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提要] 隨著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和國內外宏觀經濟環境的重大變化,我國中小企業面臨諸多困難和挑戰。本文從中小企業如何采取有效措施完善自身財務管理制度、提高企業信用水平,依托外部環境建立為中小企業服務的信用擔保制度,擴大對中小企業的信貸支持等方面開展研究,以期對中小企業財務管理提供對策和依據。
關鍵詞:中小企業;財務管理;信用水平
中圖分類號:F23 文獻標識碼:A
收錄日期:2014年3月24日
一、引言
中小企業財務管理是中小企業組織企業財務活動、處理財務關系的一項經濟活動。目前,我國中小企業的數量已占全國企業總量的99.3%,我國GDP的55.6%、工業新增產值的74.7%、社會銷售額的58.9%、稅收的46.2%以及出口總額的62.3%由中小企業創造的,全國75%左右的城鎮就業崗位也是由中小企業提供,中小企業已經是國家經濟的柱石。中小企業不僅是推動全國社會經濟發展的重要力量,更是充分就業的重要載體和促進社會穩定的基礎。但目前我國中小企業在發展過程中遇到許多障礙和問題。除了中小企業規模較小、技術水平低下、缺乏政府支持及融資渠道等因素外,還包括自身財務等各方面管理因素等。因此,應從多個層面和多個角度完善中小企業財務管理,為中小企業健康穩定發展提供保障。
二、完善中小企業財務管理的對策與措施
1、完善中小企業財務管理制度。財務管理涉及到企業生產經營的各個環節,貫穿于每一項經濟活動中,中小型企業的財務管理應從企業計劃指標、盈利和獎懲等規章制度出發,通過中小型企業內部控制制度的建設,加強企業相互制約和監督;提高會計核算的工作質量,防止和避免生產經營中的偏差,制止營私舞弊,如本月費用突然偏高。對于管理費用控制,可以從費用分解的角度對財務狀況進行及時反饋。(圖1)
2、提高中小企業信用水平。強化政府信用意識,培養中小企業信用環境。從政府角度出發,政府首先應重視政府信用,做到依法行政、言出有據和嚴格執法,最大限度地減少地方政府對經濟行為的介入,為中心企業融資活動提供擔保或變相擔保,不能干涉司法和縱容包庇逃廢債務的活動。從外部法律環境出發,應加大《合同法》、《產品質量法》、《商標法》等法律法規的執法力度,依法辦事,規范各類市場主體的行為,增加企業和個人的失信成本。從社會層面出發應發揮社會對企業信用的監督管理作用,通過建立經營者禁入制度,在監控期內限制被監控企業或自然人的權力,對有違法記錄或涉嫌違法的中小企業實施監控等措施來在全社會開展監督和約束工作,規范中小企業行為,改善信用不良的狀況。與此同時,制定統一、規范的信用信息啟示制度,建立統一、規范的信用公共信息平臺,通過規范信用中介機構,加快建設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等,為中小企業的良性循環發展培育良好的信用環境。從企業角度出發,企業應不斷提高自身信用水平,樹立誠信品質,按照信用原則經營企業,通過收集、加工、整理企業外部相關者的信用狀況和資料,按其風險度對風險進行跟蹤監控,一旦發生失信爽約情況,由企業管理部門及時采取措施進行追究。由于我國大多數中小企業屬于民營企業,傾向于業主制度和家族制,若采用家族制的中小民營企業,應在產權形式上做到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在人事管理上突破任人唯親的管理方法,建立新型勞資關系,實現產權結構由單一結構向投資主體多元化改變,以提高企業競爭力和抗擊風險能力,更進一步完善中小企業信用管理。
3、建立為中小企業服務的信用擔保制度。加快中小企業信用體系建設,在發揮政府協調作用的基礎上,完善中小企業評級體系,逐步實現多部門聯網的信息共享體系,為社會及時了解中小企業生產經營和信用狀況提供條件。中小企業需規范自身的經營管理,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增強財務報告真實性和透明度,提高企業的信譽度。我們可以借鑒國外經驗,由財政出資設立政策性的貸款擔保機構,為中小企業申請貸款提供擔保,并考慮由政府和商業性保險機構共同出資設立再保險機構,為擔保貸款提供再保險,還可組建地方性的金融機構,為遠離城市的中小企業提供信息咨詢和金融信貸等服務。由于中小企業信貸風險較大,若全部由信貸擔保機構承當,則難以承受,因此發展風險相對較小、適合中小企業的融資方式極其必要。借鑒日本《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公庫法》設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公庫的做法,改革我國保險體系,成立中小企業信用保險機構,對中小企業的債務給予擔保,解決其貸款難的問題;借鑒美國小企業管理局的做法,設立小企業出口流動資本項目,使許多商業銀行得以利用該項目為小企業提供短期出口信貸。中小企業還可以選擇融資門檻低、租賃還款方便靈活、高效率的融資租賃的交易行為進行融資。
4、擴大對中小企業的信貸支持。銀行在商業化過程中會樹立自己的定位,選擇相應的目標市場,中小企業由于信用風險、經營風險高于大型企業,獲得銀行信貸支持的難度較大。目前,我國的銀行體系除了四大國有商業銀行和交通銀行等全國性銀行外,還包括諸如城市商業銀行等規模較小的地方性銀行。全國性規模大的銀行因其規模大、知名度高、籌資能力強,通常選擇大型企業作為其主要客戶來源,而規模較小的地方性銀行由于與規模較大的銀行在爭奪大客戶方面存在劣勢,應考慮發展中小企業作為其客戶主力軍。我國中小企業量多面廣,對信貸資金需求雖單筆金額較小,但需求數量多,類似商場的零售業務。隨著銀行商業化步伐的邁進,銀行之間的競爭必然越來越激烈,地方性中小型銀行應開拓新的經營領域,拓展新的市場,通過建立規范的中小企業抵押貸款制度,積極開拓中小企業直接融資渠道,利用扶助、輔導和政策調整等,擴大對中小企業的信貸支持。
主要參考文獻:
[1]朱永永.公司治理下內外審計多維整合協調研究[J].西安財經學院學報,2013.1.
[2]向顯湖,李永焱.試論企業組織資本與財務管理創新[J].金融研究,2009.2.
作者:李揚