出金額。
2. 披露的研發支出金額在年報前后互相矛盾,不同年度間的研發支出金額不一致。如果企業嚴格按照會計準則進行會計處理,在董事會報告中披露的研發支出資本化金額即是在無形資產明細項目中披露的開發階段資本化金額,而董事會報告中披露的費用化研發支出金額即是管理費用明細項目中的費用化研發支出金額。
但是,在我們查閱上市公司年報和招股說明書的過程中,我們發現上市公司披露的研發信息經常前后互相矛盾,金額不一致。主要表現在以下四個方面:一是在董事會報告中披露的研發支出資本化金額與在無形資產明細項目中披露的開發階段資本化金額不符;二是在董事會報告中披露的研發支出費用化金額與管理費用明細項目中的費用化金額不符;三是不同年度披露的研發支出金額不一致;四是招股說明書中披露的研發支出金額與年報披露的金額不一致。
3. 對相關準則的理解存在歧義,不同企業對“本期開發支出占本期研究開發項目支出總額的比例”的計算方法不一致。2010年,證監會對《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編報規則第15號——財務報告的一般規定》進行了修訂,該準則要求公司在年報附注無形資產項目下披露“本期開發支出占本期研究開發項目支出總額的比例”。如果企業正確披露了該指標,將非常有利于我們去了解企業的研發支出資本化金額,但準則對該指標的具體計算方法卻未作規定。
在查閱年報的過程中,我們發現不同企業對該指標的計算方法是不一樣的,如雙鷺藥業2012年利用本年資本化研發支出除以本年開發階段研發支出,得出本期開發支出占本期研究開發項目支出總額的比例為40.27%。登海種業2012年利用本年資本化研發支出除以本年研究階段和開發階段研發支出合計金額,得出本期開發支出占本期研究開發項目支出總額的比例為1.17%。而廣電運通利用本年開發階段研發支出除以本年研究階段和開發階段研發支出合計金額,得出2012年本期開發支出占本期研究開發項目支出總額的比例為100%。另外,西部材料利用本年轉入無形資產金額加上期末開發支出金額除以開發階段研發支出,得出2012年本期開發支出占本期研究開發項目支出總額的比例為53.18%,而本年轉入無形資產金額和期末開發支出金額包括了以前年度的累積資本化研發支出,這樣計算是存在問題的。
按照現有政策規定,由于在董事會報告部分已經披露了資本化研發支出占研發支出總額的比重,因此,在年報附注無形資產明細項目中,“本期開發支出占本期研究開發項目支出總額的比例”按照第一種方法進行計算可能會更合適,即統一按照“資本化研發支出除以開發階段研發支出”進行計算和披露會更合適。
4. 對核銷的以前年度資本化研發支出未能單獨進行披露和說明。當以前年度確認的開發支出不再滿足資本化條件時,需要計提開發支出減值準備。但我們發現一些上市公司對以前年度資本化研發支出進行了核銷,但未單獨進行披露。如2012年創業板有7家上市公司對以前年度資本化的研發支出進行了核銷,其中紅日藥業(300026)2012年核銷了3 387 651.16元的以前年度開發支出,但未進行任何說明,只是簡單地計入了當期損益,投資者如果不仔細閱讀年報的話,很難發現。
三、研發支出資本化信息披露的改進建議
1. 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和準則體系,細化研發支出資本化披露規則。具體而言,在董事會報告部分,上市公司需披露近三年研究階段和開發階段合計的研發支出總額、研發支出占營業收入的比重、資本化研發支出金額和資本化研發支出占研發支出總額的比重。在年報附注無形資產明細項目中,應主要披露開發階段的研發支出金額,以及開發階段分別計入當期損益、無形資產和期末開發支出的研發支出金額。由于在董事會報告部分已經披露了資本化研發支出占研發支出總額的比重,因此,在年報附注無形資產明細項目中,“本期開發支出占本期研究開發項目支出總額的比例”的計算方法統一為“本年資本化研發支出除以本年開發階段研發支出”比較合適。
另外,為了更好地分析企業的自主創新能力,在無形資產明細項目中,我們可以單獨披露企業自主研發無形資產金額,以及自主研發無形資產占剔除土地使用權后的無形資產的比率。
最后,在管理費用明細項目中,我們可以要求企業將費用化的研發支出明細科目統一為“費用化研發支出”,以方便報表閱讀者了解企業的費用化研發支出金額。同時,如果管理費用明細項目中披露的費用化研發支出金額與董事會報告中披露的費用化研發支出金額不一致,要求企業做出解釋,以防止企業將產品的生產成本和制造費用等項目隨意列入研發支出中。
2. 加強研發支出資本化信息披露的監管,強化相關法律法規和準則的執行力,完善研發支出資本化信息披露的規范性。良好的準則還要依賴于正確的執行,沒有強有力的執行措施,任何規章制度都會成為一紙空文。因此,我們首先需要加強證監會和證券交易所的市場監管力度,使上市公司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會計準則的要求進行研發信息的披露,保證研發信息披露的規范性和統一性。
其次,我們要不斷強化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和內部控制,完善的公司治理機制和內部控制制度是提高上市公司研發信息披露質量的重要保證,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確保公司嚴格按照準則的要求進行研發信息的披露。
最后,我們還要加強上市公司會計人員的職業培訓和后續教育,不斷提高上市公司會計人員的職業素養。會計人員既要有較強的專業勝任能力,還需要有較高的職業道德素養,只有這樣才能將相關法律法規和會計準則嚴格執行到位,從而提高研發支出資本化的信息披露質量。
3. 對核銷的以前年度資本化研發支出單獨進行披露,防止企業利用研發支出資本化進行盈余管理。對研發支出進行資本化處理可以提高企業研發投入的積極性,但也增加了企業利用研發支出資本化處理進行盈余管理的可能性。其中,一種比較典型的做法即是,在前期將研發成功可能性低的項目進行資本化處理,而在后期再將這些資本化研發支出進行核銷。因此,為了避免企業有利用研發支出資本化進行盈余管理的嫌疑,需要企業對核銷的以前年度資本化研發支出單獨進行披露和解釋說明。并且,需要對此類公司進行重點監管,以防止企業利用研發支出資本化進行盈余管理。
4. 強化注冊會計師的獨立審計作用,將年報審計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專項審計相結合。注冊會計師審計對提高上市公司年報信息披露的質量有重要作用。按照證監會的要求,上市公司年報需要經過注冊會計師的獨立審計。同時,按照科技部、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布了《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的要求,高新技術企業還需接受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專項審計。但在現有監管體系下,年報審計和專項審計是分開進行的,并且往往是由不同的注冊會計師分別進行審計。我們可以考慮將兩種審計結合在一起,在年報審計中增加對高新技術企業專項審計的內容,或者在專項審計中增加對研發支出資本化的審計內容。這樣一方面可以節省上市公司的審計費用,另一方面又能提高上市公司研發信息的披露質量。
【注】本文系浙江省社會科學界聯合會研究課題成果(編號:2013B043)、杭州市哲學社會科學規劃課題成果(編號:D13GL11)、浙江省科技廳2013年度重點軟科學研究計劃項目(編號:2013C25065)的階段性研究成果。
主要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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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姚會娟.我國上市公司研發信息披露的現狀、問題與對策.現代商業,2011;17
【作 者】
郭志勇 楊文培(教授)
【作者單位】
(中國計量學院經濟與管理學院 杭州 310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